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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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东营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1536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婚姻
分类号: C92
页数: 1
页码: 103
摘要: 建国前,传统的封建礼教、婚姻观念长期束缚着人们的婚嫁行为。青年男女婚姻不能自主,包办婚姻、早婚现象较普遍,多为一夫一妻,只有少数富豪地主纳妾。
关键词: 东营 人口 情况

内容

建国前,传统的封建礼教、婚姻观念长期束缚着人们的婚嫁行为。青年男女婚姻不能自主,包办婚姻、早婚现象较普遍,多为一夫一妻,只有少数富豪地主纳妾。
  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实行一夫一妻制,夫妻双方地位平等。50~70年代,结婚年龄男性20周岁、女性18周岁,提倡晚婚。1981年实施新《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提倡男性25周岁、女性23周岁结婚。
  据1990年全国第四次人口普查统计,全区婚姻状况如下:
  全区15岁(含)以上人口为362028人,其中:未婚男性65776人,占18.2%,未婚女性共47958人,占13.2%,男性平均婚龄大于女性是造成人数差距的主要原因;有配偶男性120665人,有配偶女性112547人;因为男性死亡率一般高于同龄女性,丧偶者的比例女性比男性高出1.66%。
  全区婚姻家庭关系相对稳定,1984~1997年,累计办理结婚26569对,离婚的2214对(其中法院判处1059对),离婚率为8.3%,结婚合格率为91.7%。全区女性平均初婚年龄为22周岁,男性平均初婚年龄为24周岁,男女结婚年龄段比较集中,25~29周岁结婚的占同龄人口的90.8%。由于男性比偏高,加之部分群众生活水平偏低,高龄男性未婚者占婚龄未婚人数中的绝大多数,高龄未婚女性人数极少。

知识出处

东营区志

《东营区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出版地:2000

本书分二十五篇,内容包括:行政建置;自然环境;人口;石油;城建环保;农业;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商业;财政、税务、金融;政党、政协;政务;公安、司法;军事;教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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