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区建设局考勤制度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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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河口区建设志》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4283
颗粒名称: 河口区建设局考勤制度
分类号: D927
页数: 1
页码: 415
摘要: 为严肃纪律,维护良好工作秩序,制定考勤制度。制度分十条。
关键词: 地方法制 地方法规 中国

内容

为严肃纪律,维护良好工作秩序,制定考勤制度。
  1.局机关工作人员严格按政府机关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坚守岗位,出满勤干满点,实行上班签到,下班签退制度,由办公室组织实施。
  2.每天上班前半小时为签到时间,严禁代、替签到,代替签到者发现一次给予双方各50元罚款。
  3.工作时间原则不允许请假,特殊情况需请假的由职工写出假条,股(室)长签字,得到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工作人员请假1天以内由股(室)负责人批准;1天以上3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请假3天以上(含3天)的由主要领导审批。中层以上干部请假1天以内(含1天)由分管领导批准,2天以上由主要领导审批。因家庭重大情况(如亲属长期卧病需照顾等),视情况予以适当照顾。因执行公务,迟到、请假的需说明情况并报办公室。节假日外出旅游的,事先应向局领导报告,办公室作好登记。
  4.因病需休息时,应持医疗单位开据的证明,按规定权限向有关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息。请假条及证明交局办公室存档。
  5.外出学习、参观、驻村工作者,应严格遵守所在单位制度,有事按规定向所在单位请假,同时按本规定第3条的规定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6.婚丧假、探亲假、休假、产假、节育手术假期待遇,按[ 1991]东人发第13号文件《关于整理印发机关事业工作人员有关福利待遇规定的通知》中的政策规定执行。以上五种假期视为出勤。
  7.无故旷工1次者,予以通报批评;累计达3次(含3次)以上者,给予100元处罚。事假病假按有关规定发放工资。扣发增收节支奖和补助补贴无效。迟到、早退发现一次予以通报批评;3次(含3次)以上者罚款50元。
  8.职工上班时间因公外出,须到办公室填写“机关人员去向登记表”,工作人员并向股(室)负责人报告,去向必须具体属实,否则按脱岗处理。如因私外出,须经股(室)负责同志同意,到办公室登记,否则视为旷工。
  9.职工因子女人托、就学等原因接送孩子的,可提前半小时下班,但要填写“去向登记表”。
  10.局办公室具体负责考勤监督、统计、汇总、奖惩事宜。

知识出处

河口区建设志

《河口区建设志》

出版者:山东省地图出版社

出版地:2006.12

《河口区建设志》比较翔实地记录了河口区委、区政府关于全区城乡建设的一系列重大决策,也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全区广大建设工作者艰苦创业、开拓创新、无私奉献的历程,并写进了许多与建设部门相关的工作。这本书较为客观的反映了我区城市建设的历史和现状,是一部具有较高实用价值的好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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