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土地纠纷调处纪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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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东营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1624
颗粒名称: 附:土地纠纷调处纪略
分类号: F301.2
页数: 2
页码: 192-193
摘要: 本段记录了在土地利用过程中,东营区与邻县曾发生土地纠纷多起。已调处的较大土地纠纷有:六户镇王岗村与广饶县丁庄乡西马楼村土地纠纷;史口乡小刘村与垦利县郝家乡大赵村土地纠纷;史口乡南一村与垦利县郝家乡小赵村土地纠纷;辛店镇红卫等村与垦利县高盖乡土地纠纷。
关键词: 土地管理 规划 利用

内容

在土地利用过程中,东营区与邻县曾发生土地纠纷多起。已调处的较大土地纠纷有:
  六户镇王岗村与广饶县丁庄乡西马楼村土地纠纷 1987年11月,东营区六户镇王岗村与广饶县丁庄乡(后改为丁庄镇)西马楼村因收割芦苇引发土地争议。根据调查,东营市政府1988年作出《关于东营区六户镇王岗村与广饶县丁庄乡西马楼村收割芦苇纠纷的处理意见》。其要点如下:①支脉河、武家大沟属国家所有,虽然1985年划归东营区,但从1980年以来一直由广饶县丁庄乡及所辖村管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条、第115条规定,支脉河、武家大沟、南北沟中的芦苇归丁庄乡西马楼等村所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3条规定,对于六户镇王岗村强行收割芦苇的侵权行为,王岗村要承担责任,赔偿丁庄乡西马楼等村的损失。②为了管理方便,有利于发展生产,从1988年开始,支脉河两岸和广饶县境内武家大沟中的芦苇仍由丁庄乡政府安排收割;东营区境内的武家大沟和南北沟的芦苇地,由六户镇政府安排管理。六户镇要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12条规定,对西马楼村在武家大沟和南北沟的投工、投资予以适当补偿,每亩补偿费的总和不得超过该芦苇地亩年产值的四倍。若补偿不落实,该片苇地仍由广饶县丁庄乡统一安排,直到六户镇拿出全部补偿费为止。⑧由六户镇政府和丁庄乡政府共同组织人员对武家大沟进行丈量,设立界标,并协商武家大沟、南北沟有关补偿的数额,对西马楼等村予以补偿。④管理范围确定后,任何一方不得侵占对方的使用权,否则,依法严惩。
  史口乡小刘村与垦利县郝家乡大赵村土地纠纷1987年9月,胜利油田稠油处理厂建厂时,需要大量土方垫场子,东营区史口乡水利站组织大批车辆在吕家村西北、老排沟东、稠油厂北围墙外挖土卖钱,大赵村出面制止,双方发生争执,引起土地权属争议。1988年8月15日,东营市人民政府作出《关于垦利县郝家乡大赵村与史口乡小刘家村土地权属纠纷调查处理决定》。史口乡小刘家村对该处理决定不服,向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1990年12月5日,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1988]东中法民字第3号判决如下:①小刘村与大赵村所争议的土地为两村插花地,其所有权归两村所有。②小刘村与大赵村的土地权属界线,以今争议地西南角起沿胜利油田稠油厂围墙向东150米处为一个点,由此向北;从争议地东北角顺原小坎向西160米处为一个点,由此向南。两点引一直线,界线东侧为小刘村土地,西侧为大赵村土地。
  垦利县郝家乡大赵村不服判决,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以[1991]鲁法民上字第1号,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史口乡南一村与垦利县郝家乡小赵村土地纠纷 1988年3月,东营区化工厂建设时,厂方与史口乡南一村签订征地协议。事后小赵村反映此土地权属他们所有,由此引起土地权属争议。1988年8月15日,东营市政府作出《关于垦利县郝家乡小赵村与东营区史口乡南一村土地权属纠纷调查处理决定》。东营区史口乡南一村对该处理决定不服,向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1990年12月8日,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1988]东中法民字第4号判决如下:坟台地归小赵村所有;坟台地以外的争议地,北端24亩(限在东营区化工厂征地范围内),归南一村所有;其余土地归小赵村所有。
  垦利县郝家乡小赵村不服判决,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以[1991]鲁法民上字第2号,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辛店镇红卫等村与垦利县高盖乡土地纠纷 1984年11月4日,胜利油田钻井工程公司和垦利县高盖乡签订联合开发六干渠以北、溢洪坝以南、五支渠以东、八干渠以西的9444亩荒碱地种植水稻。东营区红卫等村反映,此开发片内有东营区红卫等村的土地,高盖乡未与该村协商就单方与钻井工程公司签订协议,从而发生纠纷。1988年1月30日,东营市人民政府作出《关于东营区辛店镇红卫等村与垦利县高盖乡土地权属纠纷的处理意见》。其要点如下:1、农业开发片内有东营区土地220亩,其中西营村115亩,位置在开发片东北溢洪坝附近;红卫村105亩,位置在农业开发片南部,南北新界沟以西、三斗以北30亩,界沟以东、三斗与北河子之间75亩。2、工业片中原有东营区的120亩,已被国家征用,应维持原协议。3、农业片与工业片之间的750亩空闲地,有东营区红卫村的600亩,位置大部分在“关井”以东;垦利县高盖乡的150亩,位置在“关井”以西和“关井”以东与红卫村插花分布。4、其余部分土地权属垦利县高盖乡所有。

知识出处

东营区志

《东营区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出版地:2000

本书分二十五篇,内容包括:行政建置;自然环境;人口;石油;城建环保;农业;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商业;财政、税务、金融;政党、政协;政务;公安、司法;军事;教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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