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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三节 财政收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东营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1795
颗粒名称:
第三节 财政收入
分类号:
F8
页数:
8
页码:
326-333
摘要:
本节说明了东营区第一个财政年度的财政收入。
关键词:
财政
金融
内容
1985年是东营区第一个财政年度。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改革与完善,税源不断扩大,财政收入逐年增长。
1985年,东营、牛庄两区财政收入,主要有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工商所得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国营企业奖金税、税款滞纳金及补税罚款收入、农业税等。至1993年,东营区财政收入除去1985年的项目外,又增加个人收入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集体企业奖金税、印花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盐税、国营企业上缴利润、其他收入及专项收入等。地方财政收入由1985年的1214万元(东营区1055.5万元,牛庄区158.5万元)增加到1993年的8525万元,累计实现43500万元,年均递增27.6%。
1994年1月1日起,省政府改革现行财政包干体制,对预算收入按税种进行重新划分,使东营区财政收入格局发生很大变化。具体划分是,把维护国家权益和实施宏观调控的税种列为中央税;同经济发展、效益提高直接相关的税种列为共享税;税源分散、适宜地方征管的税种列为地方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后,纳入区财政收入的有农业税收、工商税收、企业所得税、国有企业上缴利润、其他收入。1994年地方财政收入实现6607万元,比1993年减收1918万元(按分税制前的口径地方财政收入为11084万元,比1993年增收2559万元),加上级补助收入4558万元(包括税收返还数3645万元,专项补助394万元,各项结算补助110万元,其他补助438万元,因调整预算增加的收入任务减去补助29万元),加上年结转收入149万元,再加社会保险收入39万元,全额财政收入为11353万元,比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前的1993年增加1541万元,增长15.71%。
1994~1997年,地方级财政收入共计实现36232万元,年均递增23.7%。
预算内收人主要收入项目有工商税收、企业所得税、农业税收、国有企业上缴利润和承包退库、社会保险基金和其他收入。
工商税收和企业所得税工商税收、国有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由税务部门负责组织征收。1985~1997年,三项收入共计实现68769.8万元,占地方财政收入的86%。
1.工商税收 1985年,东营区实现1034万元,占当年财政收入的98.02%;牛庄区实现125.70万元,占当年财政收入的79.31%。1985~1993年,共计实现收入38882.1万元,年均递增率达27.34%。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工商各税收入格局发生很大变化,其中数额较大的企业所得税从工商税收中独立出来,单独作为一类(企业所得税类)。年内,实现收入4479万元,占当年财政收入的67.79%。1994~1997年,共计实现收入25407万元,年均递增率为25.2%。
2.国有企业所得税国有企业所得税在区财政收入中所占比重很小。1985年未实现收入,1986~1991年共收入82.7万元,仅占同期财政收入的0.36%。在此项收入中主要是区物资经营企业上缴的所得税,计58.8万元,占71%。1992~1993年,该项目未实现收入。1994年,《国家预算收支科目》进行调整,将“国有企业所得税类”与“工商税收类”中的“集体企业所得税”合并,统称为“企业所得税类”。
3.企业所得税1994年,企业所得税收入1043万元,占当年财政收入的15.79%,全部是集体企业上缴的所得税。1995年,企业所得税831万元,占当年财政收入的10.75%。其中:物资管理企业上缴所得税3万元,集体企业上缴所得税816万元,地方股份制企业上缴所得税12万元,比1994年减收99万元。主要是油田内部企业结构调整和市区征管范围交叉,导致部分税源减少。1996年,企业所得税收入1036万元,占当年财政收入的11.06%。其中:集体企业上缴所得税1033万元,私营企业上缴所得税1万元,其他企业上缴所得税2万元。1997年,企业所得税收入1488万元,占当年财政收入的11.88%。其中:集体企业上缴所得税1423万元,私营企业上缴所得税20万元,地方股份制企业上缴所得税1万元,其他国有企业上缴所得税44万元。
农牧业税收和耕地占用税由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征收。1985-1997年,共计实现收入6340万元,占地方财政收入的8%。
1.农牧业税农牧业税包括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和契税。1985年,两区开始农业税的征收。农业税征收,按主粮的中等质量收购牌价折合为标准粮,实行“以征实为主,货币结算”。1985~1997年,农业税共计实现收入1169.2万元,占农业税收收入的18.44%。农业税减免,包括灾欠减免和社会减免,本着“保证重点,严格掌握,严防平均分配”的原则, 1985—1997年东营区工商税收统计表
单位:万元将减免指标逐级分配到纳税单位,落实到户。1985~1997年,共计减免199万元。
农业特产税1988年,开征农业特产税。征收范围有园艺收入、林木收入和水产品收入。1988~1997年,共计实现收入325.4万元,占农业税收收入的5.13%。
契税1990年,开征契税。1990~1997年,共计实现收入90万元,占农业税收收入的1.42%。
2.耕地占用税1987年4月1日,开征耕地占用税。东营区按行政管辖范围制定标准,辛店镇、胜利镇、六户镇、牛庄镇、史口乡每平方米4.5元,每亩3000元;油郭乡、西范乡、龙居乡每平方米4.1元,每亩2733元。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上述税额,减半征收。1988年8月始,公路占地征税,按每平方米1.6元,1990年改为每平方米1.5元。纳税单位(个人)自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占用之日起30日内完税,逾期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对部队军事设施、铁路、飞机场跑道和停机坪、弹药库、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医院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对农村革命烈士家属、革命残废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老根据地农户纳税确有困难的,经区政府批准,予以减税或免税。1987~1997年,共计实现收入4755.4万元,占农业税收收入的75.01%。
国有企业上缴利润和承包收入退库类国有企业上缴利润和承包收入退库类,在区财政收入中所占比重很小。1985年,牛庄区收入0.6万元。1986~1988年,该项目未实现收入。1989年,国有企业上缴利润0.2万元。1991年,国有企业上缴利润12万元,是物资管理企业在上缴所得税后上缴国家预算的利润。1992~1993年,国有企业上缴利润分别为8万元、10万元。1994~1996年,该项目未实现收入。1997年,该项目收入1万元。
国有企业承包收入退库仅发生在1989~1991年的物资经营企业中。其中:1989年31.7万元,1990年3.5万元,1991年12万元。
其他收入主要包括行政性收费收入、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各项罚没收入、追回赃款赃物变价收入等。这项收入在东营区财政收入中占的比重不大。1985~1997年,共计2482.2万元,年均递增率为33.7%。专项收入(属其他收入范畴)包括征收排污费收入和教育费附加收入。1996年前称专款收入,后称为专项收入。1987年开始征收,至1989年共计14.9万元,全部是征收排污费收入。1990年,专款收入中增加教育费附加收入。当年,实现收入24.6万元,占财政收入的0.41%。其中:征收排污费收入5.6万元,教育费附加收入19万元。1991~1996年,共计1393万元,其中:征收排污费收入393万元,教育费附加收入1000万元。1997年,教育费附加收入437万元,征收排污费收入240万元。
社会保险基金收入 1991年在财政总决算中开始增设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并单独作为一类纳入区级固定预算收入之中,在决算表中“线上”列报。1991年,实现收入54万元,主要是国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992年始,社会保险基金收入从固定预算收入中取消,由在决算表中“线上”列报改为在“线下”列报。
1985~1997年,财政预算内总收入79732万元,年均递增率为21.48%(按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前老口径计算,区财政总收入为103546万元,年均递增率为26.62%)。
预算外资金收人1985~1986年,东营区预算外资金收入337.1万元,相当于同期预算内财政收入的14%;牛庄区预算外资金收入283.7万元,相当于同期预算内财政收入的94.3%。两区合并后,当年预算外资金收入为521.8万元,其中:财政部门管理的预算外资金26.3万元,事业和行政部门管理的376.2万元,国营企业及其主管部门管理的119.3万元,相当于同期预算内财政收入的21.6%。至1997年达到5667万元,为1987年的10.9倍。1985~1997年,全区预算外资金收入总计23551.6万元,其中:财政部门管理的收入941.5万元(各项附加收入137.1万元,其他收入46.4万元,集中事业收入16万元,专项收入742万元),行政事业单位管理的收入17358.8万元(有行政事业性收费11358.1万元),国营企业及主管部门的各项资金1380.3万元,社会保障基金42万元,乡镇统筹、自筹资金3829万元,另有视同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县及县以上集体企业预算外资金收入468.8万元,预算外资金收入年均递增速度为31.72%。预算外资金收入相当同期财政预算内资金收入29.54%。
知识出处
《东营区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出版地:2000
本书分二十五篇,内容包括:行政建置;自然环境;人口;石油;城建环保;农业;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商业;财政、税务、金融;政党、政协;政务;公安、司法;军事;教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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