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征购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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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东营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1769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征购
分类号: F712.9
页数: 3
页码: 311-313
摘要: 本节包括粮食征购、油脂、油料征购、粮油议价收购。
关键词: 商品 经济 贸易

内容

粮食征购建国初至1952年,国家实行农业税征收,按地亩和产量征收粮食。1953年起,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在农村对余粮户进行计划收购(称统购),即农户留下口粮、种子、饲料粮后的余粮,在照章缴纳农业税的同时,还必须完成国家分配的统购任务。对城镇居民的口粮及工商行业用粮,实行计划供应(称统销)。1955年,实行“定产、定购、定销”的粮食“三定”政策。对农村余粮户按规定标准,扣除种子粮、口粮、饲料粮和应缴的公粮后的余粮,按80~90%核定统购任务,一定3年不变。定销一年一定。1971年,实行一定5年不变的征购政策,超购部分给予加价30%的奖励。1979年,大幅度提高粮食统购价格,同时将超额加价调增至50%。1981年起,改变粮食统收统支的管理体制,实行购销差额管理,调拨包干的办法。之后,农村普遍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83年粮食征购实行户交粮、户结算、奖售化肥兑现到户的规定。1984年,粮食大丰收,商品粮大增,全区全年共征购粮食340.5万公斤,超购18.5万公斤。1985年4月1日起,国家取消粮食统购,改为合同定购。定购的品种有小麦、玉米、稻谷、谷子。合同定购价格按“倒三七”比例价收购(30%按原收购价,700/按原超购价),并继续实行奖售化肥、柴油的政策。年底,实际完成352万公斤(市政府分配给东营区的合同定购任务380万公斤),占计划的92.6%。1986年,省对粮食合同定购任务作适当调整,增加了国家委托代购任务。农民每交售100元钱的粮食,奖售平价柴油4公斤。国家委托代购的粮食,省对市、地按原超购价结算,对农民随行就市收购,一般不低于比例价,最高不超过原超购价。翌年,省对合同定购任务再次进行调减,取消国家委托代购任务,增加粮食议价转平价任务。定购粮食的奖售政策,改为每交售100公斤粮食,奖售优质化肥13公斤、平价柴油3公斤,并在签订定购合同时预发so%的票证。对玉米、粳稻的定购价格每公斤分别提高0.02元、0.035元。1988年起,粮食合同定购任务一包3年不变,继续实行供应化肥、柴油和发放预购定金的政策,并对粮食的定购价格进行两次调整。1988年,小麦价提高为每50公斤24.13元。1989年,在定购价的基础上,将每50公斤小麦、玉米、梗稻、籼稻、谷子的价格,分别提高1.70元、1.00元、6.05元、5.00元、1.00元。1988~1990年,3年完成合同定购1986.5万公斤(市政府安排东营区粮食合同定购任务共930万公斤),议转平1182.3万公斤(议转平任务为837万公斤)。
  1991年,粮食合同定购改为国家定购。1991~1992年,实际完成国家定购任务分别为333万公斤(市政府安排东营区的国家定购粮食任务每年322.5万公斤)、309.5万公斤,占计划的103%、95.9%;完成议转平任务1050万公斤(议转平任务每年300万公斤),占计划的175%。
  1993年粮食价格全面放开,议转平任务全面取消。国家将用于扶持粮食生产而平价供应的化肥、柴油,改为以货币兑付。在收购价之外,将平议价差价给农民,即为价外加价。价外加价的标准是在定购价的基础上,每收购50公斤小麦、玉米,分别拨给价外加价4.2元,大米拨补5.2元。山东省政府确定,除继续奖售部分化肥外,每50公斤小麦,保护收购价为32.50元,价外加价2.85元,预购定金利息0.30元,共计35.65元。1994年全区国家定购任务310万公斤,对定购价格进行调整,每50公斤小麦(三等冬小麦)、玉米(中等)、粳稻(中等)的定购价格分别提高到54.00元、41.00元、56.00元。1995年,实行地方首长负责制,粮食供求停止调入,地区自求平衡。省政府规定,国家粮食定购任务(含农业税征实)为指令性计划,必须完成。定购粮食一律收购实物,不准找差价抵顶。1997年,全区粮食定购任务434万公斤,实际完成434万公斤。
  油脂、油料征购境内主要油料品种有花生、芝麻、棉籽等。建国初,食用油(料)的购销自由经营。1954年,国家对油料实行统购统销。1962年,统购油料实行奖售政策。每交售籽棉150公斤,奖售粮食17.5公斤;交售油脂(花生、芝麻折油)50公斤,奖售化肥15公斤。1971年,国家规定对完成油料统购任务后的超额部分给予加价30%的奖励。1979年,油料的超购加价提高到50%。1983年,改油脂油料统购为按比例加价收购。花生(包括花生果、花生仁、花生油)和芝麻(包括芝麻油)60%按原统购价收购,40%按超购价收购。生产队、户完成国家收购任务后的余油,可上市出售。是年,全区收购油料折油达1.27万公斤。1984年,花生、棉花丰收,收购油料折油达4.45万公斤。在国家征购的同时,放开油脂、油料收购市场,实行多渠道经营。1985年,油脂、油料实行合同定购,定购的品种为花生仁、油菜籽、棉籽。花生仁、油菜籽按“倒四六”的比例价格收购,棉籽按“正四六”比例价格收购。合同定购的油料继续实行奖售化肥的政策。是年,全区食油收购13.88万公斤。1988年,实行粮油购调拨包干,3年统算。1989年,提高定购食油奖售化肥的标准,同时提高油脂、油料的定购价格。1990年,再次调整油脂的定购价格。每50公斤花生仁的定购价格由76.80元提高到96.50元,花生果(50公斤,下同)由54.10元提高到67.80元,花生油由183.90元提高到231.00元,棉籽油(精炼)由145.50元提高到190.00元。1988~1990年全区征购食油47.53万公斤。1992年9月23日,全区陆续放开粮油价格,实行自由购销。是年,食油收购25万公斤。
  粮油议价收购境内粮油议价收购始于1962年,由供销社根据粮油上市情况适当议购。1963年,粮油议购议销业务改由粮食部门经营。1966年,生产队集体的粮油不再议购,仅对农民个人剩余的粮食有少量的议购。1978年后,恢复议价粮油经营。随着粮油产量的提高和市场的扩大,粮油议价经营越搞越活,议购区域越来越广,至1983年,粮食部门议购粮食的范围扩大到省外。1984年,除小麦、玉米、稻谷外,其它粮食品种均退出统购统销,议购的品种和数量不断增加。1986年,为了平衡计划内粮食收支,国家对粮食实行委托代购和议转平政策,主要通过粮食部门以略低于市场的价格进行议购。是年,东营区议购粮食312.4万公斤,国家委托代购92.8万公斤。至1992年,除议转平收购外,议购粮食猛增到1558万公斤,范围扩大到全国。1995年,国家加强对粮食的宏观调控,增加议转平任务和议购数量,全区议购粮食1558万公斤,议购食油76.2万公斤。1997年,除完成国家定购任务外,全部实行议价收购,年内议购粮食1324.5万公斤。

知识出处

东营区志

《东营区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出版地:2000

本书分二十五篇,内容包括:行政建置;自然环境;人口;石油;城建环保;农业;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商业;财政、税务、金融;政党、政协;政务;公安、司法;军事;教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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