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棉麻经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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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东营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1760
颗粒名称: 第六节 棉麻经营
分类号: F717.1
页数: 3
页码: 303-305
摘要: 本节包括棉麻的收购、销售、棉油加工、红麻收购。
关键词: 商业 经营

内容

棉花收购棉花是境内主要农产品。建国初,当地群众广种棉花,产品可以卖给国家,也可以在市场上自由购销。供销社开办预购业务,按亩发放预定金,为国家收购棉花。从1954年起,国家对棉花实行统购,委托供销部门统一经营,农民所产棉花,除按政策规定每人留0.5~1公斤皮棉,其余一律卖给国家,私营商贩一律不得经营棉花。1958年后,受“左”的错误影响,生产力受到束缚,加之1959~1961年三年困难,农民植棉积极性受到挫伤,棉播面积逐渐减少,收购量下降。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棉花产量逐年回升,收购量大幅度增长。1980年,国家调整农业内部结构,大力支持和鼓励农民多种棉花,供销社按照国家规定,对棉花实行预购政策,按订购合同组织收购。1984年,全区收购10070.8吨,收购量创历史最高记录。1991年,全区收购籽棉25389吨,折皮棉8682吨。1997年,收购籽棉7682.7吨,折皮棉2872.2吨。
  棉花销售1954年,实行棉花统购统销后,棉花的购、销、调、存全部纳入国家指令性计划,执行统一价格,按合理流向安排调拨供应。1983年起国家对棉布、絮棉敞开供应,拓宽了棉花市场,棉花进口改为出口。1984年调出棉花9781吨,其中:调二级站7636吨,供应省内纱厂2145吨。调二级站的棉花中,供应出口754吨,供应省内纱厂的棉花中,供市内纱厂1208吨。年内拨交储备棉2376吨,供应民用棉203吨。1988年起,实行调棉奖售粮政策,国家对省(自治区、直辖市)间调拨棉花实行吨棉吨粮的奖励办法,即按国家计划净调出量,每吨奖售粮由中央财政补贴价差128元,分季预给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用于扶持棉花生产。1991年,全区共调出棉花10253.8吨,其中:供应出口1279.8吨,供应省内纱厂4377.5吨,供应市内纱厂2679.8吨。1992年,取消调棉奖售政策。1993年,山东省曾一度放开棉花市场,棉花购、销、调、存处于混乱状态,用棉单位、收购厂家和棉农利益受到损害。1994年后,棉花仍由供销社统一收购、加工、调销。1997年,全区调出棉花1879.8吨,全部用于供应省内纱厂。
  棉油加工1976年,牛庄油棉厂从外地购进151型榨油机1台,开始用机械加工棉籽油,其原料为本厂当年收购的棉花所产出的棉籽,棉籽经脱壳、挤压,生产出毛油,然后再经过精炼提纯,成为卫生油,即可食用或销售。以后,棉厂收购的棉花价格不包括棉籽价格,棉籽属棉农所有,由棉厂代棉农加工后,按一定的品级标准和比例,把卫生油及棉副产品(棉皮、片饼)全部还给棉农,只收取少量的加工费。1981年,更新、引进200型榨油机4台,形成轧花、脱绒、榨油一条龙生产,机械化程度和台时产量有了较大提高,日生产毛油能力达7吨左右。1990年,龙居油棉厂建成,购进200型榨油机3台,全系统棉籽油生产能力进一步扩大,当年加工棉籽油118.6吨。1991年,牛庄油棉厂投资110多万元,新上浸出油车间,加工深度、产品结构和质量得到优化,卫生油的各项指标均达到或超过国标。1991~1996年,年均加工棉籽5916吨,产出棉籽油754.3吨。1997年,加工棉籽4329吨,产出卫生油536.4吨。
  红麻收购红麻属二类产品。60年代初,龙居、史口等就有农民零星种植,主要是制做绳经自用,少部分拿到集市交易,换取零用钱。1967年,各基层社开始经营红麻,收购实行奖售,农民每交售50公斤红麻奖化肥12.5公斤。收购的红麻部分交外贸部门出口换汇,大部分调拨给县麻纺厂。1968年后,年均收购量为2万公斤左右。1980年后,因无销路而停收。

知识出处

东营区志

《东营区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出版地:2000

本书分二十五篇,内容包括:行政建置;自然环境;人口;石油;城建环保;农业;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商业;财政、税务、金融;政党、政协;政务;公安、司法;军事;教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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