第一节 党团工会
一、共产党组织
自修防处、段组建始即有党的组织和党的活动。为加强党对治黄工作的领导,40年代中至50年代初各修防段段长参加所在县县委为委员。先后参加县委的有:利津修防段李伯衡、于涌泉、刘洪彬;垦利修防段蔡恩溥、董建新。自50年代末起(文化大革命时期除外)为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团结干部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指导机关党组织的工作,修防处、段建立了党组。由所在市、县党委任命并对其负责。东营修防处于1983年11月组建党组,由3人组成,杨洪献任书记。利津修防段于1956年5月建立党组,3人组成,刘洪彬任书记;1965年12月谭致和任书记51971年10月唐伯祥任书记;1981年2月司继彦任书记;1982年2月宋呈德任书记。垦利修防段于1965年4月建立党组,5人组成,徐建华任书记;1984年8月张荣安任书记。东营修防段于1985年3月建立党组,3人组成,张仁和任书记。河口管理段于1985年7月建立党组,3人组成,张同会任书记。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各修防段基层党支部始建于1946年冬至1947年夏。利津修防段第一任党支部书记王砚农,支部设有组织、宣传、保卫委员。垦利修防段第一任党支部书记杜更生,支部设有组织、宣传、青年、保卫委员。为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壮大工人阶级队伍,完成治黄任务,于1948年冬在修防工人中发展了一大批党员,充实了党的队伍,保证了战争年代治黄任务的完成。建国后各县(区)段建立党支部委员会及支部委员会,对所在县(区)党委负责。总支、支部成员3~7人不等,由党员定期选举,县(区)机关党委审批。正、副书记由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并视行政科(股)室党员多少编成党小组,选举正、副组长,组织党员具体活动,在各项工作中起先锋模范作用。1983年随着东营处的成立,机关建立了党支部,杨洪献任书记;1985年支部改选,张德义任书记;1988年底修防处机关党支部书记宋振华。利津修防段机关党支部书记付吉民。垦利修防段机关党支部书记谭西法。东营修防段机关党支部书记史庆德。河口管理段机关党支部书记陈兴圃。东营修防处及所属段共有党员164人,占职工总数的18.6%。
二、共青团组织
1949年冬至1950年春,修防处、段建立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支部,1958年改称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支部。在共产党的领导下积极当好党组织的助手,密切联系青年职工群众,共同完成各项任务。垦利修防段团支部,第一任支部书记季官起。利津修防段团支部,第一任支部书记刘洪彬。各设有支部委员3人。由于治黄事业迅速发展,1971年以来青年职工增加。各县(区)修防段建立了团总支,分段建立了团支部。由团员定期选举产生,报所在县(区)团委审批。总支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委员3~5人。修防处机关青年职工少,建立团支部。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委员3人。各支部视行政科、股、分段、班、组团员多少,编成小组。组织青年职工协助共产党及行政完成治黄任务。至1988年东营修防处机关团支部书记刘同波。垦利修防段团总支书记刘友文。利津修防段团总支书记张吉山。东营修防段团支部书记方春梅。河口管理段团支部书记郑玉成。全处及所属段共有团员127人,占青年职工总数的35.3%。
三、工会组织
1949年1月各修防段建立工会基层委员会,设兼职主席1人。随着工人队伍扩大,后设专职主席1人,兼职副主席及委员若干人。在党的领导下,在上级工会和同级行政的统一部署下组织工会会员、职工群众开展爱国主义劳动竞赛、增产节约;加强政治理论、文化技术学习;举办工人福利事业;互助互济、文娱活动等。加强纪律性,保证治黄工程计划的贯彻执行。利津修防段第一任工会主席许长义,同时设副主席1人,委员5人。垦利修防段第一任工会主席李秀荣,同时设副主席2人,委员4人。1951年冬利津修防段配专职工会主席任在胜,兼职副主席2人,委员8人。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工会组织停止活动,1980年又恢复工会组织。自1984年设置黄河山东区工会东营修防处工作委员会,至1988年县、区局和处机关设基层工会委员会共5个,专职正、副主席6人,兼职正、副主席5人,专职工会干部12人。东营修防处工会工作委员会副主席赵凤利。处机关基层工会主席房师勇(兼)。利津修防段基层工会主席崔光,垦利修防段基层工会主席李梅宏,东营修防段基层工会主席宋振利(兼)。河口管理段基层工会主席陈兴圃(兼)。全处工会会员858人,占职工总数的97.4%。80年代以来定期召开职代会,建立“职工之家”,组织班组建设,开展女工工作,职工后勤达标竞赛及评比演练竞赛活动,通过多种渠道参与和监督治黄事业的管理工作。
第二节 干部管理
干部管理工作根据社会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和治黄任务的需要而不断改革和完善。自1946年6月建立治河办事处,1949年7月建立垦利、清河分局,办事处正副主任、分局正副局长都有渤海区行政公署任命。1950年7月分局改称修防处、所属县治河办事处改称修防段后,主任和段长征得地方党委同意后,由水利部和黄委会分别任命。副职由黄委会和省河务局任命。职能部门的干部由上两级机关任命,上一级机关代管。50年代后期正副主任、段长改为黄委会和河务局任命。根据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培养了一大批领导骨干。“文化大革命”期间各级治黄机构均由群众组织代之,修防处、段建立临时权力机构“革委会”。正副主任、委员由地(市)、县“革委会”任命并归其管理。70年代中期干部管理恢复正常,由黄河系统按照管理范围考核、选拔、任免。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干部管理体制进行改革。本着管少、管好、管活的原则,下放干部管理权限,由上两级任命管理改为上一级任命管理,做到管用一致。并根据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调整充实各级领导班子,提高各级领导班子的政治、文化、业务素质。同时加强了对干部队伍的管理,定期对干部进行考核、培养、审查、晋级。1986年后又对领导干部实行任期制,一般干部实行聘任制,调动了干部的积极性。在领导班子中贯彻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通过改革使领导班子的年龄和知识结构更加合理。
干部管理的权限是:修防处正副主任、主任工程师、纪检组组长、工会主席由山东河务局任命管理。修防处各科正副科长、办公室正副主任、纪检组副组长、工会副主席和各段正副段长、工会主席由修防处任命管理,并向河务局备案。修防处、段的工程师、会计师、经济师由河务局评定确认,修防处管理。各修防段的正副股长、工会副主席、正副分段长、机械队正副队长由修防段管理,并向修防处备案。各段的助理工程师、助理会计师、助理经济师由修防处评定确认,修防段管理。一般干部由修防处、段管理。
第三节 职工教育
1946年组建治黄机构时,除从党政部门抽调少量骨干和吸收少量老河工人员外,大部从农村招收。治黄队伍政治、文化、技术素质都较低。1947〜1948年为提高职工队伍的素质,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每年利用冬季时间集中进行整训。并从工人中选派部分骨干输送到山东河务局参加政治、技术培训。当时虽然工作、生活条件艰苦,但职工工作热情高涨,不怕吃苦受累,为治黄事业敢于牺牲个人一切。在修防工作中,引导青年职工和技术人员与黄河老河工互相学习。在修工中开展民主管理实行两参一改三结合,施工方案民主讨论,集中群众智慧,做出修工计划,在施工过程中不断修改完善。
1949年遵照山东河务局指示,各治河办事处制定立功计划和奖惩办法。开展记功、评功、庆功活动,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开展群众性的治黄立功运动。提高了职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觉悟和业务技术水平。在广大干部工人中掀起了人人学先进争模范的竞赛热潮。涌现出在急流深水中以身体迎溜抢险堵漏、三过家门而不入等先进模范事迹。建国后黄河职工教育有两次高潮。一是50年代,黄河职工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仅占8%,高小文化程度的只占21%,其余70%多系文盲或半文盲。自1952年起采取速成教学法先后开办扫盲班4个,学员268人,学期3个月。绝大多数学员脱盲,因年龄过大未曾脱盲的仅有20余人。在此基础上开展职工业余文化学习,提倡自学互助。1953年春开始各段分别编列初小、高小、初中三个班。配备专职文化教师,并定点按时到各分段、施工点巡回进行授课辅导,安排业余时间学习。每年利用冬季工作较少的时间,集中进行一段政治、文化学习。职工政治文化水平明显提高。30余人达到初中程度,百余人达到高小程度。至1966年“文化大革命”停止了文化学习,专职文化教师调离教育工作岗位。二是80年代职工队伍增至800余人,新老交替后青年职工剧增。绝大多数系“文化大革命”期间的初中、高中毕业生,文化程度名不符实,业务技术知识匮乏。1981年起在干部职工中开展文化补课和技术补课,凡1968〜1980年间初、高中毕业的青年职工一律参加“双补”教育。8年来先后开办初中文化补习班12期,高中文化补习班6期,各种技术培训班5期。应参加“双补”学习的459名职工中,通过分期分批脱产学习,先后有388人参加文化补课。经过市、县教育部门或全河统一考试,全部及格的达370人,尚有18人部分课程未及格。参加技术补课的183人,经考试认定由初级技工晋升中级技工的166人,不及格的尚有17人。自学成绩优良的职工,经过申请报考,被录取到大专院校的13人,中专学校的16人,技工学校的20人。离职带薪进校学习,为治黄事业培育了人才。
第四节 工资福利
清光绪九年(1883年)利津、蒲台一带初设河防营,营官每月薪俸库银一百两、公费二十两,普通工人月薪二两四钱。
民国十年(1921年)前后,工人每月薪水4.6元(银元,下同),大旗5.6元,班长5.5元,兰旗6元,总爷(文书)8.5元,汛长28元,营长140元。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分段长月薪70元(纸币,下同)、招待费15元,汛长30元、招待费5元,汛目15元,工程班班长12元,工汛工人10元,防汛班班长10元,防汛工人8元。虽系微薄之薪还经常拖欠。
人民治黄以来,职工工资及福利根据国民经济发展逐步提高,职工工资由国家财政拨款按月支付。解放初期两制并存。一是大、中、小灶的供给制,每人每日两餐票。每张餐票含原粮1.12斤(16两制)和菜金、柴草费等。在编职工凭餐票到粮库按比数兑换粗粮和细粮,出差就餐一次交一张餐票。每月黄烟费1元(北海币)。每年两套单衣,一套棉衣,两双鞋。1950年改为“小包干”,每人每月120市斤小米,折款约合旧币17万元。1952年改为“供给分”,每人每月80〜120分(饻饻)。每分含小米0.375市斤,白布1.689方尺,植物油0.01875市斤,肉类0.142市斤,盐0.3125市斤,烧柴3市斤,卷烟0.164盒,按《大众日报》的实物单价折算发给,每月约合旧币17〜19万元。二是以粮食为计量标准的“薪粮制",每人每月原粮190〜300市斤,工人按技术高低贡献大小评定。1952年改为工资分,每分含粮食0.08市斤,白布0.2市尺,植物油0.05市斤,食盐0.02市斤,原煤2市斤。1953年起职工全部改用工资制。1956年工资改革时行政干部、勤杂人员及技术人员分别按照国家统一的行政级或技术级标准套改工资级别。修防处主任(副专级)13~15级,科、段长(副县级)15〜18级,股、分段长(副区级)18〜22级,办事员22〜24级,技术员(技术级)9〜13级,勤杂人员24〜25级。工人按八级制评定。1985年7月行政、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含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令津贴、奖励工资),按其职务任职年限不同,享受不同的职务工资。各类人员基础工资均为40元,工龄津贴每一年工龄增长0.5元。奖励工资按规定执行。技术工人实行以岗位(技术)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
各修防段的职工自1951年享受劳动保险,劳动保护用品不断增加和完善,修防工人配发工作服、手套、雨衣、防护鞋等劳保用品;职工及直系亲属在医疗、生育、丧葬等方面享有福利待遇和困难救济。职工健康和安全生产得到改善。1963年又增设了职工综合奖金,1965年改为附加工资。1978年开始实行奖金制度,每年每人发放总额以不超过全体职工一个半月的平均工资,1985年又改为两个月的平均工资为限。
在60年代初,三年自然灾害国家经济困难。为战胜困难解决职工中的实际问题,修防处、段大搞种植和拾野禾、种瓜豆菜和粮食作物组织收入,补助职工生活,安定了职工情绪,渡过了灾荒,促进了治黄事业。80年代修防处、段在完成治黄任务的同时大搞综合经营,饲养猪、鸡、牛、羊、鱼、虾,种植粮食作物及承包部分工程组织收入。按规定上交山东河务局后提取部分福利基金。1988年底,全年每人平均发放综合经营提成300〜400元,低价供给职工部分粮、油、肉、蛋、鱼、虾、蔬菜、水果等副食品,提高和改善职工生活。
为解决职工生活环境条件和后顾之忧,先后建起了澡塘9处,幼儿园、托儿所5处。1984〜1988年新建职工宿舍7096平方米,改善职工住房条件。各级行政机构及工会组织都重视搞好职工食堂,不断组织检查评比,促进了食堂的民主管理,改善了职工生活。对职工进行身体健康普查。有计划的安排老、弱、病、残职工到外地就医或疗养。女职工每年体检一次,发现疾病及时治疗。老年职工按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离职、退职休养,落实各项生活待遇。实现职工新老交替,治黄事业后继有人。
第五节 安全卫生
晚清、民国时期,黄河修防工人社会地位低下,人身安全无保障,河务系统无安全措施。建国后党和政府重视工人的政治地位,在治黄战线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安全生产作为修防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修防处、段自1952年始设置安全卫生委员会。1978年改称安全治保委员会。由1名副主任和副段长兼任主任,委员5~7人。各分段分别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分段长兼任组长,成员2〜3人。各班、组设1兼职安全员。1982年修防处、段先后设专职安全员1人。各级安全组织和专职安全员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与检查,对不安全因素有权提出批评和改进措施,协助领导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安全生产主要措施一是加强思想教育,在职工中树立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思想。防止麻痹大意,杜绝盲目冒险。二是建立规章制度。1953年以来,先后对土方、石方工程,涵闸虹吸工程,防凌爆破,机淤固堤工程,车辆运输、机械修配及电话通信等工种制定安全操作技术规程,贯彻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三是加强日常防范工作。各级安全组织定期检査评比,及时发现隐患,排除事故萌芽,做到防患于未然。治黄民工上工前严格体检,挑选精工壮工。严禁童叟、孕妇、病残、宿疾及传染病患者参加施工。四是赏罚分明。对长期坚持安全生产或保卫人民生命与国家财产有重大贡献成绩突岀的单位与个人分级别、分层次给予适当奖励;忽视安全生产酿成重大事故造成严重损失的单位或个人,查明原因酌情处理。如系责任事故除追究肇事者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单位分管领导的责任,根据情节轻重赔偿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给予必要的行政、党内处分。
卫生医疗工作为适应治黄任务的需要,利津、垦利、蒲台治河办事处于1947年先后配备了卫生员,负责职工的医疗卫生工作。同时协助县、区、乡(公社)防汛、施工指挥机构建立临时卫生医疗组织。鉴于防汛、施工系野外作业,卫生条件差,劳动强度大,各种疾病易发生的特点,按民工每300〜500人配1名医生,由地方医院调配。办事处成立爱国卫生委员会,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教育,改善卫生条件,贯彻“防重于治”的方针,减少疾病保证职工身体健康。随着治黄事业的发展,生活条件逐步改善,医务人员、器械设备相应增加,医疗水平逐步提高。50年代各修防段配卫生员1名,负责卫生防疫和治疗工作。每年冬季参加山东河务局卫生员训练班,进一步提高政治与业务水平。80年代各修防段配有医师、医士,医疗技术水平提高。垦利修防段1986年有职工323人,调配医务人员3人。设临时病床,有药房、理疗、X光、心电图、输水设备、血压表等。药物齐全,一般疾病不出段,及时护理和治疗,保证了职工身体健康,为胜利完成治黄任务创造了条件。至1988年修防处及所属各段共配备医务人员8人,设卫生医疗室5处,负责全处千余名职工及家属的医疗卫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