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农业开发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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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东营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1645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农业开发
分类号: F32
页数: 5
页码: 204-208
摘要: 本节记录了80年代,国家相继提出黄淮海平原地区农业综合开发、黄河三角洲农业综合开发与黄河三角洲农业综合开发试验重大战略决策。处在“三黄”开发中心地带的东营区,1988年始组织实施农业开发项目。
关键词: 农业 经济 开发

内容

80年代,国家相继提出黄淮海平原地区农业综合开发、黄河三角洲农业综合开发与黄河三角洲农业综合开发试验重大战略决策。处在“三黄”开发中心地带的东营区,1988年始组织实施农业开发项目。
  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指出:农业开发以立足于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重点,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合理开发利用农业资源,综合开发、连片治理。通过农业综合开发,建成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生态农业。围绕这一重点,具体安排八个方面的开发建设内容:农田水利建设、开荒改土(包括开发荒碱地和改造中低产田)、推广现有科技成果、营造农田防护林、发展畜牧业生产、开发淡水养殖、提高农业机械水平、农副产品深加工等。
  机构1988年6月,成立东营区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1989年1月,组建东营区黄淮海平原农业开发办公室,与农委合署办公。1993年10月机构改革后,区农业开发办与农委分设,编制4人。1994年3月,设项目规划股、项目管理股,其经费由差额补贴改为财政全额拨款。1995年10月,更名为东营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在实施开发项目过程中,东营区组建了农业开发会战指挥部,有关乡镇也相应成立指挥部,实行现场指挥。有项目的乡镇采取“今年你帮我,明年我帮你”和“工换工,几年清”的大协作会战形式。
  管理程序按省政府指示,开发项目的选择和具体报批审定程序是:县(市)级领导小组确定开发区和开发项目,由农业开发办组织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如计委、财政、农行及农口各部门)进行实地考察论证,责承各业务主管部门提出初步方案,县(市)开发办综合平衡编写可行性论证报告,提交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审定后上报地(市)领导小组。地(市)开发办将县(市)上报的计划分送同级领导小组各主要成员单位,使其与各自的年度计划和规划相衔接并提出修订意见。地(市)开发办综合平衡写出报告,提交市(地)领导小组研究审定,以此上报省,由省级审定平衡上报中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对省的计划审定批复,由省开发办、财政厅会签后下达综合计划。资金的管理形式是:资金跟着项目走,资金的发放与回收由各级财政负责。
  计划下达后,各级开发办负责对项目建设进度及建设标准、资金的配套与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项目竣工后,自下而上实行分级验收。首先县(市)级有关部门,按照项目要求全面自检,再由地(市)进行复检,然后省计委、财政、农行及农口各业务部门组团进行抽检,对项目计划完成情况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逐项验收。省、市、县的验收工作按年度进行,国家对省的验收一般是每个开发周期(3年)1次,自1997年改为1年1次。
  开发成果1988~1997年,全区共实施国家立项的开发项目43个,累计开发利用宜农荒碱地14.6万亩,改造中低产田28.7万亩,成片造林2万亩,建立农田林网1733公顷,建设保温蔬菜大棚400栋,建成农副产品龙头加工项目8个,共计投资6206万元,其中:中央、省级3286万元,市级269万元,区级820万元,接受单位自筹1251万元,贷款580万元。各级财政投放资金占总投资的70.5%。全区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由开发前1987年的1.07亿元增加到1997年的7.72亿元(当年价),粮食总产由6.9万吨提高到8万吨,增长15.9%;农民人均纯收入由536元增加到2161元。
  农业综合开发计划的实施,从根本上改善了生产条件,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加快了“双高一优”农业发展。

知识出处

东营区志

《东营区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出版地:2000

本书分二十五篇,内容包括:行政建置;自然环境;人口;石油;城建环保;农业;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商业;财政、税务、金融;政党、政协;政务;公安、司法;军事;教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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