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工作“阳光操作”赢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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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2004年中共东营市委纪事》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20000277
颗粒名称: 村级工作“阳光操作”赢民心
分类号: D262.4
页数: 3
页码: 476-478
摘要: 2003年,黄河口镇在全镇实行了村级工作“阳光操作”制度,提高了村级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在全镇干群的努力下,实现国内生产总值19047万元,同比增长15.7%,其中,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分别达到9101万元、3338万元、6608万元,同比分别增长25.1%、2.8%、11.2%;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3998万元;实现地方财政收入498.61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3073元。
关键词: 村级工作 党建工作

内容

垦利县黄河口镇党委书记孟泽群
  2003年,黄河口镇在全镇实行了村级工作“阳光操作”制度,提高了村级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在全镇干群的努力下,实现国内生产总值19047万元,同比增长15.7%,其中,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分别达到9101万元、3338万元、6608万元,同比分别增长25.1%、2.8%、11.2%;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3998万元;实现地方财政收入498.61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3073元。
  一、实行村级工作“阳光操作”制度的起因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和基层民主政治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民的民主意识普遍增强,要求政务透明、财务公开的呼声越来越高。为了适应这种要求,黄河口镇在落实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推进村级工作规范化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是由于多种原因造成的村级决策透明度不够,甚至“暗箱操作”的问题还一定程度的存在,成为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仅2003年第一季度摸底排查出的农村不稳定因素就有20多个,牵扯和分散了党委政府抓发展的精力。追根溯源,大都与此有关,主要表现在:一是村务公开不规范。有的公开不及时,有的不真实,有的不全面,工作透明度不高,群众有意见。二是决策不民主。有的村干部缺乏民主意识,搞“暗箱操作”;有的私心较重,弄虚作假,侵害了群众利益。三是有的村干部自身素质偏低,工作方法简单,引发了干群矛盾。他们虽然有干好工作的愿望,但是干工作无思路、缺章法、少办法,解决问题习惯于凭想当然,习惯于被动应付,致使一些好事由于办法简单、发动群众不够而办不到好处,一些小问题激化成了大矛盾等等。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及时搞好引导,化解矛盾,群众不是处处上访讨说法,就是事事与村干部对立,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基于以上原因,黄河口镇以建立办事规范、群众满意的村级工作运行机制,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为目标,在全镇实行了村级工作“阳光操作”制度。
  二、村级工作“阳光操作”制度的主要做法
  村级工作“阳光操作”制度也称村级十项大事“阳光操作”。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群众广泛参与、增强工作透明度为核心,将群众最关心、最敏感、最易引发矛盾的村级事务归纳为十项,明确办事标准,细化办事程序,公开办事流程,将群众监督贯穿于村务决策的全过程,并配套了保障落实措施,较好地实现了民主公开、易于操作和配套联动的统一。
  (一)明确办事标准。制定了《推行村级工作“阳光操作”实施细则》,对农业税、以资代劳、土地承包、镇办工程及生产性费用减免等十项村级事务应遵循的原则、要求等作了详细说明,便于村干部和乡镇业务人员理解把握,使村干部干工作有了明确的“度”。如在农业税社会性减免的对象及标准上,明确规定烈士的父母、妻子及现役军人的父母全免,残废军人、复员军人和70岁以上老人免个人部分,特困户和残疾人由各村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总人口3%到5%的比例确定减免对象,既明确了标准,又避免了“一刀切”。
  (二)细化、公开办事程序。对十项村级事务的办事程序细化分解成若干环节。一般情况下,每项村务决策的落实都要经过提出议题、一定范围研究通过、张榜公布接受群众质询、统一意见后付诸实施四个主要环节。在此基础上,根据每项事务的实际进行再分解、再细化,力求严密细致、环环相扣。如农业税政策性减免一项,就细化分解为对象申请、村两委提出议题、群众代表讨论确定人选、镇财税办核实、张榜公开、有关部门确定减免数额、兑现减免、督查通报、按规定奖惩等9个步骤,程序明了,易于操作。在细化分解的基础上,制成了工作流程图,并利用展板的形式对群众公开,便于群众明确自己在村级决策中的角色,发挥好全程监督的作用。
  (三)配套保障措施。为保证制度落到实处,黄河口镇实行了分级负责制,把责任层层落实到村干部、包村干部、工作区负责人和镇党委政府班子成员。成立了专门的督导组,制定了督查管理办法,加强检查督导力度和责任追究力度,对不按规定程序操作而引发群众不满,激化干群矛盾的逐级追究责任。同步加强站所配套建设,将十项村级事务承办责任分解到有关部门,进一步明确了岗位职责,健全了工作制度,解决了 “上梗阻”现象,保证了村级工作渠道畅通。
  三、取得的成效
  (一)提高了村级工作透明度,深化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实行村级工作“阳光操作”制度,将办事程序向群众公开,群众监督由原来的事后监督变为全过程监督,最大限度地保证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使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得到进一步深化。栾家村在研究修建生产沟渠时,群众代表讨论同意全体村民每人集资100元,但张榜公布后,不少群众提出70岁以上老人要免除,村两委及时按照群众意见修改了方案,得到了群众好评,不少群众说,这才是真正的民主管理。对此,村干部深有感触地说:“群众是通情达理的,村里的事情透明度增加一分,村干部工作难度就减少一分。”
  (二)促进了村干部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的转变。实行“阳光操作”制度,使村级工作更广泛地受到群众监督,使村干部行为受到制度约束, 促使他们不断转变观念,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增强了走群众路线的自觉性。不少村干部改变了以前“群众知道的越多,事情就越难办”的思想,主动向党委、政府请示的多了,召开会议的多了,倾听群众意见的多了。护林村准备对一块土地进行重新发包,由于合同未到期,原承包户提出违约赔偿要求。村两委拿出了赔偿及重新发包的初步方案,但在村民代表会议上被否决,村两委及时根据群众意见重新调整了方案,并多次召开会议集体研究,最终得到村民认可。
  (三)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维护了社会稳定。实行“阳光操作”制度,使村级工作的每个环节置于群众监督之下,有效地避免了村干部“暗箱操作”和决策随意性大的问题。村民成了村级工作的“明白人”,以往“公道不公道,只有天知道”变成了“公道不公道,一看就知道”。群众心里亮堂了,村干部工作得心应手了,党群干群关系更加融洽,社会稳定形势明显进步。发放救济救灾款物本是一件好事,以前往往由于村干部搞内定,更有甚者一人说了算或照顾了自己的亲戚朋友,还有的村干部怕得罪人,均分到每家每户,失去了真正扶危济贫的目的,每年都有群众为此事来上访,好事成了引起乱子的头痛事。自从按照村级工作“阳光操作”制度规定的程序去办理,救济款物发放顺利,一起上访事件也没发生。2003年4月份以来,未新增不安定因素,全镇上访量比2002年同期下降了30%。
  (四)增强了村干部的工作信心,有效地促进了村级工作开展。实行村级工作“阳光操作”制度,实际上就是为村级工作制定了一个客观标准,也是让村干部掌握科学的工作方法。特别是对那些文化水平偏低、工作能力相对较差的村干部来说尤为及时和重要。在处理村级事务时,只要按照规定程序走下来就不会出现大的问题,从而增强了他们干好工作的信心。在以往全镇半个月才完成的农业税征收任务,现在仅用一周的时间就顺利完成了,不少往年的“老大难”村,现今都跑在了前头。有的村干部说,要是早用这个法,工作就顺利多了,村干部也少落埋怨。自推行村级工作“阳光操作”制度以来,各项村级事务严格按程序进行办理,成效十分明显。
  这一制度受到了市、县领导的肯定,并被垦利县委在全县范围内推广应用。2003年被县委、县府授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同时,该项制度先后被《东营日报》、《东营人民广播电台》、《大众日报》、《山东内参》等媒体采用,并作为新形势下规范农村工作的经验上了新华社互联网,也引来了济南、临沐等地市的乡镇前来参观学习。

知识出处

2004年中共东营市委纪事

《2004年中共东营市委纪事》

该书纪录了东营区委领导人的活动和东营区委的重要工作,总结了成功,借鉴了经验,对于今后的工作开展具有总结和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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