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税种税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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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东营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1801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税种税率
分类号: F8
页数: 3
页码: 344-346
摘要: 本节介绍了1973年,境内纳税业户仅22户。1983年发展到405户。1973~1983年,工商各税入库10.2亿元,年均递增11.76%;烧油特别税入库2.33亿元;建筑税入库77万元;国营企业所得税1984万元,总计各税累计入库12.74亿元。
关键词: 财政 金融

内容

1973~1977年,征收的主要税种有工商税、其他税(指屠宰税和打击投机倒把补税罚款收入)。1978~1979年,主要税种有工商税、其他工商税、打击投机倒把补税罚款收入。1980~1981年,主要税种有工商税、工商所得税、其他工商税、税款滞纳金、补税罚款收入。1982年,主要税种有工商各税(工商税、工商所得税、其他工商税、税款滞纳金、补税罚款收入)、烧油特别税。1983年,主要税种有工商各税(工商税、增值税、工商所得税、其他工商税、税款滞纳金、补税罚款收入)、建筑税、烧油特别税、国营企业所得税。1984---1993年,主要税种有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工商统一税、资源税、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国营企业所得税、国营企业调节税、集体企业所得税、私营企业所得税、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国营企业奖金税、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集体企业奖金税、事业单位奖金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宴席税、烧油特别税、牲畜交易税、集市交易税、特别消费税、房产税、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屠宰税。
  1994年7月,区国税局和地税局分设后的主要税种税率是:
  东营市市区国税局负责征收的主要税种及税率有增值税,消费税,进口产品消费税,增值税,直接对台贸易调节税(委托海关代征),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和城建税,中央企业所得税,地方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所得税,资源税,证券交易税,对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各项税收以及外籍人员(华侨、港澳台同胞)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税种分别入中央库和地方库),出口退税管理,集贸市场和个体户的各项税收(按税种分别入中央库和地方库),中央税的滞补罚收入,按中央税、共享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属于铁道、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缴纳的入中央库,其它入地方库),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国家预算调节基金。
  适用税率:增值税,适用17%、13%和零税率;消费税共设置11个税目,14档税率,税率分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粮食白酒税率25%,薯类白酒税率15%,其他白酒税率10%,汽油税率为0.2元/升,柴油税率为0.1元/升,金银首饰(自1995年1月1日起改为在销售环节征收)税率为5%;鞭炮税率为15%;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另有两档优惠税率: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10万元的,按27%征收;3万元以下的按18%征收。金融、保险企业交纳的营业税,提高税率后,由国税部门按3%征收,其它5%归地税部门征收。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因东营区属经济开放区,按24%征收,另加收3%的地方企业所得税。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按税后利润的7%征收,国家预算调节基金按税后利润的10%征收。
  东营区地税局负责征收的主要税种及税率营业税: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税率为3%,建筑业(建安、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税率为3%,金融保险业税率为5%,邮电通讯业税率为3%,文化体育业税率为3%,娱乐业(包括歌舞厅、卡拉ok、音乐茶座、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税率为5~20%,服务业(包括代理、旅店、饮食、旅游、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及其他服务业)税率为5%,转让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商誉权、转让土地使用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税率为5%,销售不动产(销售建筑物及附着物)税率为5%。
  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
  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税率为5~45%,个体工商业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税率为5~35%,劳务报酬所得税率为20%,稿酬所得税率为20%,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税率为20%。
  资源税:原油8~30元/吨,天然气2~15元/千立方米,固体盐40~60元/吨,液体盐5~10元/吨。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确定的产业发展序列和经济规模的要求确定差别税率,具体使用税率有0%、5%、10%、15%、30%等5个档次。
  土地增值税: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so%,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城镇土地使用税:中等城市税率为0.4~8元/平方米;小城镇0.3~6元/平方米;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2~4元/平方米。
  房产税:是以房产原值减去原值的30%的余值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房屋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
  城市维护建设税:其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划分,市区7%、县城和镇5%、其他地区1%。
  印花税:其税率,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加工承揽合同按加工或承揽收入万分之五贴花;建设工程勘探设计合同按收取费用万分之五贴花;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额万分之三贴花;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货物运输合同按运输费用万分之五贴花;仓储保管合同按保管费用千分之一贴花;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财产保险合同按保费收入干分之一贴花;技术合同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三贴花;产权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营业帐簿:记载资金的帐薄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合计金额万分之五贴花,其他帐薄按件贴花五元;权利、许可证照按件贴花五元。
  车船使用税:其税率,载客车11座以下108元/辆;11—20座,120元/辆;21~30座,144元/辆;31~40座,204元/辆;41座以上,240元/辆。载货汽车按净吨位,42元/吨。三轮摩托车,48元/辆。二轮摩托车,36元/辆。轻骑,24元/辆。人力驾驶,3.6元/辆;畜力驾驶,6.0元/辆。
  屠宰税:其税率,猪每头10元;牛、马、驴、骡每头20元;羊每头2元。

知识出处

东营区志

《东营区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出版地:2000

本书分二十五篇,内容包括:行政建置;自然环境;人口;石油;城建环保;农业;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商业;财政、税务、金融;政党、政协;政务;公安、司法;军事;教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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