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装备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东营区工商行政管理志》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7609
颗粒名称: 第二节 装备管理
分类号: F275
页数: 8
页码: 161-168
摘要: 装备管理包含执法服装管理、办公设施管理、交通工具管理、通讯器材管理的内容介绍。
关键词: 财务信息 财务关系 财务管理

内容

装备管理主要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执法服装、办公设施、交通工具、通讯器材等配备物资的管理。
  一、执法服装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国家行政执法机关,工商制服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的标志,服装管理是财务装备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2002年机构改革后,服装管理由办公室管理交接到财务装备科管理。
  1983年9月,国家工商局、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下达(基层工商管理人员制服发放办法)的通知》,要求从1984年1月起,基层工商所的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直接从事市场监督、检查的工作人员着统一制服。上述部门的公勤人员、临时雇佣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不得着工商行政管理制服。同时,对制服样式及用料、发放标准及办法、佩戴标志、制服经费、服装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
  1984年东营区工商局成立后,按照规定,给各工商所的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和工商局直接从事市场监管、检查人员购置统一服装。制服样式及用料为:男服,春秋为中灰色的确良平纹布制服;上衣为软肩章两用衫,下身为西裤;冬装上身为中灰色的卡软肩章立领式罩衣,下身为西裤;夏季加发米黄色的确良平纹布翻领短袖衫。女服,春秋为中灰色的确良平纹布西装;冬装为中灰色的卡西装;夏季加发米黄色的确良平纹布翻领短衫。帽子:男,大沿帽;女,无沿软帽(加蓝边);颜色、布料与制服相同;冬帽为中灰色的卡面羔皮或栽绒军帽。佩戴标志:凡着装人员皆佩戴由国家工商局统一制作的帽徽、胸章。帽徽为国徽图案,每人2枚;胸章为长方形,铝合金质,金地红字,上写“工商行政管理”,每人2枚。
  1988年8月22日,国家工商局、财政部《关于下发(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制服管理和发放办法)的通知》,对制服颜色、面料和发放办法作出新规定。冬棉罩衣改成蓝灰色,化纤面料;春秋服单衣改成纯蓝色,夏服改为浅灰色;男女均为大沿帽,帽徽、硬肩章、肩徽、领花各两副;皮鞋一年1双,风衣4年换发一次;棉衣、背心4年一次;大衣每9年换发1件。
  1992年后,在制服发放范围和发放标准不变的情况下,标志中开始增发领花2枚。1993年后,改冬服面料为毛料混纺。1997年后,改春秋服面料为毛纺。
  随形势的发展,原工商制服和标志已不适应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行政执法工作的需要。为此,国家工商总局决定于2006年改进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服装和标志。本着威严庄重、简洁醒目、适体大方、便于穿着的原则和总体思路,力求做到既能展示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的精神面貌,又能明显区别于公安、法院、检察、税务等部门的服装,突出工商制服的特点,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了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的服装和标志方案。
  工商行政管理制服颜色、款式、用料及标志规定为:
  颜色:春秋服、冬服、防寒服、夏裤、裙子为藏蓝色,冬服、防寒服颜色略深于夏裤、春秋服。夏服,浅蓝灰色衬衣。
  男服:春秋上衣款式为西服领,前门襟3颗扣;下身为西服裤,前门襟扣子改为拉链。冬服款式为西服领,前门襟4颗扣,其余与春秋服同。夏装款式为立领式短袖上衣,立翻领,翻领前端机绣工商领花标志;长袖衬衫款式,立翻领,右袖口机绣“工商”拼音字母;半袖衬衫款式,立翻领,翻领前端机绣工商领花标志。
  女服:春秋上衣款式为西服领,前门襟改为3颗扣,袖口改小;裙子为西服裙。冬装上身款式由翻领改为西服领,前门襟4颗扣;冬裤款式为西服裤,门襟由侧开改为前开。
  防寒服:款式由双排扣长大衣改为中短防寒服,配有可拆装式内胆,翻领,外罩门襟为暗排扣。
  帽子:男为大沿帽,加高了帽前瓦的翘度,取消红色牙线;女帽为圆顶卷沿帽,前平缓上翘,向前伸展;冬帽为裁绒帽,与原栽绒帽同。
  面料:春秋服——毛涤哔叽,冬装——加厚毛涤哔叽,夏服-CVC精纺涤棉布,防寒服——防雨透湿布。
  帽徽:形状为红盾,国徽位于红盾中央,国徽图案下部为弧线波,外围以向阳花装饰。用新铝合金材料制成,表面镀铜处理。
  领花:图案为“工商”汉语拼音缩写“GS”的变形字母,颜色为金黄色。
  胸徽:由向阳花和长方形标志牌组成。长方形标志牌中心为工商行政管理标志,左为地域名称,右为工商人员编号。采用铜材制成,表面电镀处理。
  肩章:宝剑式硬肩章底色为深蓝色,图案由金色飘带和工商行政管理标志组成,飘带上刻有弧形排列的“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字样。套式肩章图案同宝剑式硬肩章。
  发放标准:冬服、毛衣,第一次着装每人发2套(件),使用4年,期满换发1套(件),基层工商所着装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裤子1条。春秋装,第一次着装每人发两套,使用3年,期满换发1套,基层工商所着装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裤子1条。夏装,每人配发长短袖夏服(女同志夏裤、夏裙各1条或夏裤2条)各1套,使用3年,期满换发1套,基层工商所着装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长短夏衫各1件、夏裤1条。大沿帽,第一次着装每人发夏、春秋、冬季帽各1顶,使用4年,期满换发1顶。防寒服,每人1件,使用6年,期满换发1件。中长制式大衣,每人1件,使用6年,期满换发1件。腰带、领带、皮鞋,参照春秋服使用年限。标志,第一次每人发帽徽2枚,以后以旧换新;配发肩章(肩徽)4副,以后每次换装换发1副。
  换装时间安排及结算方式:2006年7月1日前发放夏装,8月底前发放春秋服,10月底前发放冬季服装。制作服装所需的费用,由山东省工商局统一与服装制作厂家结算,后分期分批从下拨经费中扣除。
  1984年统一着装后,东营区工商局及时配备了专职管理员,建立了服装发放登记簿,并制定了《东营区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着装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着制服人员调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时,应交回帽徽、胸章;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不满1年即调离者,应交回制服;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的制服,不准转借他人、送人或变卖等。
  1987年底,按照国家工商局《关于进行着装纪律教育的通知》,东营区工商局制定了《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着装管理规定》。强调,着装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必须按规定着装,其他时间应着便服;着制服时,帽徽、肩章、肩徽要佩戴齐全,不准和其他衣服混合穿戴,春秋装与冬装不得混穿;着装人员必须风纪严肃,男同志不许蓄小胡、留长发,女同志不准带耳环等饰物;工商行政管理制服和标志,不准转借、送人和非法制售,违者要追究责任。同时,建立健全制服的申领、发放、保管和结算制度,做到帐物相符,结算清楚及时。建立服装证管理制度,对配发个人的制服品种、数量进行登记。服装证指定专人保管,以作为制服发放的依据。
  1988年3月5日,东营区工商局根据山东省工商局《关于严肃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着装风纪问题的通知》精神,成立了着装风纪检查小组,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着装风纪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002年12月,东营工商分局对《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着装管理规定》作了修改和补充,进一步加强制服管理工作。明确规定:应着装上班人员或外出执行公务的人员,一律着工商制服。着工商制服必须款式统一,冬、夏、春秋制服不得混穿,不得与便服混穿;男、女长袖立领衬衣做外衣穿着时,应佩戴肩章和制式领带,下摆应扎在裤腰内;穿着短袖开领夏衫,应佩戴肩章和领花,下摆不得扎在裤腰内;男、女长袖立领夏衫与春秋服配套穿戴时,应佩戴制式领带。3月1日至4月30日着春秋装;5月1日至8月31日着夏装;9月1日至10月31日着春秋装;11月1日至次年2月29日着冬装。执法人员调查办案、女同志怀孕期间或节假日期间(除正常上班或执行公务外)可以着便装的场合,可以不着工商制服。制服、服饰不准转让,不得擅自拆改和借给他人使用。不得着制服参加宴会、舞会等公共娱乐活动。纪检室对着装情况不定期检查,并进行通报。对不按规定着装者要进行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影响者要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二、办公设施管理
  东营区工商局成立初,购打字机1台,以供局办公室打印文件之用。各股、室、工商所办公,只能用算盘计算,文件用手写、笔抄,需用份数多时,用复写纸复写。1985年,开始使用小型计算器,计算数据初步实现自动化。1990年,购置康柏286型微型计算机和宽行针式打印机各一台,建立起了工商行政文印工作平台,实现文件打印计算机化。1992年12月,购置计算机2台,配备于局办公室打印文件。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配备的计算机逐年增多。1995年,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录入、打印、查询实现计算机单机管理,摆脱了手写营业执照的模式。1997。2000年,投资10万余元,购置计算机15台,配备股、室和工商所使用,并组织全员计算机培训,全局大部分工作人员基本掌握计算机操作规程和知识,为实现办公自动化打下了基础。2005年,投资5.3万元,购置计算机13台。2006年,投资3.5万元,购置计算机8台。2007年底,全局共拥有计算机100台(包括外借与外单位捐赠)。其中台式计算机91台,手提电脑9台;各科、室、直属局使用43台,各工商所使用57台。
  建局初,办公设施比较简单,少量的办公设备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随办公设备的不断更新和增加,尤其实现办公计算机化以后,东营工商分局及时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不断加强对办公设施的管理。2000年4月,制定《东营工商分局计算机设备应用管理规定》,对计算机的购置、安装、使用、维护保养、保管、保洁、安全等问题作了详细规定。其内容为:
  (一)分局设立信息中心,负责全局计算机设备的维护和管理,推进信息化建设,对各股、室、所的计算机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二)为保证计算机设备的质量和机型的统一,便于管理,降低购机成本,各股、室、所需购计算机及附属设备,由局信息中心统一选型、购置、安装。
  (三)各股、室、所的计算机及附属设备,不分资金来源,均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建立设备档案,内容包括厂牌、设备编号、设备来源、安装地点、启用时间、设备故障情况及检修记录等。
  (四)各股、室、所所需的计算机各类备件、材料等物品,须写出书面申请,注明品名、型号、数量等相关内容,经股(室、所)长签字、报分局批准后交信息中心统一购置。信息中心要建立物料用品购领台帐,严格领用手续制度。
  (五)建立计算机及附属设备管理台帐。随机携带的安装盘、杀毒软件及机箱、包装和资料,必须妥善保存,不得丢失。
  (六)实行计算机管理负责制,凡配有计算机的股(室、所),实行股(室、所帐负责制。机关股室指定1人,各工商所指定1 ~2人计算机操作员,负责计算机操作、维护及管理和有关资料的保管。
  (七)加强计算机安全管理,计算机房须安装防盗门窗,有条件的安装报警器。并做好防火、防水、防鼠害等工作。应合理确定安装位置,避免阳光直接照射。
  (八)要定期检查供电设备,使用稳压电源,机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热水器等与计算机无关的大功率电器。不准带电操作,不准随便拆卸机器,遇停电时立即按顺序关上所有电源。
  (九)计算机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计算机使用期间要坚守工作岗位,离开机房时要检查各种设备是否关闭、切断总电源、稳定电压器、辅助电源,关好门窗。定期进行卫生清洁工作,保证无尘埃、污垢。在操作时,不准吸烟、吃食物、乱放杂物。要保持机器设备、器具等整齐清洁。
  (十)计算机的正常维护保养工作,由信息中心指定维护人员进行。计算机,机内每年除尘1次;打印机,每季除尘1次,清洗打印头一次。使用时注意选择纸张厚度,要及时更换色带。
  (十一)不得随意在计算机上运行来自外部的程序,禁止使用游戏软件,防止计算机受病毒侵害。不得随意联人互联网,严禁随意下载非法软件或进行其他非法活动。
  (十二)对机内存储的业务资料,必须按期将数据进行备份,并安全存放妥善保管。
  (十三)计算机及附属设备发生故障,操作人员应认真记录故障发生的时间、故障现象及外部环境,及时向股(室、所)长报告。若不能修复,则报信息中心统一维修。各单位不得私自交外单位维修或报废。
  (十四)计算机网络要设置超级用户口令,单台计算机应设置开机口令,以防止非法用户的访问和非操作人员开机使用,确保信息资料安全、保密。
  (十五)落实责任制,对安全规定不落实,造成计算机丢失或损坏的,追究股(室、所)长的责任。对不按规定操作造成设备损坏、资料丢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除对直接责任人按有关规定处罚外,并追究领导责任。
  三、交通工具管理
  1982年,惠民地区东营工商所交通工具有两轮、三轮摩托车各1辆,职工主要骑自行车。
  1984~1992年,东营区工商局购买北京212型吉普车1辆、双排座汽车2辆、桑塔纳轿车1辆、三轮摩托车17辆。1997年后,随微型汽车的逐渐普及,东营工商分局基本每年都购进新车,作为分局和基层工商所的办公用车。1997~2007年,共购进汽车71辆,类型有面包车、吉普车、轿车等。
  建局初,交通工具使用坚持分口使用、办公室统一调度、统一管理的原则。随交通工具的更新和增多,区工商局及时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交通工具管理工作逐步完善、规范。
  1984年,东营区工商局制定了《车辆管理暂行规定》,对摩托车、汽车的保管、使用、维修等作了明确规定。1995年11月,东营工商分局修改、完善了《机关机动车装备和使用管理暂行规定》。要求,按照统一管理、定向使用、特殊情况及时调整的原则,全局所有机动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调度。各车燃料由办公室按月定额供应,微型车每月汽油100公升,其他车辆每月汽油200公升;各车维修由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单,办公室主任签字,局长签字后到指定汽修厂修车,由办公室统一结算。驾驶员每月初向办公室报上月行驶里程和耗油量,各车耗油量实行公开。每天下午下班前将车辆钥匙交办公室,次日上班时领回。驾驶员每天上班时到办公室开调度会,汇报昨天的行车情况,进行加班车辆登记,安排当天任务。各股、室、所或个人用车,必须填写《用车申请单》,市内用车提前一天,市外用车提前两天报办公室,以便统筹安排车辆。业务股室合用车辆,两股、室、所要事先协商安排好工作计划,尔后填写《用车申请单》,原则上由办公室按先急后缓定向安排使用,如有应急任务,办公室随时调整使用。外单位借用车辆、私人用车、夜间或节假日用车,均需报局长批准。
  2002年11月,进一步修订了《车辆管理制度》。规定:
  (一)局机关所有车辆均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调度使用和养护。配给各科室、所的车辆,如遇特殊情况,经分管领导批准,由办公室临时调配使用。
  (二)车辆调度使用按轻重缓急、先会后事、先远后近的原则执行。因公用车单位须提前一天向办公室提出用车计划,办公室统筹安排,能合并使用的,不再重复安排,尽量减少出车次数。
  (三)用车科室要自觉遵守派车制度,按规定时间返回,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与办公室联系征得同意;用车超过确定的区域或规定的时间,驾驶员有权拒绝;在区内出车一般下班前返回,确实不能返回的需经办公室主任同意。
  (四)车辆维修由办公室指定地点,坚持修车人不结帐,结帐人不修车的原则。加油一律使用统一油本。
  (五)局机关业务科室的车辆,除每年保险费、运管费以外,实行车辆包干,每车每年经费4000元,其超出部分由各单位自行解决。
  (六)配发各所的车辆,分局负责支付每年的保险费、运管费、车辆燃油费、维修费等,实行经费包干、超支不补,结余转下年使用。
  (七)严禁公车私用。对未经批准擅自出车者,要严肃处理,出现事故由当事人负责。
  (八)严禁无证驾驶和酒后开车,严禁非驾驶人员私自或强行开车,对无证驾驶、私自或强行开车、酒后开车者,除严肃批评教育外,出现交通事故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当事人负责,屡教不改者,调离工作岗位。
  (九)严禁因公事将车辆带人各种酒店、饭店、歌舞厅等娱乐场所,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十)下午下班后车辆入库或按规定位置停放。节假日、双休日各单位应将车辆停放位置报办公室,由办公室安排值班人员定期检查。未按规定停放,导致车辆被盗、损毁,由责任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除保险赔偿部分外)。除值班车辆外,严禁私自动车。遇特殊情况,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十一)对驾驶员违章肇事发生的事故,除责成写出检查外,按责任事故大小承担经济责任。责任事故经济损失总额5000元(含)以下的,个人承担损失总额的10%,损失总额超出5000元的,按超出部分5%追加。特殊事故由局长办公会决定。
  四、通讯器材管理
  1984年东营区工商局成立后,局办公室与各工商所安装手摇磁石电话机各1部。1989年,拨号脉冲式电话机取代了手摇式电话机。1991年,局机关安装小型程控交换机1台,各股、室均安装按键式小程控电话,并为局内正、副科级以上干部各安装家用小程控电话机1部。1992年,区工商局机关及各工商所陆续更换为数字程控电话。1995年,为局办公室、政工股、财务股、经济检查所负责人配备汉显传呼机各1部。2003年,为公平交易局执法人员配备手机3部。2004年12月,为全局干部职工配备小灵通电话机各1部,不仅加强在工商行政管理中移动监管、快速处置的执法力度,也为工作、学习、互相沟通提供了方便。至2007年底,全局拥有固定电话35部,其中各工商所17部。
  建局初,电话由办公室统一管理使用,规定电话公用原则,个人严禁使用办公室电话联系私事,并严格控制打电话的次数和通话时间。随着电话设备的更新和电话机的增多,管理逐步规范。各股、室安装电话后,实行办公室统一管理,分口管理使用的办法。1995年7月,东营工商分局针对部分工商所长家庭电话与工商所办公室电话串线的问题,下发《关于加强电话管理的通知》。规定,工商所所长串线电话7月底前全部拆除;工商所办公室电话一律实行经费包干制度,每月220元,节约归公,超支自负;局办公室、政工股每月320元;所长个人经局领导同意,原安装的非串线电话使用费每月为80元,节约归公,超支自负。2003年,东营工商分局规定机关科室、享受住宅电话费人员实行电话费包干,并根据业务工作量实际,确定各科室及享受电话费人员的电话费数额。电话费每半年结算1次,超支由各单位自行解决或从补助中扣除,半年结余转下半年使用,年终结清。2004年12月,东营工商分局与网通公司签订了小灵通话费包干合同,全局所有个人使用的小灵通,从工资中每人每月扣除30元电话费,其余由网通公司承担,进一步节约了经费开支。

知识出处

东营区工商行政管理志

《东营区工商行政管理志》

出版地:2018年

本书以2005年为上限,下限至2018年12月。重点记述东营市工商行政管理14年的史实。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索引等多种体裁。全书包括机构与队伍、市场与合同管理、企业登记管理、商标管理、广告管理、法治建设等20编内容。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