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固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实施意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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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2008中共东营市委纪事》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20000014
颗粒名称: 巩固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实施意见
分类号: D262.2
页数: 6
页码: 55-60
摘要: 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正确认识和把握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工作。统一战线是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一个极为重要的方面,是我们党夺取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胜利的重要法宝,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法宝,也是实现祖国完全统一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法宝。巩固和壮大新世纪新阶段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呈现出一些新的重要特征,具有空前的广泛性、巨大的包容性、鲜明的多样性、显著的社会性,已经进一步发展成为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最广泛的联盟。充分发挥统一战线凝聚人心、汇聚力量、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的优势和作用,对于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 党的工作 政协工作 工作意见

内容

东发〔2007〕8号(2007年5月15日)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巩固和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意见》(中发〔2006〕15号,以下简称中央《意见》)和《中共山东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发〔2006〕15号文件精神巩固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实施意见》(鲁发〔2007〕6号,以下简称省委《实施意见》)精神,现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巩固和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统一战线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1、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正确认识和把握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工作。统一战线是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一个极为重要的方面,是我们党夺取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胜利的重要法宝,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法宝,也是实现祖国完全统一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法宝。巩固和壮大新世纪新阶段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呈现出一些新的重要特征,具有空前的广泛性、巨大的包容性、鲜明的多样性、显著的社会性,已经进一步发展成为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最广泛的联盟。充分发挥统一战线凝聚人心、汇聚力量、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的优势和作用,对于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巩固和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的统一战线,必须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大团结大联合的主题,坚持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以人为本, 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服务,为落实“一国两制”方针,推进祖国统一大业服务,为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促进共同发展服务。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重要地位,不断增强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的自觉性,增强做好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团结奋斗,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不断巩固和壮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富裕文明和谐幸福的社会主义新东营作出贡献。
  二、认真贯彻统一战线若干重要领域的方针政策2、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中发〔2005〕5号)、《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发〔2006〕5号)和省、市委的贯彻意见,完善和落实政治协商、对口联系、特约人员、民主党派负责人参加重要内外事活动等制度,不断推进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之中的原则,广泛听取和吸纳党外人士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推进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参政议政作用,不断拓宽参政议政渠道,支持他们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献计出力。各级党委要健全监督制度,完善监督机制,自觉接受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民主监督,切实保障党外人士履行民主监督的职责。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等,要定期向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负责人、党外代表人士通报。各级纪委和监察部门每年要就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通报情况并听取意见,邀请他们参加党风廉政建设有关专项检查工作。做好在监察、检察、审计、教育督导和公安、工商、税务、国土资源、规划、环保、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安全生产等方面聘请特约人员的工作,充分发挥各类特约人员在民主监督中的作用。建立健全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考察调研和视察督查制度,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组织的调研考察活动,应有计划地邀请民主党派负责人或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参政议政能力。加强民主党派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帮助民主党派改善办公条件,将民主党派的办公经费和考察调研、教育培训等专项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代表人士所在单位对他们所参加组织安排的社会活动要给予大力支持和提供方便。凡实行“工作量”制的高等院校和企事业单位,民主党派基层组织负责人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组织安排的各种会议、活动、学习培训由所在单位计算工作量。
  3、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5〕10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意见》(鲁发〔2006〕18号)精神,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加快全市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加大财政税收和金融支持力度,促进少数民族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根据形势发展需要,适时设立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加大对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使用力度,制定全市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规划,进一步拓宽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渠道,加强少数民族后备干部队伍建设,通过有计划地选派少数民族干部到基层挂职锻炼和轮岗、交流等形式,帮助他们开阔视野,增长才干。加强民族团结进步的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开展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村(居)活动,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加强城市少数民族工作,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工作,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促进平安东营、和谐东营建设。
  4、切实做好宗教工作。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宗教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3号)、《宗教事务条例》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宗教工作的意见》(鲁发〔2002〕16号)文件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努力实现宗教与社会和谐相处,各宗教和谐相处,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群众和谐相处。切实加强爱国宗教团体和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加强对宗教团体负责人、教职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努力形成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的宗教教职人员队伍,确保宗教组织领导权牢牢掌握在爱国爱教人士手中。切实加强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的工作,把抵御渗透同加强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相结合,同解决信教群众实际困难相结合,同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相结合,形成宗教界、信教群众与党和政府共同抵御渗透的局面。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抵御渗透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一协调,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切实承担起抵御渗透的责任。把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同宗教界的正常对外交往区别开来,鼓励和支持宗教界在独立自主、平等友好、互相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对外交往和对外宣传。重点解决好宗教领域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依法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活动,坚决制止自封传道人、私设聚会点、滥建寺观教堂、滥塑宗教造像等现象,积极、稳妥地解决宗教房产遗留问题,有效防范和及时处理涉及宗教因素的突发性事件。健全宗教工作机制和县、乡、村三级宗教事务管理网络,建立乡镇、村两级宗教工作责任制。
  5、加强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全面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按照培养、吸引、用好人才的要求,加强与党外知识分子的联系,全面反映其愿望要求,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努力为他们充分发挥聪明才智创造条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外知识分子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建立健全党外知识分子工作机制,加强党外知识分子联络员队伍建设,积极探索和建立必要的载体和渠道,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引导。扩大统战工作视野和联系面,加强对新一代党外代表人士的发现培养,建立党外知识分子人才库,做好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士的物色、培养和举荐工作,有计划地为他们的成长铺设台阶,努力为他们充分发挥聪明才智、建功立业创造条件。做好留学人员统战工作,加强与归国留学代表人士的联系,切实做好培训和教育引导工作,重视归国留学人员的实职安排和政治安排,支持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通过多种形式报效祖国。在各级党委人才工作机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战部门要加强与组织、宣传、教育、科技、民政、人事等部门的联系协作,组织、人事部门在制定有关知识分子工作政策、研究知识分子工作时要邀请统战部门参加,听取统战部门意见。
  6、切实做好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坚持充分尊重、广泛联系、加强团结、热情帮助、积极引导的方针,积极做好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统战工作。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建立由统战部门牵头、党政有关部门参加、社会有关团体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开展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的合力。以社团为纽带,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以社区为依托,把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纳入街道、社区党组织工作范围;以网络为媒介,注意运用互联网等现代科技手段和载体,掌握情况、宣传政策、开展工作;以活动为抓手,组织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参与考察调研、扶贫济困、法律援助、项目论证、专业咨询等,在开展各类活动中做好统战工作。密切与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联系,了解和掌握情况,畅通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渠道,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组织开展好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评比表彰活动,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加强思想引导。把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的培养选拔纳入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总体规划,按照有较高政治素质、有较大社会贡献、有较强参政议政能力、在所联系阶层中有较大影响的标准,建立和完善评价体系,有重点地培养选拔,逐步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队伍。适当增加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数量,做好向有关人民团体推荐提名工作。对比较优秀的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可推荐到有关人民团体和行业协会担任领导职务或特邀监察员、检察员、审计员等。新的社会阶层中的优秀分子条件成熟的,可以加入中国共产党。民主党派可根据自身特点,开展有代表性的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工作。加强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党的建设,支持在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积极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7、重视发挥工商联在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工作中的作用。充分发挥工商联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参与政治和社会事务中的主渠道作用,通过各级党委召开的民主协商会、座谈会以及人大、政协会议等形式,充分反映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工商联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引导他们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充分发挥工商联在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方面的助手作用,健全和完善工商联的民间商会职能,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非公有制经济有关政策和协调非公有制经济有关工作时,要吸收工商联参加。工商联要积极探索和引导行业协会、同业公会和异地商会的建设,履行行业自律职能,维护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合法权益;同时要与工会等人民团体密切配合,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在建立新型劳动关系中发挥作用。党委统战部要切实加强对工商联党组的领导,充分发挥其在工商联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工商联党组书记由同级党委统战部分管经济统战工作的副部长兼任。市县级工商联会长原则上应由党外人士担任。
  8、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坚持进步性和代表性相统一,坚持政治教育和实践锻炼相结合,坚持统筹兼顾、全面安排,坚持发扬民主、沟通协商的原则,重点做好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各级组织负责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社会团体领导班子中的党外人士,无党派和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的队伍建设工作。市、县区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中要配备党外干部;市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配备党外干部的比例不低于20%,县区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党外干部的配备比例要在现有基础上有较大提高,在涉及行政执法监督、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紧密联系知识分子、专业技术性强的政府工作部门如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国土资源、监察、审计、司法部门领导班子中都要配备党外干部,符合条件的党外领导干部可担任正职。切实做好法院、检察院领导班子配备党外干部的工作。要保证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在各级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专门委员会委员中占有适当比例,其中市人大常委会应有1名民主党派成员或无党派人士担任副秘书长。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各专门委员会负责人中应有适当数量,政协机关中要有一定数量的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担任专职领导职务。市属高校领导班子中一般应配备党外干部。注意在人民团体、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领导班子中配备党外干部。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关于党外人士在各级人大、政协中占有比例和数量的规定,做好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在各级人大、政协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外人士与担任同级职务的党内干部享受同等政治和生活待遇。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社会主义学院要充分发挥在培养教育党外干部工作中的作用。认真贯彻落实 《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暂行条例》,加强社会主义学院建设,从办学经费和教学设施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要把党外代表人士后备队伍建设纳入党的人才和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健全党外代表人士后备队伍培养选拔制度,按照多于可配备职数的原则,建立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和人民团体领导班子的党外人士后备队伍,形成科学合理的后备队伍结构,实行动态管理。积极稳妥开展公开选拔党外领导干部工作,对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中发现的符合条件但暂不能提拔使用的优秀党外干部,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列入相应的后备干部名单。党外领导干部一般应从党外后备干部中选拔。贯彻执行把一部分优秀人士留在党外的政策规定,对长时间留在党外、考察合格的党外人士应予以相应安排。
  建立健全党外干部培养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组织、统战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培养选拔党外干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形成合力。统战部要认真做好党外干部的发现、推荐、培养工作,并协助组织部门做好考察。在党委决定对党外干部任免、调动、交流前,组织部门要征求统战部门的意见。统战部要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党外候选人的推荐提名工作;统战部、组织部要按照中央有关规定和程序,在充分协调的基础上做好各级政协常委、委员的推荐提名工作。
  9、深入做好港澳台和海外统战工作。全面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支持特区政府依法行政,促进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充分发挥海外联谊会理事的作用,加强与港澳工商社团、同乡会组织和社会各界团体特别是专业界和年轻一代的联系与交往,促进我市与港澳地区在经贸、科教、文化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坚定不移地贯彻“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和《反分裂国家法》,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及其活动。发挥各级海外联谊会、工会、妇联、青联、工商联、侨联等有关团体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作用,加强与台湾各党派、团体和各界人士的交流,努力做好争取台湾民心的工作。积极开展对台联络,促进两岸民间商贸往来和文化交流,吸引更多的台商来东营投资,做好在东营台商的工作,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以凝聚侨心、汇聚侨智、发挥侨力为目标,积极做好侨务工作。健全侨务工作机制和工作网络,加强与海外东营籍华侨华人社团、代表人士特别是华裔新生代代表人士的联系和交流,不断拓宽海外统战工作新领域。充分发挥海外侨胞的桥梁作用和资源优势,积极推动我市与海外的经贸合作。
  三、加强和改善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领导
  10、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和切实抓好统一战线工作。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领导,把统战工作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常委会议每年听取1至2次统战工作专题汇报,研究解决统战工作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要把统战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工作的考核内容,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同志要带头学习宣传统一战线知识,带头贯彻落实统一战线政策,带头参加统一战线重要活动,带头广交深交党外朋友。建立健全联系党外人士制度,每个党政领导干部都要联系若干名党外代表人士。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配备好各级党委统战部部长。未由党委常委担任的统战部部长,要担任同级政协副主席,并列席有关党委常委会议。各级党委统战部部长原则上要能任满一届,任免前要征求上一级统战部门的意见。
  11、加大对统战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要把统战宣传工作纳入党委宣传工作总体布局,党委宣传部应有一位领导同志和一个科室负责联系、协调统战宣传工作。各级主要新闻单位要把统战宣传列入年度计划,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通过开辟专栏、专题等多种形式,广泛地多渠道地宣传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不断扩大统一战线的影响,使社会各个方面进一步了解、关心和支持统一战线工作。要加大对党外代表人士的宣传力度,有民主党派职务或身份的在新闻报道中应按规定注明。要把统一战线理论政策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重要教学内容,作为培训党政干部的必修课程,对分管和从事统战工作的同志要进行专门系统的培训。把统一战线理论研究纳入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把多党合作、人民政协、“一国两制”、民族和宗教理论政策等统一战线知识纳入国民教育内容。
  12、建立健全党委统战部牵头协调的工作机制。统战部是党委主管统战工作的职能部门。各县区要按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和精干、统一、高效的原则,在统战工作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重大问题的协调处理和相关干部的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牵头协调、各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各负其责的体制。各级统战部要切实担负起协调和监督检查本地区统战工作的职责,负责本区域内统战系统的组织协调工作,积极支持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行政。各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要增强统战意识,加强同统战部门的沟通与配合,积极关心支持统战工作。
  13、切实照顾同盟者利益。要努力畅通统一战线成员反映意见和要求的渠道,建立健全照顾同盟者利益的机制。在制定有关政策时要认真听取统一战线成员的意见建议,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对著名党外人士及其配偶,生活确有困难的起义投诚的原国民党军政人员及其眷属,原工商业者及其遗孀、归侨侨眷等统一战线成员,要给予适当照顾。
  14、加强基层统战工作。县级统战工作以民族、宗教、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党外知识分子工作为重点,社区统战工作以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工作为重点,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大中型企业统战工作要以党外知识分子工作为重点。保证基层统战工作必要的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要从当地实际出发,本着机构精简、务实高效的原则,进一步理顺县区统战部门工作关系,更好地发挥基层统战工作的优势和合力。统战工作任务重的乡镇、街道党组织要有统战委员。规模较大、统战工作对象多、任务重的高等学校党委应单独设立统战部,重点科研院所和大型国有企业党委要设置统战工作机构,配备专职统战干部,其他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也要有人员负责统战工作。
  15、加强统战部门和统战干部队伍建设。各级党委要按照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具有民主作风、善于处理复杂问题的要求,配强配好统战部门领导班子。要加强统战干部队伍建设,关心和爱护统战干部,加大统战部门与其他部门干部交流的力度,有计划地选派优秀干部到基层挂职或任职。要加强对统战干部的培养培训,全面提高统战干部履行职责的能力,继承和发扬统一战线的优良传统,努力建设一支勤奋学习、作风民主、求真务实、廉洁自律、团结奉献、开拓创新的统战干部队伍。
  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贯彻执行的具体措施。

知识出处

2008中共东营市委纪事

《2008中共东营市委纪事》

《2008中共东营市委纪事》准确记述了区委工作的基本面貌,重点反映区委认真把握团结实干、统筹发展的工作基调,在转方式、调结构,谋长远、抓重点,搞改革、促开放,惠民生、保稳定上采取的一系列新机制、新举措,取得的一系列新成绩、新发展。《纪事》将作为区委的编年实录和交流党建信息、探索执政规律的有效平台,进一步强化党史资政辅政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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