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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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利津县志(1986~2002)》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1417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民族
分类号: C95
页数: 1
页码: 674
摘要: 少数民族生育方式一般入乡随俗。回族仍禁吃猪肉,禁食自死动物,在婚丧嫁娶中各族按自己的风俗进行,汉族人尊重少数民族的习俗,在生产、生活中各族群众相互体贴,相互帮助,体现了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
关键词: 民族 人口普查 利津县

内容

利津居民汉族人口占多数,少数民族定居人口极少。
  1982年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全县人口为289477人,其中汉族289462人,朝鲜族1人,回族12人,蒙古族1人,满族1人。全县17个乡镇有9个乡镇有少数民族。
  1986年,利津镇有回族5人,虎滩乡有回族3人,汀河乡、盐窝镇、集贤乡、傅窝乡、北宋乡各有回族1人,北岭乡有蒙古族1人,陈庄镇有朝鲜族11人,北宋乡有满族1人。
  1990年全县共有11个民族,其中汉族291041人,占全县人口的99.98%,10个少数民族共有50人,占0.02%。在少数民族中,回族14人,满族7人,蒙古族2人,苗族7人,土家族14人,壮族2人,藏族、白族、彝族、傣族各1人。
  2002年,全县常住人口中共有19个民族,其中汉族占全县总人口的99.96%,少数民族18个,共计126人,占总人口的0.04%,其中:回族30人,满族23人,土家族18人,苗族16人,蒙古族10人,彝族9人,土族4人,壮族3人,布依族2人,白族2人,傣族、朝鲜族、侗族、畲族、锡伯族、鄂温克族、维吾尔族各1人。
  少数民族生育方式一般入乡随俗。回族仍禁吃猪肉,禁食自死动物,在婚丧嫁娶中各族按自己的风俗进行,汉族人尊重少数民族的习俗,在生产、生活中各族群众相互体贴,相互帮助,体现了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

知识出处

利津县志(1986~2002)

《利津县志(1986~2002)》

出版者:中华书局

出版地:2006

《利津县志》(1986-2002),旨在存史以鉴兴衰成败之理,资治以寓因革损益之训,教化以启爱国爱乡之情,兴业以济人民富裕幸福之道。全志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精心谋篇,广征博采,科学考证,去粗取精,实事求是地记述了 1986年至2002年我县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诸方面的发展变化,突出了地方特色和时代特征,是一部融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权威性于一体的县情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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