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林木管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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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东营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1670
颗粒名称: 第四节 林木管护
分类号: S7
页数: 1
页码: 225
摘要: 本节记录了建区初,区农委下设林业工作站,管理全区林业生产。1990年4月,建立区林业局,工作人员7人。1993年10月,更名为东营区林果生产服务中心。1995年10月,恢复东营区林业局。至1997年,区设林政股、乡镇设林政员、村设护林员,工作人员增至20人。
关键词: 林业 分布

内容

建区初,区农委下设林业工作站,管理全区林业生产。1990年4月,建立区林业局,工作人员7人。1993年10月,更名为东营区林果生产服务中心。1995年10月,恢复东营区林业局。至1997年,区设林政股、乡镇设林政员、村设护林员,工作人员增至20人。
  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两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森林防火条例》、《种子管理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强化法治,制定和完善各项林业措施,严格林木采伐手续,林木资源管理工作日趋规范化、制度化。1990~1997年,进一步加大对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林木管理力度,共查处破坏林木案件36起,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106份。
  1990~1997年,区委、区政府先后印发有关文件3个,区财政每年拨出绿化费28万元左右,扶持植树造林。区政府每年通过落实年度生产任务,签订绿化责任状,制定严格的检查验收和奖惩制度,确保绿化任务顺利完成。区、乡、村层层落实责任制,加强林木保护和林木病虫害防治工作。全区林木覆盖率由1991年的5.6%上升为1997年的16.1%,境内林木未发生破坏性病虫害和大的林木火灾。

知识出处

东营区志

《东营区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出版地:2000

本书分二十五篇,内容包括:行政建置;自然环境;人口;石油;城建环保;农业;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商业;财政、税务、金融;政党、政协;政务;公安、司法;军事;教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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