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财务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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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东营区工商行政管理志》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7608
颗粒名称: 第一节 财务管理
分类号: F275
页数: 13
页码: 149-161
摘要: 财务管理包含经费管理、财务管理制度、票据管理、财务审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介绍。
关键词: 财务信息 财务关系 财务管理

内容

一、经费管理
  (一)收入管理
  1984年5月,东营区工商局收取管理费的项目有市场管理费、合同鉴证费、企业和个体注册登记费、市场设施摊位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收费标准按1982年4月山东省财政厅、工商局制定的《关于集市交易服务管理费收支管理的补充规定》等文件精神执行。
  1985年3月,山东省财政厅、工商局下发《关于市场管理费收费标准的调整意见的通知》,对全省市场管理费收费标准作了调整和补充。收费起点由原来的5分调整为1角,农副产品和工业产品分别按成交额的2%和1%的费率计算,不足1角的免收;上市的猪、羊按不超过成交额的2%收费,上市自行车和旧农机按成交额1%收费;对上市固定摊户改集日收费为按月累计收费。不论按成交额计算收费还是按占场地面积折算收费,都统一使用“市场管理费”一个名称。东营区工商局按照文件精神,及时调整收费标准和起点,按调整后的标准和起点收取市场管理费。1986年,开始收取交易费。
  1988年1月,依照国家工商局规定,区工商局按所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的1010上缴国家工商局,各按5010提成比例上缴省、市工商局。上缴国家工商局和省工商局的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提成款以地(市)为单位,于每年的1月底和7月底两次按规定比例(每次上缴应缴额的50%)统一汇缴省工商局,由省工商局集中汇缴国家工商局。1988年7月,依照国家工商局、财政部、国家物价局的文件精神,对个体工商户登记费收费标准作了调整。个体工商户办理开业登记收费调整为每户20元,以后每4年换发营业执照一次收费20元;变更登记每户每次收费10元;补发营业执照每次收费10元;领取营业执照副本,每个收成本费3元。
  1989年1月,国家工商局、财政部、国家物价局联合发文,对企业登记收费标准及其使用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企业法人开业登记收费,注册资金总额在1千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下的,按注册资金总额的‰收取;注册资金总额超过1千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5‰收取;注册资金超过1亿元的,超过的部分不再收取。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含私营企业)开业登记收费300元,筹建企业登记收费50元。变更登记时,收取变更登记费100元。企业法人年度检验一律收费50元。企业登记费属于“规费收入”,一律纳入国家财政预算,实行以收抵支、专款专用、多余上缴财政的管理办法。该费主要用于企业法人登记管理业务的开支,包括证、照、表、册的印制费,专业设备购置费,专业资料费以及与之相关的其他费用。县级工商局收取的企业登记费每年分2次按50%的比例上缴市工商局,市工商局自留15%后上缴省工商局35%,省工商局自留15%后上缴国家工商局20%。东营区工商局认真贯彻上级文件精神,加强收支管理,专款专用,并严格按照规定比例及时足额地完成提成款上缴任务。
  1992年3月1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制定《山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目录》和《山东省罚款项目管理目录》。规定,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收费项目主要有:市场管理费、旧机动车辆市场管理费、物资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8月1日,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下发《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性收费项目和标准》,规定的收费项目主要有:企业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广告经营登记但未注册登记费、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经济合同仲裁费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商标注册费。规费收入一律纳入国家预算管理。企业法人登记费,实行“以收抵支,节余上缴财政”的管理办法。
  随着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发展,各项收费政策陆续出台,规费征收逐渐增加,财务管理工作的任务越来越繁重。东营区工商局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管理,不断加大收费监管力度,制定和完善收费目标责任制。1993年,财政部规定工商登记管理收入和其他预算外收入实行定额上缴财政,经审核开支合理予以拨款的办法。1996年,东营工商分局预算外资金纳入专户管理,市财政实行预拨经费管理。1997年,山东省工商局下发《关于加强工商管理系统财务管理,确保中央和省级财政收入上缴的通知》。同年11月17日,国务院颁布《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要求加强对罚款收缴活动的监督,保证罚款及时上缴国库。1998年8月,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着重从票据管理、记帐核算、监缴入库、填制报表、上缴中央财政收入等方面逐一进行查对,健全和完善“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1999年1月1日起,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预算内外经费上划省级管理。4月1日起,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罚没收入通过建设银行就地上缴省级国库,罚没款实施“罚缴分离”的管理办法。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收入的企业注册登记费、外商投资企业登记费、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广告经营单位注册登记费、临时性广告登记费、商标注册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由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逐级全额上缴省工商局;预算外资金收入由县、区工商局逐级上缴省工商局,再由省工商局转交省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11月,山东省财政厅、工商局印发《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性收费“票款分离”实施方案》,规定了由银行代收的收费项目范围:企业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广告经营登记费、商标注册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经纪人管理费、生产资料市场管理费。暂由工商部门执收的项目有:集贸市场管理费、旧机动车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1999年下半年,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实行工商所“三式三制”监管模式改革,推行工商所收费台帐制。
  2002年6月,东营市工商局制定《工商所实行收费台帐制度的意见》,进一步完善收费台帐制,将收费行为按照评费、审批、公示、实施的步骤进行,对收费项目制作公示栏,经当地物价部门核定后,在不同的收费地点进行公示,接受缴费人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上述措施的实施,有效地防止了收费管理中人情费、关系费现象出现,逐步做到应收尽收,解决了收费过程中的随意性,做到收费的公开、公正。
  1986。2007年,东营工商分局行政性收入15074万元。1999。2007年,东营工商分局连续被东营市工商局授予“工商系统财务管理先进单位”称号。
  (二)支出管理
  1993年前,东营区工商局经费核拨归东营区财政局管理。1993年9月至1998年,东营工商分局经费核拨归东营市工商局管理。分局机关财务机构配备有股长、会计、出纳,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各种帐本设置齐全,帐目日清月结。工商所配备会计、出纳,负责工商所的日常收支活动,月底向东营工商分局报帐。经费除大项目开支外,其他全部实行经费定员定额包干,节余留用、超支不补的原则。1999年实行省级以下垂管以后,全市工商系统经费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帐本、统一拨款、统一使用制度。东营工商分局所有经费由市工商局拨付。工商所不再配备会计,不再设立各种帐本,只配备一名报帐员。报销实行2000元备用金制度,所有单据都到东营工商分局财务管理股统一报销。
  1990年1月,东营区工商局对业务支出作了规定,工商行政管理费要本着“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开支项目办理开支;各基层工商所的费用开支,主要用于市场建设的零星维修、办公用品,不得挪作他用;基层工商所专用车辆费用的开支,从1990年起由局、所共同承担,实行“定额管理,超支不补”的办法。三轮摩托车的燃料费和修理费全年包干为1000元;设备购置、房屋建筑及维修等,要先拿预算、作计划,报区工商局批准后方可执行;区工商局各股室的专业会议费、印刷费、购置费、修理费,从1990年1月1日起一律先作预算,经主管局长批准后执行,否则一切费用,财务管理股不予报销。
  1991。1992年,经东营区财政局同意,东营区工商局的预算外收入全留,用于必要的基本建设和弥补办公经费不足。
  1998年9月,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贯彻中办发[ 1998]14号文件精神,加强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东营工商分局将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费、企业登记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合同示范文本费、广告登记费等及时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范围。并不断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保证基础建设和办公现代化所需经费,改善执法设备。
  2002年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机构改革后,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实行“票款分离”制度,管钱的不管帐,管帐的不收钱。每年下达收支计划指标,审查各项工程决算,实行经费包干制度,超支不补。在保证基础建设、办公自动化、改善执法装备、人才培养等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大力压缩一般性开支,,杜绝不合理开支。11月,重新修订财务管理制度、经费开支标准等有关规定,以达到增收节支、合理调配资金、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的目的。在保障人员工资的基础上,集中资金为基层工商所和办案机构培训人才、配备现代化办公设备、改善交通工具、购建办公场所等。
  2004年3月,根据东营市工商局《机关经费开支管理实施办法》精神,在经费开支管理方面,局机关所有帐务都纳入财务装备科统一管理范围,经费报销由科室经办人、科室负责人在报销凭证上签字,财务装备科科长审核,局长签字报销。局机关成立采购小组,由财务装备科、办公室组成,财务装备科牵头,具体负责局机关办公用品的购置。在职工差旅费管理方面,本市以外、本省以内出差每人每天补助12元,出省每人每天补助15元,到经济特区每人每天补助20元;本市范围内出差不补助,只报销住宿费。住宿标准,科级干部市外出差每人每天不超过120元,市内出差每人每天不超过80元;一般人员市外出差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市内出差每人每天不超过60元。外出开会,只报销往返途中时间的出差补助,会议期间不享受补助。职工到外地参加各种不承认学历的培训和进修,时间在3个月以内的,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3元,时间在3个月以上的,每人每天2.5元。交通费管理方面,有车科室交通费每月400元(含燃修费),无车科室交通费每月350元。会务费管理方面,科室全年包干4000元,主要用于科室组织的系统业务会议。电话费管理方面,科室基数200元,另按科室人数每人每月加30元。年底有结余的科室,按结余部分的50%给予奖励。
  2003-2004年,购买和新建工商所3处,建筑面积1600平方米,价值170万元;改造工商所2处,面积1105平方米,投资50万元。2005年,购置计算机13台,价值5.3万元;2006年,购置计算机8台,价值3.5万元。
  1986-2007年东营工商分局财务收支、罚没款执行情况表
  表10-1 单位:万元东营工商分局收费标准及执行文件表
  表10-2
  
  (续表)
  二、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财务管理,东营工商分局按照不同时期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1985年,东营区工商局制定《东营区工商局财务管理办法》,对财务收支、资产购置、办公用品领用等作了严格规定。1990年1月,制定《财务收支管理制度》、《经费管理制度》、《票据管理制度》、《规费的收取标准》等规章制度。1994年3月,根据东营市工商局及东营区财政局的有关规定,先后制定《东营工商分局财务管理暂行规定》、《东营工商分局经费包干管理办法》等,对各单位的车辆燃修费、工商所的经费等实行包干使用,超支不补,节余转下年留用的经费管理办法。
  1999年7月,东营工商分局逐步建立和完善了《预算管理制度》、《内部审计监督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票据管理办法》、《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等管理制度。2000年,全面推进职能到位,强化执收、执罚的工作力度,推行收费台帐制度,规范收费行为,确保财政收入按时足额到位。2001年,实行定期资产清查制度,每年进行一次清产核资,以保证帐实相符,帐表相符、帐帐相符。
  2002年机构改革后,本着“一要吃饭、二要工作、三要建设”的原则,重新修订了《财务管理基本原则》、《收费管理制度》、《财务开支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票据管理暂行规定》等9项财务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票据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使用国家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依法进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活动。建市前,工商收费票据各县没有统一标准。建市后,东营市工商局统一了票据格式,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统一印制票据,然后统一下发到市内各县区工商局管理使用。东营区工商局按照票据管理规定,配备专人管理票据,负责东营区工商局机关股、室和所辖工商所的票据发放、使用,存根缴销保管。
  1990年1月,东营区工商局制定并完善《票证管理制度》。规定,各工商所使用的票证由区工商局统一发放,在市场上不得使用其他票证收费。区工商局专设票据管理员,负责各种票证的收、发、存、审各环节工作。会计设总帐,控制库存票总量,保管员负责定期向会计填报票据领用数量,并核对帐簿记录,做到帐票相符。票据的复审,要做到当月票证当月审完。对基层工商所票证的保管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地抽查。并制定《基层工商所票据管理办法》和《丢失票据处理规定》等规章制度。
  1999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后,全省统一票据,严格按照山东省财政厅规定,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统一领取,统一发放,统一使用。票据一式三联,全市各工商局、工商分局按规定填写,定期将票据联上交东营市工商局。工商所配备1名专职票据管理员,负责本所的票据管理、使用工作。东营工商分局不定期对各工商所票据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2002年,根据《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东营工商分局制定适合自身特点的《票据管理暂行规定》,共计18条,对票据的领取、发放、收回、使用、结存、审核、保管和核销等环节作了详细的规定,特别对丢失票据制定了严格的处罚条款。实行计算机收费后,使用票据管理软件,将票据的定本式改为计算机打印专用票据,所有票据都采用计算机管理。按照由专人统一领取、发放、收回、结存、审核等业务操作要求,各工商所设1名有责任心的票据管理人员,领、发、收、结、报表等都必须按照严格的程序进行。在票据管理上严把“三关”。首先严把票据领取关,所有票据由专人发放、专人领取,发放单统一打印,一式2份,双方签字各存1份;二是严把票据使用关,票据使用实行“验旧换新,款缴票销”管理制度,票据使用人随用随领,缴销及时,票款不得拖压,票据作废必须注明作废原因,并由经办人、所长签字证明;三是严把票据缴销关,每月月底固定报帐时间,票管员根据票据使用情况,逐一清点票据号码,同时核对非税收入缴款书的缴款情况,达到票款相符、准确无误后进行票据缴销。有效杜绝乱收费、收人情费的现象发生,保证票据的依法使用,规范了收费行为。
  四、财务审计管理
  东营工商分局未设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一直由财务装备科承担内部审计任务。1998年以前,每年按照上级统一安排和东营区财税大检查的要求,进行内部财务检查和审计。审计内容为,对全局收支情况以及固定资产购置、使用、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票据的使用进行规范性检查,重点是对工商所包干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检查。1998年后,每年对工商所进行1~2次检查,主要是检查帐目、收入、支出、票据、固定资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财务纪律执行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对业务工作进行指导。
  1999年垂直上划以后,特别是2002年机构改革后,东营工商分局的内部审计重点是对工商所主要负责人的变动进行财务审计;对分局及工商所的维修、基建等工程进行监督,并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对日常的财务收支、资产、票据等进行监督审计。
  2002年6月,东营工商分局对被调整的10名工商所长进行离任审计。2006年2月,对被调整的6名工商所长进行离任审计。重点对所长在任期间的债权债务、资金使用、协调借用物资、固定资产、票据管理等方面进行审计。督促各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财务的有关情况交接到位,不得拖欠债务。
  五、固定资产管理
  1984年东营区工商局成立后,加强了对固定资产的管理。按照国家工商局、山东省工商局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规定进行资产分类,设置帐簿,填制卡片,进行管理。
  1989年3月,东营区工商局制定《固定资产使用管理制度》、《固定资产专管制度》、《购置验收制度》、《报损报废制度》和《固定资产赔偿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保障了国有资产的不被损坏、不流失。
  东营区工商局的固定资产,按其自然属性和用途分为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6类。固定资产价值标准由国家统一规定。随着经济的发展,规定的标准也逐步提高。1989年后,一般设备和专用设备的单位价值标准分别为50元和200元;1994年后,一般设备和专用设备的单位价值标准分别为200元和500元;2000年后,一般设备和专用设备的单位价值标准分别提高到500元和800元。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1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至1998年底,东营工商分局固定资产960.73万元。
  1999年实行垂直管理后,山东省工商局制定《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对工商系统固定资产的购置审批、采购、验收入库、帐务处理、使用保管、转让、处置、清查等环节作了严格规定,对固定资产实行“国家所有,省级管理,分级委托监管使用”的管理原则,按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东营工商分局严格按省、市工商局有关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在资产采购方面,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在资产处置方面,及时请示,按程序报省、市工商局审批;在资产管理方面,按规定设置固定资产帐、卡,做到“账务、报表、卡片、实物、照片”五相符;由专人负责固定资产计算机管理系统,把所有资产输入计算机进行统一管理。对交通设备、房屋建筑物类、计算机、打印机、摄像机、空调等大型及重要固定资产进行重点管理,并配有实物照片,按照类别建立资产管理卡片档案,按科、室、工商所对资产卡片分别进行存放。2000年始,对国有资产产权进行登记。
  2002年11月,东营工商分局对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进行重新修订,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力度。规定:资产的报批、购置、管理由分局财务装备科负责;所有固定资产的购置必须经局长批准(超过2000元的资产购置必须报东营市工商局审批);资产使用单位要将购置计划及审批报告转交财务装备科,统一由局领导安排专人购置。分局所购固定资产,由财务装备科指定专人负责登记帐簿,建立使用登记卡片,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盘点;各科、室、所实行专人负责制,对固定资产的管理、使用、核销统一管理。各工商所根据本所使用资产情况,登记帐簿,定期进行盘点并与分局对帐;单位负责人或其他有关人员调动要进行财产清查、交接,财产不清者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知识出处

东营区工商行政管理志

《东营区工商行政管理志》

出版地:2018年

本书以2005年为上限,下限至2018年12月。重点记述东营市工商行政管理14年的史实。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索引等多种体裁。全书包括机构与队伍、市场与合同管理、企业登记管理、商标管理、广告管理、法治建设等20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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