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代治黄机构建置各异。随着黄河对国计民生和政治的影响,治黄机构有专有兼、有统有分。对河防修守、建制典章,历代多有建树。据古藉载,清代以前设置水官、都匠水工、都水使者、都水监、郎中、员外郎等官职。清代中央设河道总督,各省巡抚兼理河务,府、州、县地方长官与治黄专职官员共负河防之责。民国及人民治黄以来,治黄机构随中央和地方政府机构的变革调整而充实完备。
第一章机构建设
第一节晚清民国
一、晚清
清代晚期因黄河下游河段与运河流路交叉,治河任务繁重。河工建制虽属工部,但河道总督则受命于朝廷。山东河务文职机构设道、厅、汛、堡;武职设河防营。咸丰五年(1855年)黄河由河南兰阳铜瓦厢决口改道,夺大清河入渤海。二十余年对挽河归故未定,无设管河机构,遇有工程由巡抚奏明朝廷简派大员办理。至光绪九年(1883年)下游新河定筑官堤,除巡抚统辖外,山东始设河防总局,下设三游河防局。下游河防局设置总办、会办、补道、提调各一员,设收支、文案、官窑、购料、承防、承修、监修、稽查等各数员,驻惠民县清河镇。组建河平三营、河安三营、成字一营、建字一营,每营设营官一名、帮带一员、哨官五员、勇夫一百廿八至三百人。另有红炮船三十四只。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各营按座落州县编营定名划段防守,固定人员与住处。定为齐南、蒲南、青南、利南、惠北、滨北、津北、利北等八营。共有勇丁两千余人,分驻两岸汛段一百七十八里。各营工段跨境而立,不受州县疆域所限,河事需用劳务由河务官员向地方官吏支派。彼时滨州、蒲台之一部和利津全境(今东营市所辖黄河)大堤分别归属利南、利北、津北三营管辖(见表7—1)。
晚清河防营概况表 表7—1
二、民国
民国元年(1912年)清制山东河防总局裁撤,设置三游河防局,由山东都督兼管。民国6年(1917年)又改组为三游河务总局。民国7年(1918年)又改为山东河务局,下设三游分局。河防营改为工巡队。至民国17年(1928年)下游分局设南岸四营,北岸四营。各营下设五汛,每汛兵夫70余人,常年驻工修防。另有红炮船水手200余人,分遣三游巡辑。今东营市辖黄河河段分别归属南岸四营、北岸三营、四营管辖(见表7—2)。
民国17年营汛概况表表7-2
民国19年(1930年)改三游分局为三游总段。改河防营为分段,南岸三、四分段,北岸五、六分段。总段设总段长1员,工员、雇员各2员,工兵10名。各分段设分段长1员,一、二等雇员各1员。分段以下分设工程汛与防守汛。工程汛设汛长1员,汛目1员,二等雇员1员,一等工兵20名,专司抢险修工事宜。防守汛设汛长1员,汛目1员,二等雇员1员,二等工兵15名,专司巡查看守工程树木,报告传递工情水情(见表7—3)。
民国27年(1938年)黄河改道夺淮河入海,山东河竭机构撤销。不久黄河两岸又被日军占领,蒲台、利津一带河务人员苦于薪饷无着,先将汛兵遣散,汛长、分段长又相继离任出走谋生(见表7—4)。
民国23年(1934年)汛段概况表 表7-3
民国27年(1938年)汛段概况表 表7-4
第二节建国前后
一、建国前
1946年山东沿黄地区除省城济南及铁路沿线尚未解放外,大部为渤海解放区管辖。同年5月中共渤海区党委决定成立山东省渤海行署修治黄河工程总指挥部,行署主任李人凤任总指挥,王宜之、高兴华任副总指挥。并设置西段、中段、东段分指挥部,由沿黄专署联合组建。沿黄县成立县指挥部,分级负责宣传动员群众,领导完成治黄修险任务。为适应治黄任务,5月20日渤海行署决定组建常设机构——渤海区河务局,不久改称山东省河务局,驻蒲台县城。任命江衍坤为局长,王宜之、钱正英先后任副局长。6〜8月利津、垦利、蒲台等县成立山东省河务局驻该县治河办事处,由所在县县长兼任主任,遴选副县长或区长级干部任副主任。下设总务、工程、材料、动员救济股和工程队,沿黄区设分段。每县成立连级建制地方武装——河防队,办事处副主任兼任队长,配专职指导员、副队长,维护河防安全。至1947年秋,随着战争形势发展河防队奉命撤销,整编为野战军参加解放战争。为保证军事与治黄交通,1947年6月在道旭、利津城等地设置黄河航运管理所,由治河办事处副主任兼任所长。为严防“蒋特”破坏,1949年7月垦利专区成立黄河公安分局,黄河渡口设立派出所,密设盘查站,保卫黄河堤防与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利津、蒲台、垦利治河办事处隶属山东省河务局,同时接受所在县县委、县政府领导。为使治黄机构稳定和干部专业化,渤海区党委规定黄河干部一般不转业,调动办事处主任一级干部需经区党委批准。治河办事处第一任正副主任是:利津县县长王雪亭兼任主任,张芳春、王砚农、孟兆德任副主任,驻张家滩。蒲台盖云月任主任,驻麻湾村。垦利县县长刘季青兼任主任,杜更生任副主任,驻集贤村。
二、建国后
建国后40余年来,治黄机构随着行政区划调整而分、合、撤、增或改换名称,变化频繁。但流域治理体制、治黄专业系统未变,保持了治黄机构、人员相对稳定和连续性。
(一)地市治黄机构:1949年11月奉山东省人民政府令,清河、垦利专区成立山东黄河河务局清河、垦利分局。下设秘书、工程、供给、航运四科。后改工程科为工务科,改供给科为财务科,撤销航运科。清河分局石凤翙任局长,蔡恩溥任副局长。垦利分局田浮萍任局长,张汝淮任副局长。1950年7月山东黄河河务局决定将清河分局改称齐蒲修防处,垦利分局改称惠垦修防处,正副局长改称正副主任。两修防处分别驻高青县刘春家和利津县城。为便于领导统一指挥,1953年3月经山东省政府、黄委会批准,将齐蒲、惠垦修防处合并,改称惠民修防处。田浮萍任主任,张汝淮任副主任。设置秘书、工务、财务科。驻滨县北镇。1958年9月行政区划调整惠民、淄博专署合并。11月惠民修防处改称淄博修防处,张汝淮任主任,翟少青、王尊轩任副主任,驻滨县北镇。1961年春行政区划再次调整,淄博修防处恢复为惠民修防处,张汝淮任主任,翟少青、王尊轩任副主任。1963年8月,张汝淮任主任,王鹏任副主任。1965年9月设置政治处。刘洪彬先后任政治处副主任、修防处副主任。至1973年张汝淮离任,刘洪彬接任。
1982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东营市。1983年9月黄委会批准成立山东黄河河务局东营修防处。杨洪献任主任,刘恩荣任副主任,王锡栋任主任工程师(副处级)。设办公室、工务科、工管科、财务科、政工科、纪检组和工会。1983年10月下旬东营修防处开始办公,12月中旬东营处与惠民处全面分制,驻垦利王营分段。1984年11月迁驻东营市庐山路油建工农一村。1986年5月处机构增设审计科。1988年设置老干部科和综合经营办公室。年底全处实有职工总数881人,离退休职工169人。修防处主任杨洪献,副主任袁崇仁、宋振华、王均明,主任工程师王锡栋。
(二)沿黄县(区)治黄机构:因区划多次调整,治黄机构分合频繁,隶属关系多变。渤海区所属沿黄县于1946年始建治河办事处,配备正副主任,隶属山东河务局并受所在县县委、县府指导。1950年改办事处为修防段,正副主任改称正副段长。此时利津修防段所辖堤段:右岸罗家至西冯;左岸宋家集至南岭子。驻利津县城。垦利修防段所辖堤段:右岸西冯至渔洼,民坝从渔洼至四合;左岸南岭子至四段,民坝从四段至小沙。驻前左村。1954年1月1日垦利修防段划为垦利第一修防段,管辖右岸堤段,驻一号坝;垦利第二修防段,管辖左岸堤段,驻集贤村。1956年3月利津黄河右岸堤防改称广饶第一修防段,管辖罗家至西冯堤段,驻王家院。垦利第一修防段改称广饶第二修防段,管辖西冯以下堤段,驻一号坝。利津黄河左岸改称利津第一修防段,管辖宋家集至南岭子堤段,驻利津城。垦利第二修防段改称利津第二修防段,管辖南岭子以下堤段,驻集贤村。为减少层次,除保留利津宫家、王家庄、广饶小街三个分段外,其余分段撤销。1958年秋黄河机构整编,干部大批下放和支援位山枢纽工程。同年3月广饶第一、第二修防段合并改称广饶修防段,驻王家院。博兴修防段自王旺庄险工8号坝以下及麻湾分段划归广饶修防段。6月利津第一、第二修防段合并,改称利津修防段,驻利津县城。滨县修防段阎家分段划归利津修防段。11月利津、沾化两县合并,利津修防段改称沾化修防段。1960年4月广饶修防段西冯以下、沾化修防段南岭子以下堤段划出,归属新设立的垦利修防段,驻一号坝。1961年8月沾化修防段将原滨县修防段部分划出重归滨县,改称利津第一修防段,驻利津县城。广饶修防段将原博兴修防段部分划出重归博兴,改称利津第二修防段,驻王家院。垦利修防段的右、左岸分别设置垦利第一修防段,驻一号坝;第二修防段驻集贤村。1963年5月,垦利第一、第二修防段合并为垦利修防段,驻一号坝。1965年1月利津第一修防压与垦利修防段左岸合并,改称利津修防段,驻利津城。利津第二修防段与垦利修防段右岸合并,改称垦利修防段,驻一号坝。两段共有7个分段。1966年秋文化大革命开始,利津、垦利两个段先后成立“革命委员会”隶属所在县革命委员会。黄河垂直领导关系解体,仅存财务拨款和业务指导关系。县段下设的股、分段建制撤销,初改政工、生产办公室,后改政工、办事、工务、财务组,分段改称站、点或领导小组。1976年10月各段恢复原有组织及称谓。1980年利津、垦利修防段各增设土方机械队。1981年两段各增设基建股,政工股改称人事股。1982年两段先后增设公安派出所,受县公安局和修防段双重领导。1983年9月成立东营修防处,设置利津、垦利、牛庄修防段(1987年7月改称东营修防段)、1985年1月建立河口管理段。共辖13个分段。至1988年底,各段所辖堤防,利津修防段自宋家集至渤海二分厂;河口管理段自渤海二分厂至防潮坝;东营(原牛庄)修防段自乔庄至罗家;垦利修防段自罗家至防潮坝。
附:黄河系统及东营修防处所属机构一览表(见表7—5)。
黄河系统及东营修防处所属机构一览表(1988年底) 表7-5
三、领导技术人员名录
东营修防处历任正、副主任名录 表7—6
东营修防处各部门历任负责人名录 表7—7
(续表)
利津(沾化) 东营修防处各段历任正、副段长名录 表7—8
利津(沾化) (续表)
利津(沾化) (续表)
垦利(广饶) (续表)
垦利(广饶) (续表)
东营(牛庄) (续表)
东营(牛庄) (续表)
河口 (续表)
东营黄河历届工程师、会计师、经济师名录 表7—9
第三节 临时机构
为适应治黄需要,根据任务大小和涉及范围成立临时指挥机构,竣工或汛后撤销。
1951年2月凌汛,利津王庄决口。山东省政府与黄委会组建18人的堵口委员会,王化云任主任委员,江衍坤、陈梅川任副主任委员。工地成立堵口指挥部,江衍坤任指挥,陈梅川、马静庭任副指挥。下设办公室、工务处、供应处、政治处,分设十余个科室和口门东、西坝头施工点。
1951年10月经水电部批准,在利津小街(今垦利)修建减凌分水工程,成立“山东黄河河务局减凌溢水堰工程处”,陈允恭任主任,王志远任副主任,王维钧任工程师。下设秘书、政工、财务、工务科。同时成立“山东黄河凌汛分水区修堤指挥部”,陈梅川任主任,段林任政委,田浮萍任副主任。下设秘书、工务、财务科。
1955年1月凌汛利津五庄决口。山东省人民委员会决定由山东河务局与惠民专署组成“山东黄河五庄堵口指挥部”,王国华任指挥,李峰任政委,尚子芳任副政委,邢钧、田浮萍、郝坤任副指挥。下设办公室、工务、财务、政工科及技工、民工施工团、队。
1967年12月惠民地革委、军分区组建惠民地区黄河河口治理指挥部,辛晓村任指挥,曾志、陈士宾任副指挥。地直机关、黄河修防处、九二三厂、军马场、垦利县革委派代表参加领导班子。下设工程、后勤、政工、办事、迁占组。
1969年2月山东省革委与惠民地革委组建山东黄河河口改道工程指挥部。张崇岭任政委,李盛德任副政委,任家才任指挥,陈士宾、吴金山任副指挥。王锡栋代表惠民修防处参加。下设政工、办事、工务、后勤、迁占、卫生组。施工县按团、营、连民兵建制。
1971年4月惠民地区组建黄河河口东大堤工程指挥部。张汝淮任指挥,赵风吉、林兰章、孙锡奎、张成浩任副指挥。下设办公室、政工、工务、财务、供水科。1971年9月山东省革委批准,建立惠民地区黄河南展宽工程指挥部。因施工期长达7年领导成员多次调整任期长短不一,前有张汝淮、后有刘洪彬任指挥,王占奎、崔纪明、棊玉泽先后任副指挥,李洪兴任政委,褚衍生、李大川先后任副政委。下设政工、办事、工程、后勤、迁占组。各施工县建立团部,涵闸施工建立指挥所。为加强党的领导,指挥部、团部成立工地临时党委,指挥所成立党总支,以下设党、团支部。
1976年5月惠民地区组建黄河罗家屋子截流改道工程领导小组,董明=任组长,姚秀文任副组长。利津修防段负责利津、沾化两县民工团;垦利修防段负责垦利、广饶两县民工团的施工及帐务结算等。
1984年12月9日东营市人民政府、胜利油田会战指挥部组建曹店、清户建闸工程指挥部,刘恩荣任指挥,王锡栋、刘兴恩、张德义、王柱任副指挥。下设办公、工务、财务、迁占等科室。
1985年2月东营修防处、胜利油田、市水利局、利津、垦利县政府组建一号坝、双河建闸工程指挥部,刘恩荣任指挥,刘兴恩、张德义、于江、安家训、刘玮、刘传顺任副指挥。下设办公室、工务科、财务科。
1985年3月东营市政府组建孤东围堤工程指挥部,李启万任指挥,王长文、王锡栋、温兆功任副指挥。下设办公室和工务、财务科。
1987年1月东营修防处、利津县政府组建王庄建闸工程指挥部,杨洪献任指挥,王均明、刘传顺、宋呈德任副指挥。下设办公室和工务、财务、迁占保卫科。
1987年12月东营修防处、胜利油田、垦利县政府组建胜利建闸工程指挥部,宋振华任指挥,张光森、谭西法、张汝聪任副指挥。下设办公室和工务、财务、保卫科。
1988年2月东营修防处、利津县政府组建宫家建闸工程指挥部,王均明任指挥,刘洪武、杨德胜、雷林任副指挥。下设办公室和工务、财务科。
1988年4月东营市政府、胜利油田会战指挥部研究决定:成立胜利油田河口疏浚领导小组,由朱文科、张庆黎任组长,侯庆生任常务副组长,李尚林、杨洪献、王锡栋为成员。并组建前线指挥部,李尚林、杨洪献、王锡栋任总指挥,史庆德、程义吉、陈兴圃任副指挥。下设办公室和财务、工务科。东营黄河新建、改建涵闸、虹吸,黄河历次修堤、加固及河口疏浚等工程,地(市)、县(区)、公社(乡镇)都分别成立临时施工指挥机构。设置政工、办事、工务、财务、迁占、保卫、卫生等科(股)室,人员无定额。皆由各单位借调或聘请,竣工即撤销。
每届汛期,沿黄地(市)、县(区)、乡(镇)各级都成立抗旱防汛指挥机构。由同级党委、政府负责人分别担任指挥、团长、营长、连长和政委、教导员、指导员。黄河、公安、人武、民政、水利、财粮、商业、物资、运输及国营农牧场、胜利油田、军马场等部门负责人为各级指挥机构的副职或成员。黄河专业机构为同级防汛指挥部的办事机构。成立黄河防汛办公室,处理日常工作和业务、技术指导。民政、水利、商业、物资部门成立迁移、安置、生产救灾组织。按堤线防区设防要求,由乡镇(公社)、油田矿区、大型农牧场、村委(大队)组织基干班、防汛队、预备队、抢险队、抢救队、照明班,配合黄河工人参加堤防、险工、控导、涵闸、虹吸的防守与抢护。配合滩区生产单位和群众抢收农作物、迁移、安置滩区、河口区群众及重要设备物资。人无定员,汛末撤销。
此外,为加强县、区政府对黄河工作的领导,50年代中期经山东省人委批准,利津、垦利县人委设置治黄科。沿黄区先设治黄助理员,后设治黄副区长,与修防段、分段密切联系积极做好治黄行政工作,几年后即撤销。
黄河防汛、施工设置临时指挥机构系统见表7—10。
黄河防汛、施工设置临时指挥机构系统一览表 表7—10
(续表)
第二章 治黄队伍
第一节 专业队伍
清咸丰五年(1855年)黄河夺大清河入海20余年,因无官堤没有治黄专业队伍,两岸民埝民修民守。至光绪九年(1883年)利津、蒲台修筑官堤,始设河防营。每营编员500人,分前后左右中五哨。外有夫子200人,防段67里。
民国时期河防人员大减。驻守利津两岸和蒲台的官兵,营汛制时期每营200余人;段汛制时期每段不足百人。
人民治黄以来,治黄专业队伍扩充较快。1946年8月利津、垦利和蒲台成立治河办事处,由党政机关抽调部分干部组建治黄队伍。初期各县办事处仅有职工20余人,因治黄任务需要,招募过去黄河老河工和从农村招收一部分青年组成工程队,动员青年参军组成河防队。1947年3县办事处在编员工曾达600余人。1948年因形势变化,河防队编员调入正规部队,人员减少。1950年3县修防段职工547人(垦利133人、利津264人、蒲台150人)。60年代初经过精简调出、退休、退职,人员逐年缩减,到1962年在编职工229人(垦利89人、利津68人、博兴即原蒲台72人)。其后通过上级分配、社会招工、职工子女顶替,人员逐步回增,至1980年剧增到900人(垦利294人、利津338人、博兴268人)。1983年10月东营修防处建立,共有职工697人。至1988年底共有881人,其中干部182人(含专业技术干部105人),工人699人。担负修堤、防汛、河口治理、工程设施管理、引黄兴利、多种经营等项治黄任务。
第二节 群众队伍
历史上沿黄人民承受沉重的治黄劳务、财务负担,又饱受河患之苦。自人民治黄始,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把确保防洪安全作为治黄工作的首要任务,列入国家经济建设,花费巨大人力、物力、财力用于治黄事业。40余年来先后进行了解放战争时期的复堤和三次大规模的修堤工程。利津、垦利、博兴县每年动员3万余名民工及兄弟县数万名民工参加培修、加固堤防险工、整治河道和治理河口,提高抗洪、泄洪能力。由于堤线长、任务重、劳力少,凡大型治黄工程,多有沧州、德州、潍坊、惠民、淄博等地市分别动员数千乃至数万名劳力远征支援,并献运砖石、粮食、料物等防汛物资。
防汛期间为加强人防,每年由沿黄县(区)、乡(镇)、村组织基干班2.2万余人,防汛队14万余人,照明及抢险队0.17万人迎战洪水。1958年伏汛,利津、广饶(现东营区、垦利县)、沾化上防民工达15万余人参加抗洪抢险,确保了堤防安全。
建国后黄河工程管理采取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方法。除修防处、段安排专人做工程管理外,沿黄县、区、乡(公社)、村(大队)均建立护堤护坝委员会,经常向群众宣传教育,发动群众进行堤坝管理与养护。至1988年底东营沿黄17个乡(镇)、221个村,配备群众护堤员412人,以堤为家常年驻守在堤坝上,履行护堤护坝职责。
第三章 党群政工
第一节 党团工会
一、共产党组织
自修防处、段组建始即有党的组织和党的活动。为加强党对治黄工作的领导,40年代中至50年代初各修防段段长参加所在县县委为委员。先后参加县委的有:利津修防段李伯衡、于涌泉、刘洪彬;垦利修防段蔡恩溥、董建新。自50年代末起(文化大革命时期除外)为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团结干部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指导机关党组织的工作,修防处、段建立了党组。由所在市、县党委任命并对其负责。东营修防处于1983年11月组建党组,由3人组成,杨洪献任书记。利津修防段于1956年5月建立党组,3人组成,刘洪彬任书记;1965年12月谭致和任书记51971年10月唐伯祥任书记;1981年2月司继彦任书记;1982年2月宋呈德任书记。垦利修防段于1965年4月建立党组,5人组成,徐建华任书记;1984年8月张荣安任书记。东营修防段于1985年3月建立党组,3人组成,张仁和任书记。河口管理段于1985年7月建立党组,3人组成,张同会任书记。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各修防段基层党支部始建于1946年冬至1947年夏。利津修防段第一任党支部书记王砚农,支部设有组织、宣传、保卫委员。垦利修防段第一任党支部书记杜更生,支部设有组织、宣传、青年、保卫委员。为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壮大工人阶级队伍,完成治黄任务,于1948年冬在修防工人中发展了一大批党员,充实了党的队伍,保证了战争年代治黄任务的完成。建国后各县(区)段建立党支部委员会及支部委员会,对所在县(区)党委负责。总支、支部成员3~7人不等,由党员定期选举,县(区)机关党委审批。正、副书记由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并视行政科(股)室党员多少编成党小组,选举正、副组长,组织党员具体活动,在各项工作中起先锋模范作用。1983年随着东营处的成立,机关建立了党支部,杨洪献任书记;1985年支部改选,张德义任书记;1988年底修防处机关党支部书记宋振华。利津修防段机关党支部书记付吉民。垦利修防段机关党支部书记谭西法。东营修防段机关党支部书记史庆德。河口管理段机关党支部书记陈兴圃。东营修防处及所属段共有党员164人,占职工总数的18.6%。
二、共青团组织
1949年冬至1950年春,修防处、段建立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支部,1958年改称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支部。在共产党的领导下积极当好党组织的助手,密切联系青年职工群众,共同完成各项任务。垦利修防段团支部,第一任支部书记季官起。利津修防段团支部,第一任支部书记刘洪彬。各设有支部委员3人。由于治黄事业迅速发展,1971年以来青年职工增加。各县(区)修防段建立了团总支,分段建立了团支部。由团员定期选举产生,报所在县(区)团委审批。总支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委员3~5人。修防处机关青年职工少,建立团支部。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委员3人。各支部视行政科、股、分段、班、组团员多少,编成小组。组织青年职工协助共产党及行政完成治黄任务。至1988年东营修防处机关团支部书记刘同波。垦利修防段团总支书记刘友文。利津修防段团总支书记张吉山。东营修防段团支部书记方春梅。河口管理段团支部书记郑玉成。全处及所属段共有团员127人,占青年职工总数的35.3%。
三、工会组织
1949年1月各修防段建立工会基层委员会,设兼职主席1人。随着工人队伍扩大,后设专职主席1人,兼职副主席及委员若干人。在党的领导下,在上级工会和同级行政的统一部署下组织工会会员、职工群众开展爱国主义劳动竞赛、增产节约;加强政治理论、文化技术学习;举办工人福利事业;互助互济、文娱活动等。加强纪律性,保证治黄工程计划的贯彻执行。利津修防段第一任工会主席许长义,同时设副主席1人,委员5人。垦利修防段第一任工会主席李秀荣,同时设副主席2人,委员4人。1951年冬利津修防段配专职工会主席任在胜,兼职副主席2人,委员8人。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工会组织停止活动,1980年又恢复工会组织。自1984年设置黄河山东区工会东营修防处工作委员会,至1988年县、区局和处机关设基层工会委员会共5个,专职正、副主席6人,兼职正、副主席5人,专职工会干部12人。东营修防处工会工作委员会副主席赵凤利。处机关基层工会主席房师勇(兼)。利津修防段基层工会主席崔光,垦利修防段基层工会主席李梅宏,东营修防段基层工会主席宋振利(兼)。河口管理段基层工会主席陈兴圃(兼)。全处工会会员858人,占职工总数的97.4%。80年代以来定期召开职代会,建立“职工之家”,组织班组建设,开展女工工作,职工后勤达标竞赛及评比演练竞赛活动,通过多种渠道参与和监督治黄事业的管理工作。
第二节 干部管理
干部管理工作根据社会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和治黄任务的需要而不断改革和完善。自1946年6月建立治河办事处,1949年7月建立垦利、清河分局,办事处正副主任、分局正副局长都有渤海区行政公署任命。1950年7月分局改称修防处、所属县治河办事处改称修防段后,主任和段长征得地方党委同意后,由水利部和黄委会分别任命。副职由黄委会和省河务局任命。职能部门的干部由上两级机关任命,上一级机关代管。50年代后期正副主任、段长改为黄委会和河务局任命。根据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培养了一大批领导骨干。“文化大革命”期间各级治黄机构均由群众组织代之,修防处、段建立临时权力机构“革委会”。正副主任、委员由地(市)、县“革委会”任命并归其管理。70年代中期干部管理恢复正常,由黄河系统按照管理范围考核、选拔、任免。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干部管理体制进行改革。本着管少、管好、管活的原则,下放干部管理权限,由上两级任命管理改为上一级任命管理,做到管用一致。并根据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调整充实各级领导班子,提高各级领导班子的政治、文化、业务素质。同时加强了对干部队伍的管理,定期对干部进行考核、培养、审查、晋级。1986年后又对领导干部实行任期制,一般干部实行聘任制,调动了干部的积极性。在领导班子中贯彻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通过改革使领导班子的年龄和知识结构更加合理。
干部管理的权限是:修防处正副主任、主任工程师、纪检组组长、工会主席由山东河务局任命管理。修防处各科正副科长、办公室正副主任、纪检组副组长、工会副主席和各段正副段长、工会主席由修防处任命管理,并向河务局备案。修防处、段的工程师、会计师、经济师由河务局评定确认,修防处管理。各修防段的正副股长、工会副主席、正副分段长、机械队正副队长由修防段管理,并向修防处备案。各段的助理工程师、助理会计师、助理经济师由修防处评定确认,修防段管理。一般干部由修防处、段管理。
第三节 职工教育
1946年组建治黄机构时,除从党政部门抽调少量骨干和吸收少量老河工人员外,大部从农村招收。治黄队伍政治、文化、技术素质都较低。1947〜1948年为提高职工队伍的素质,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每年利用冬季时间集中进行整训。并从工人中选派部分骨干输送到山东河务局参加政治、技术培训。当时虽然工作、生活条件艰苦,但职工工作热情高涨,不怕吃苦受累,为治黄事业敢于牺牲个人一切。在修防工作中,引导青年职工和技术人员与黄河老河工互相学习。在修工中开展民主管理实行两参一改三结合,施工方案民主讨论,集中群众智慧,做出修工计划,在施工过程中不断修改完善。
1949年遵照山东河务局指示,各治河办事处制定立功计划和奖惩办法。开展记功、评功、庆功活动,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开展群众性的治黄立功运动。提高了职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觉悟和业务技术水平。在广大干部工人中掀起了人人学先进争模范的竞赛热潮。涌现出在急流深水中以身体迎溜抢险堵漏、三过家门而不入等先进模范事迹。建国后黄河职工教育有两次高潮。一是50年代,黄河职工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仅占8%,高小文化程度的只占21%,其余70%多系文盲或半文盲。自1952年起采取速成教学法先后开办扫盲班4个,学员268人,学期3个月。绝大多数学员脱盲,因年龄过大未曾脱盲的仅有20余人。在此基础上开展职工业余文化学习,提倡自学互助。1953年春开始各段分别编列初小、高小、初中三个班。配备专职文化教师,并定点按时到各分段、施工点巡回进行授课辅导,安排业余时间学习。每年利用冬季工作较少的时间,集中进行一段政治、文化学习。职工政治文化水平明显提高。30余人达到初中程度,百余人达到高小程度。至1966年“文化大革命”停止了文化学习,专职文化教师调离教育工作岗位。二是80年代职工队伍增至800余人,新老交替后青年职工剧增。绝大多数系“文化大革命”期间的初中、高中毕业生,文化程度名不符实,业务技术知识匮乏。1981年起在干部职工中开展文化补课和技术补课,凡1968〜1980年间初、高中毕业的青年职工一律参加“双补”教育。8年来先后开办初中文化补习班12期,高中文化补习班6期,各种技术培训班5期。应参加“双补”学习的459名职工中,通过分期分批脱产学习,先后有388人参加文化补课。经过市、县教育部门或全河统一考试,全部及格的达370人,尚有18人部分课程未及格。参加技术补课的183人,经考试认定由初级技工晋升中级技工的166人,不及格的尚有17人。自学成绩优良的职工,经过申请报考,被录取到大专院校的13人,中专学校的16人,技工学校的20人。离职带薪进校学习,为治黄事业培育了人才。
第四节 工资福利
清光绪九年(1883年)利津、蒲台一带初设河防营,营官每月薪俸库银一百两、公费二十两,普通工人月薪二两四钱。
民国十年(1921年)前后,工人每月薪水4.6元(银元,下同),大旗5.6元,班长5.5元,兰旗6元,总爷(文书)8.5元,汛长28元,营长140元。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分段长月薪70元(纸币,下同)、招待费15元,汛长30元、招待费5元,汛目15元,工程班班长12元,工汛工人10元,防汛班班长10元,防汛工人8元。虽系微薄之薪还经常拖欠。
人民治黄以来,职工工资及福利根据国民经济发展逐步提高,职工工资由国家财政拨款按月支付。解放初期两制并存。一是大、中、小灶的供给制,每人每日两餐票。每张餐票含原粮1.12斤(16两制)和菜金、柴草费等。在编职工凭餐票到粮库按比数兑换粗粮和细粮,出差就餐一次交一张餐票。每月黄烟费1元(北海币)。每年两套单衣,一套棉衣,两双鞋。1950年改为“小包干”,每人每月120市斤小米,折款约合旧币17万元。1952年改为“供给分”,每人每月80〜120分(饻饻)。每分含小米0.375市斤,白布1.689方尺,植物油0.01875市斤,肉类0.142市斤,盐0.3125市斤,烧柴3市斤,卷烟0.164盒,按《大众日报》的实物单价折算发给,每月约合旧币17〜19万元。二是以粮食为计量标准的“薪粮制",每人每月原粮190〜300市斤,工人按技术高低贡献大小评定。1952年改为工资分,每分含粮食0.08市斤,白布0.2市尺,植物油0.05市斤,食盐0.02市斤,原煤2市斤。1953年起职工全部改用工资制。1956年工资改革时行政干部、勤杂人员及技术人员分别按照国家统一的行政级或技术级标准套改工资级别。修防处主任(副专级)13~15级,科、段长(副县级)15〜18级,股、分段长(副区级)18〜22级,办事员22〜24级,技术员(技术级)9〜13级,勤杂人员24〜25级。工人按八级制评定。1985年7月行政、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含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令津贴、奖励工资),按其职务任职年限不同,享受不同的职务工资。各类人员基础工资均为40元,工龄津贴每一年工龄增长0.5元。奖励工资按规定执行。技术工人实行以岗位(技术)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
各修防段的职工自1951年享受劳动保险,劳动保护用品不断增加和完善,修防工人配发工作服、手套、雨衣、防护鞋等劳保用品;职工及直系亲属在医疗、生育、丧葬等方面享有福利待遇和困难救济。职工健康和安全生产得到改善。1963年又增设了职工综合奖金,1965年改为附加工资。1978年开始实行奖金制度,每年每人发放总额以不超过全体职工一个半月的平均工资,1985年又改为两个月的平均工资为限。
在60年代初,三年自然灾害国家经济困难。为战胜困难解决职工中的实际问题,修防处、段大搞种植和拾野禾、种瓜豆菜和粮食作物组织收入,补助职工生活,安定了职工情绪,渡过了灾荒,促进了治黄事业。80年代修防处、段在完成治黄任务的同时大搞综合经营,饲养猪、鸡、牛、羊、鱼、虾,种植粮食作物及承包部分工程组织收入。按规定上交山东河务局后提取部分福利基金。1988年底,全年每人平均发放综合经营提成300〜400元,低价供给职工部分粮、油、肉、蛋、鱼、虾、蔬菜、水果等副食品,提高和改善职工生活。
为解决职工生活环境条件和后顾之忧,先后建起了澡塘9处,幼儿园、托儿所5处。1984〜1988年新建职工宿舍7096平方米,改善职工住房条件。各级行政机构及工会组织都重视搞好职工食堂,不断组织检查评比,促进了食堂的民主管理,改善了职工生活。对职工进行身体健康普查。有计划的安排老、弱、病、残职工到外地就医或疗养。女职工每年体检一次,发现疾病及时治疗。老年职工按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离职、退职休养,落实各项生活待遇。实现职工新老交替,治黄事业后继有人。
第五节 安全卫生
晚清、民国时期,黄河修防工人社会地位低下,人身安全无保障,河务系统无安全措施。建国后党和政府重视工人的政治地位,在治黄战线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安全生产作为修防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修防处、段自1952年始设置安全卫生委员会。1978年改称安全治保委员会。由1名副主任和副段长兼任主任,委员5~7人。各分段分别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分段长兼任组长,成员2〜3人。各班、组设1兼职安全员。1982年修防处、段先后设专职安全员1人。各级安全组织和专职安全员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与检查,对不安全因素有权提出批评和改进措施,协助领导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安全生产主要措施一是加强思想教育,在职工中树立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思想。防止麻痹大意,杜绝盲目冒险。二是建立规章制度。1953年以来,先后对土方、石方工程,涵闸虹吸工程,防凌爆破,机淤固堤工程,车辆运输、机械修配及电话通信等工种制定安全操作技术规程,贯彻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三是加强日常防范工作。各级安全组织定期检査评比,及时发现隐患,排除事故萌芽,做到防患于未然。治黄民工上工前严格体检,挑选精工壮工。严禁童叟、孕妇、病残、宿疾及传染病患者参加施工。四是赏罚分明。对长期坚持安全生产或保卫人民生命与国家财产有重大贡献成绩突岀的单位与个人分级别、分层次给予适当奖励;忽视安全生产酿成重大事故造成严重损失的单位或个人,查明原因酌情处理。如系责任事故除追究肇事者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单位分管领导的责任,根据情节轻重赔偿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给予必要的行政、党内处分。
卫生医疗工作为适应治黄任务的需要,利津、垦利、蒲台治河办事处于1947年先后配备了卫生员,负责职工的医疗卫生工作。同时协助县、区、乡(公社)防汛、施工指挥机构建立临时卫生医疗组织。鉴于防汛、施工系野外作业,卫生条件差,劳动强度大,各种疾病易发生的特点,按民工每300〜500人配1名医生,由地方医院调配。办事处成立爱国卫生委员会,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教育,改善卫生条件,贯彻“防重于治”的方针,减少疾病保证职工身体健康。随着治黄事业的发展,生活条件逐步改善,医务人员、器械设备相应增加,医疗水平逐步提高。50年代各修防段配卫生员1名,负责卫生防疫和治疗工作。每年冬季参加山东河务局卫生员训练班,进一步提高政治与业务水平。80年代各修防段配有医师、医士,医疗技术水平提高。垦利修防段1986年有职工323人,调配医务人员3人。设临时病床,有药房、理疗、X光、心电图、输水设备、血压表等。药物齐全,一般疾病不出段,及时护理和治疗,保证了职工身体健康,为胜利完成治黄任务创造了条件。至1988年修防处及所属各段共配备医务人员8人,设卫生医疗室5处,负责全处千余名职工及家属的医疗卫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