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其他待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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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广饶县盐业志》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2555
颗粒名称: 四、其他待遇
分类号: F23
页数: 2
页码: 216-217
摘要: 本文描述了广饶盐业职工广饶盐业职工除基本工资、补贴和奖金外,还有生育、退休、病伤、残废、死亡、防暑降温和免税食盐等待遇。
关键词: 广饶县 地方 职工

内容

广饶盐业职工除基本工资、补贴和奖金外,还有生育、退休、病伤、残废、死亡、防暑降温和免税食盐等待遇。
  (一)生育待遇按《劳动保护条例》规定,女职工生育给产假56天,产假期工资照发,并发给生育补助费。为鼓励计划生育,自1980年4月起,女性25岁以上按计划生育者,增加产期4周,工资照发;自愿只生一个孩的,发给《独生子女优待证》,享受入托、医疗、招生、招工优先待遇。从发证之日起,子女长到14岁为止,每月发给儿童保险费5元。从1991年元月起每个小孩年优待费增加到8元。
  (二)离退休待遇其中退休待遇规定,男职工年龄满55~60周岁,女职工年龄满50周岁、工龄满10年的均可退休。职工退休后,根据工龄长短,按月发给本人工资60一75%的退休金。符合离休条件的干部,享受离职休养的待遇,工资照发。职工退休后,可招收其一名符合条件的子女参加盐业工作。
  (三)病伤待遇职工病伤时实行免费医疗,医疗在6个月以内的,根据工龄长短发给本人工资60~100%的病伤假期工资,超过6个月时,根据工龄长短,改为按月付给本人工资40~60%的病伤救济费。
  (四)残疾及死亡待遇职工因公致残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可以退休,按月发给本人工资80~90%的退休费,饮食起居需要照顾者,按月发给护理费51元;因公死亡的,发给3个月本企业平均工资作为丧葬费,对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按月发给死者本人工资25~50%的抚恤费,直至供养者失去受供养条件为止。因病死亡时,发给本企业2个月平均工资作丧葬补助费;对其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一次付给死者本人工资6-12个月的救济费,或者按月发给生活救济费,直至供养者失去受供养条件为止。
  (五)防暑降温待遇为保证盐业工人在高温季内身体健康,自1978年,享受防暑降温待遇,每年7、8月间,平均每个职工约支出降温费18元左右,全盐场总支出17100元。
  (六)免税盐待遇 1962年,广饶按省发布的《盐业职工、盐民免税食盐供应办法》,对从事盐业职工、盐民及其家属和机关干部及其随同家属,每人每年供应盐7公斤。1985年,根据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免税食盐由每人每年7公斤改为8公斤。

知识出处

广饶县盐业志

《广饶县盐业志》

出版者:济南出版社

出版地:1994.10

《广饶县盐业志》是按省盐务局的统一部署进行编写的,本志收集资料较为广泛,先后去省档案馆、省图书馆、青岛、莱州、青州图书馆查阅《中国盐政史》、《中华盐业史》、《中国盐政实录》、清《盐法通志》、《汉书》、《史记》、《山东通志,盐法》、《新修山东盐法志》、《山东省盐业志》、明嘉靖《青州府志》、清雍正《青州府志》及利津、寿光、博兴县志和本县历代县志等有关资料,还查阅了本县盐务局(盐业公司)和广饶盐场、广北盐场档案资料,并采访在盐业战线上的老干部、老工人及有关知情者口碑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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