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东营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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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2008中共东营市委纪事》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20000013
颗粒名称: 中共东营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
分类号: D262.2
页数: 5
页码: 50-54
摘要: 进一步提高对人民政协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认识1、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统一战线理论、政党理论和民主政治理论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风雨同舟、团结奋斗的伟大成果,是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是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坚持和完善人民政协这种民主形式,既符合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又体现了中华民族兼容并蓄的优秀文化传统,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人民政协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大团结大联合的组织,其基本属性、主要职能、组织构成、工作原则和活动方式,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完全一致,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紧密相连。人民政协成立以来,为建立和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促进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必须大力加强人民政协工作,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重要作用。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央、省委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指示精神,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人民政协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增强做好新世纪新阶段人民政协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开创我市政协工作的新局面。
关键词: 党的工作 政协工作 工作意见

内容

东发〔2007〕7号(2007年3月23日)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发〔2006〕5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鲁发〔2006〕5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的人民政协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人民政协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认识1、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统一战线理论、政党理论和民主政治理论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风雨同舟、团结奋斗的伟大成果,是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是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坚持和完善人民政协这种民主形式,既符合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又体现了中华民族兼容并蓄的优秀文化传统,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人民政协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大团结大联合的组织,其基本属性、主要职能、组织构成、工作原则和活动方式,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完全一致,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紧密相连。人民政协成立以来,为建立和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促进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必须大力加强人民政协工作,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重要作用。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央、省委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指示精神,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人民政协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增强做好新世纪新阶段人民政协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开创我市政协工作的新局面。
  二、完善和规范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
  2、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重要体现,是党和国家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是党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真正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坚持就重大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的原则。关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要先协商后决策,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要先协商后决定,地方性重大政策要先协商后通过。要增强协商的主动性,搞好统一部署和协调,并认真组织实施,避免协商的随意性和形式化,不得以通报代替协商。
  3、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是:改革开放和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中的重大决策部署;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党委提出的有关重要人事事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各党派参加人民政协工作的共同性事务;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以及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问题;党委、人大、政府、政协认为有必要进行政治协商的其他重大问题。
  4、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有: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协商会,政协党组受党委委托召开的协商会议,秘书长会议,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召开由政协各组成单位和各界代表人士参加的内部协商会。
  5、政治协商的主要程序是:
  (1)提出协商议题。党委根据年度工作重点或政协党组提出的建议,研究并确定在政协协商的议题。根据形势的发展和需要,党委也可临时确定协商议题提交政协进行政治协商,政协党组也可临时提出协商议题,经党委批准后实施政治协商。
  (2)准备协商活动。政协党组根据党委确定的议题,按照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提岀具体协商方案。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及时将协商内容的有关材料送交政协,并积极支持政协围绕议题组织协商活动。临时确定的重大问题的协商,也要尽早通知政协,以保证协商质量。
  (3)进行协商活动。政协全体会议期间,党政领导同志及部门负责人列席有关会议,听取委员大会发言,参加小组讨论或专题座谈。政协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及其他协商会议协商问题时,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议题和内容,安排相关负责人到会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参加协商活动。(4)报送协商意见。各种形式的协商会议应形成《协商建议》,并及时送党政领导同志阅批。(5)处理及反馈协商意见。对协商形成的意见建议,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处理,在一个月内将落实情况向政协书面反馈。
  三、积极推进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
  6、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法规的实施情况; 党委、政府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财政预决算执行情况;重大项目实施情况;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纪守法、廉洁从政等方面情况;参加政协的各单位和个人遵守政协章程和执行政协决议的情况;政协建议案和提案的办理落实情况;其他需要监督的重要事项。
  7、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有: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向同级党委、政府提出建议案;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提岀建议或有关报告; 政协委员视察、提案、大会发言、举报、反映社情民意等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政协委员对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进行民主评议;政协委员参加党委、政府及部门组织的有关调查和检查活动;政协委员应邀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特约监督人员;在新闻媒体开办的政协工作专栏或专题节目中提出意见和建议等。
  8、建立健全民主监督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支持人民政协依照政协章程开展民主监督,认真倾听来自人民政协的批评和建议,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在知情、沟通和反馈等环节建立健全制度,保证民主监督渠道的畅通。要积极探索政协民主监督与其他监督方式相结合的有效形式,努力提高民主监督的质量和成效。要建立完善民主监督反馈制度,认真研究处理政协提出的批评、建议,并以书面形式及时作出答复。要建立政协民主监督交办事项工作责任制,加强对政协意见、建议、批评和领导批示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四、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作用
  9、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形式。各级党委、政府要支持人民政协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委员论坛、资政会、议政会、专题调研等活动,以建议案、提案、调研报告、政协信息等形式,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岀意见和建议。
  10、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与人民政协的联系和沟通。坚持重要情况适时通报制度,政府每半年向政协常委会议全面通报一次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根据全局工作部署,党委、政府每年要提出一些重要调研题目,交由政协承担; 也可邀请政协委员参加党委、政府组织的有关调研活动。党委、人大、政府有关部门与政协相关专门委员会要加强联系,交流信息,交换意见,磋商问题,或根据需要开展联合调研。要畅通政协调研成果和信息的报送渠道,并注重成果的转化。
  11、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大政协建议案、提案和调研报告的办理力度,建立健全办理制度和程序。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提出的建议案,要送党政领导同志阅批。要明确政协提案的承办机构和人员,每年向政协常委会议通报提案办理情况。党政负责人签批的政协建议案、调研报告、社情民意、信息,党委、政府办公室要纳入督查工作范围,承办单位应将办理情况在一个月内作出书面答复;涉及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重大决策的,应在三个月内正式答复。要把政协建议案、提案、调研报告的办理落实情况作为考评部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12、各级党委、政府要积极支持和保障人民政协开展海内外联谊活动,加强与港澳各界人士、台湾同胞、海外侨胞的联系,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党委、政府重大外事活动可视情邀请政协和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参加。
  五、切实抓好人民政协的自身建设
  13、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是人民政协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促进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团结合作,尊重和保障各民主党派以本党派名义在政协各种会议上发表意见和主张。换届时,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政协委员、常务委员、副主席中的比例应不少于60%、65%、50%,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应视情安排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担任专(兼)职领导职务。建立完善政协秘书长与各民主党派住会负责人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就政协内部的重要事项进行沟通和协商。政协机关中应有一定数量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担任专职领导职务,市政协至少要有一名党外专职副秘书长。政协开展调研、视察等活动,要注意吸收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参加。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要积极参加政协组织的会议、调研、视察等活动。参加政协的各民主党派的活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其更好地发挥作用。
  14、由界别组成是人民政协的显著特色。各级党委要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着眼建设具有空前广泛性和巨大包容性的统一战线,从实际出发,研究并合理设置界别。要通过界别渠道加强与不同阶层、不同方面、不同群体的联系,了解他们的愿望和要求,努力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理顺情绪,增进社会和谐。
  15、政协专门委员会在政协工作中具有基础性作用。要加强政协专委会的组织建设,规范市、县区政协专委会设置。党委召开涉及全局性的工作会议、组织重大活动和推荐干部,应安排与党委、政府同级的政协专门委员会和机关工作部门负责人参加。
  16、政协委员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主体。要认真组织政协委员的学习和培训,采取多种形式,确保每位委员每届至少接受一次培训,提高自身素质和参政议政水平。在政协委员中开展评先树优活动,激励委员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更加积极主动地履行职责。要建立健全政协委员考核管理制度,增强政协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更好地发挥政协职能作用。要尊重和依法保护委员行使各项民主权利。委员所在单位要在各方面对委员履行职责给予积极支持,保障其各项待遇不因参加政协活动而受到影响。对基层没有固定收入的委员,组织他们参加会议、活动时,给予适当补助。公安司法机关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政协委员采取刑拘、逮捕等强制措施前和纪检监察机关对违纪政协• 委员实行立案审查,应及时向委员所在的政协党组通报情况。
  17、大力加强政协机关建设。要认真抓好政协干部队伍的政治理论学习,教育他们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弘扬与时俱进和改革创新精神,增强全局观念,提高服务水平和政策水平。要适应壮大爱国统一战线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完善为政协履行职能服务的各项工作制度,提高工作水平和效率。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政协干部队伍建设,把政协干部的配备、培养、选拔和使用,纳入党委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加大政协组织与党委、政府之间的干部交流力度,增强政协工作的活力。政协机关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要与政协工作的需要相适应。要切实解决政协在办公、工作用车,委员视察、调研,重要会议、活动及机关建设方面的经费,解决党外不住会副主席参加政协统一组织的各种会议和活动所需经费,确保政协履行职能。要重视和加强政协老干部工作,切实落实老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
  六、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人民政协的领导
  18、政协工作是党的全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党委要善于运用人民政协这一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把是否重视人民政协工作,能否发挥好人民政协的作用作为检验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的一项重要内容,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支持政协依照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要把政协工作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委总体工作布局。每届党委任期内至少召开一次政协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政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政协工作汇报,专题研究政协工作。坚持和完善政协领导参加有关重要会议的制度。政协主席列席同级党委常委会议和其他有关重要会议。政府召开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可视情邀请政协有关领导列席。党委和政府要加强与人民政协的联系和沟通。建立和完善党委秘书长牵头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秘书长(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制度。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要有一名领导同志负责政协方面的工作。
  19、充分发挥政协党组在政协组织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政协党组是党在人民政协中的派出机构,肩负着实现党对人民政协领导的重大责任。各级党委要善于通过政协党组实施对政协工作的领导。政协党组要认真履行党委赋予的职责,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保证党的有关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贯彻落实到人民政协的全部工作中。要推动参加人民政协的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使党的主张成为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的广泛共识。政协党组要按照党委统一部署和政协章程的规定, 配合党委有关部门研究换届时有关界别设置、委员名额、委员人选、常务委员人选及届中委员调整的有关问题,并提出建议。政协委员中的共产党员和政协机关中的共产党员,要增强政治责任感,不断提高自身修养和履行职能的能力,广交深交党外朋友,努力成为合作共事、发扬民主、廉洁奉公的模范。
  20、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政协领导班子建设。要根据政协的性质和工作需要,按照干部“四化”标准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把政治坚定、作风民主、熟悉党的人民政协理论、热心政协工作的同志配备到政协领导班子中。要保持政协常务委员会、主席会议组成人员合理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和党内外比例。在各级政协中担任副主席的党外人士,享受党内同级干部的政治和生活待遇。
  21、加强人民政协的理论研究、教育和宣传工作。各级党委要把政协干部教育培训纳入干部培训总体规划,积极组织并大力推动关于人民政协的理论研究、宣传和教育工作,把人民政协理论列入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的教学计划。各级党委负责同志要带头学习党的人民政协和统一战线理论,熟悉人民政协工作。党委宣传部门要加大对人民政协理论、政策的宣传力度,有计划、有重点地宣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宣传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宣传政协组织、政协委员履行职能的成效,开创全党全社会重视和支持人民政协工作的新局面。
  22、全市各级党委、政府、政协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的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贯彻意见和相关配套措施,并认真抓好落实。各级党委对本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要适时进行检查,推动我市政协事业实现新的发展。

知识出处

2008中共东营市委纪事

《2008中共东营市委纪事》

《2008中共东营市委纪事》准确记述了区委工作的基本面貌,重点反映区委认真把握团结实干、统筹发展的工作基调,在转方式、调结构,谋长远、抓重点,搞改革、促开放,惠民生、保稳定上采取的一系列新机制、新举措,取得的一系列新成绩、新发展。《纪事》将作为区委的编年实录和交流党建信息、探索执政规律的有效平台,进一步强化党史资政辅政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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