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预备役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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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东营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1923
颗粒名称: 第三节 预备役
分类号: E125
页数: 1
页码: 463
摘要: 本节记录了1955年《兵役法》颁布后,开始建立预备役制度,实行预备役登记。
关键词: 兵役 制度

内容

1955年《兵役法》颁布后,开始建立预备役制度,实行预备役登记。1978年后,实行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1984年颁布新的《兵役法》,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制度,规定应征公民未被征服现役的服士兵预备役,年龄为18~35岁。分两类:第一类,包括基于民兵和经过预备役登记的28岁以下的退伍士兵以及地方与军事专业对口的技术人员,29岁后转入第二类预备役;第二类,包括普通民兵和经过兵役登记的29~35岁的男性公民,36岁后退出预备役。预备役军官包括:退出现役转入预备役的军官,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退出现役的士兵,适合担任军官职务的专职人武干部、民兵干部,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非军事部门的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各类预备役军官按规定服预备役已达最高年龄者,即退出预备役。

知识出处

东营区志

《东营区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出版地:2000

本书分二十五篇,内容包括:行政建置;自然环境;人口;石油;城建环保;农业;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商业;财政、税务、金融;政党、政协;政务;公安、司法;军事;教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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