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户籍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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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东营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1882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户籍管理
分类号: D035.3
页数: 1
页码: 444
摘要: 本节对常住户口、暂住人口、居民身份证进行了管理。
关键词: 公安 组织 工作

内容

常住户口管理建区前,惠民地区东营公安局负责对油田及派驻东营机关职工户口的管理。建区后,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分局加强对城镇户口管理,进一步完善市民和油田职工户口的迁出、迁入、出生、死亡等变动的登记制度。1985年,全区城市、农村实行家庭户口簿制度,按家庭重新建立户口簿。1990年4月,分局设立户政股,各派出所设立户籍室。1992年,开始试行户籍管理微机化。1993年,全区农村户口实行户口簿、门牌号、方位图“三位一体”的管理模式。1994年,审批、办理地方城镇居民户口。至1997年底,全区对城镇、农村、地方城镇、大庆式、农场、渔民等户口类别管理,均执行出生、死亡、迁出、迁入登记制度。
  农转非户口的办理,每年按上级分配指标,由个人写出申请,分局审查批准。至1997年底,办理农转非户口10279人,地方城镇户口3140人。
  1984年始,每年对东营区户口进行人口统计,为国民经济、劳动就业、计划生育、就学、兵役征集及社会科学研究提供准确的人口资料。
  暂住人口管理建区前,对暂住人口管理措施不到位。1985年,制定出台《东营区暂住流动人口管理实施办法》、《东营区暂住流动人口及租赁房屋管理考核办法》,将全区暂住流动人口纳入正常的户口登记,依法进行管理。建区后,辖区内暂住流动人口呈逐年上升趋势,管理工作难度加大。1985年为10285人,1997年上升到32000人。在暂住人口较多的地区,有关派出所成立暂住人口管理站17个,有管理人员56名。同时,建立治安保卫委员会,经常检查核对,并实行签发治安责任保证书等管理办法。
  居民身份证的管理1987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对辖区内年满18岁的265924名公民颁发居民身份证。1989年9月,市局与检、法、司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居民身份证使用、检验工作的通知》。1997年,全区新办、补发居民身份证11453人。

知识出处

东营区志

《东营区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出版地:2000

本书分二十五篇,内容包括:行政建置;自然环境;人口;石油;城建环保;农业;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商业;财政、税务、金融;政党、政协;政务;公安、司法;军事;教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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