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居住条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利津县志(1986~2002)》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1405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居住条件
分类号: C913.3
页数: 2
页码: 664-665
摘要: 本文描述了利津县民居住条件已明显改善,全县农民人均住房面积,农民居住条件有明显变化。
关键词: 居民生活 社会生活 生活管理

内容

农村住房
  1986年农民居住条件已明显改善,有30%的农户新建砖瓦房,50%的农户住房为砖石基、土坯墙、瓦房顶。只有20%的农户仍住土屋,人均住房面积12平方米。
  1990年全县农民人均住房面积达17.98平方米,比1985年增加5.98平方米。
  1995年农民人均住房面积21.2平方米,比1990年增加3.72平方米。在农户新建住房中以砖石结构、前出厦为多数。
  2000年农民人均住房面积25.5平方米,比1995年增加4.3平方米,在农村盖二层楼或三层楼者已出现。特别是沿公路和乡镇集市居住的农户,房屋建造设计从经商、居住两个方面着想,装修豪华实用。
  2002年农民居住条件有明显变化,每百户中,78户有卫生设备,80户用安全饮用水,11户暖气取暖,10户用液化气作燃料。64户用柴草,6户用煤炭为燃料。家庭用电量也显著增加。
  城镇住房
  1985年职工住房按国家规定每户安排45-60平方米,不少城内职工户达到70- 80平方米。
  1990年,城镇居民有少数住进楼房。
  1995年,城镇开始推行住房制度改革,有些职工户住房面积扩大到100平方米以上。
  2000年全县城镇人均居住面积为19.5平方米。
  2002年城镇居民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为22.4平方米,平均每户建房、购房支出25892.46元,平均每户住房估价47734.82元。在每百户住房职工中,饮用自来水的占82%,饮纯净水的占18%,有厕所浴室的占78%,用暖气取暖的占98%,炊用液化气燃料的达100%。

知识出处

利津县志(1986~2002)

《利津县志(1986~2002)》

出版者:中华书局

出版地:2006

《利津县志》(1986-2002),旨在存史以鉴兴衰成败之理,资治以寓因革损益之训,教化以启爱国爱乡之情,兴业以济人民富裕幸福之道。全志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精心谋篇,广征博采,科学考证,去粗取精,实事求是地记述了 1986年至2002年我县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诸方面的发展变化,突出了地方特色和时代特征,是一部融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权威性于一体的县情百科全书。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