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检查评比与考核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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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利津县志(1986~2002)》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1394
颗粒名称: 第四节 检查评比与考核
分类号: B824
页数: 1
页码: 654
摘要: 本文描述了县文明委组织开展县级文明村复查工作,通过检查考核,取消不合格的文明村。同时,组织各级文明单位互查。按照市、县文明委规定的开展行业优质服务标准,进行年终检查考评,评选出一批市明星单位、先进单位、明星个人、优秀服务员和县级文明单位、先进单位、明星个人、优秀服务员、星级文明户。县委、县政府把精神文明建设列入年终考核,在乡镇综合百分考核中占四分之一的比重。精神文明建设与经济工作指标一同考核,一同奖惩。建立专门档案,达到一村一册、一乡(镇)一卷。通过年终考核,取消不合格的文明单位,摘掉过期文明牌,对保留和新增加的市、县文明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和建档管理。对“十佳文明市民”、“十佳文明户”进行考评和验收。在评定活动中,以“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为基本内容。对“十佳文明市民”、“十佳文明户”进行考评和验收。在评定活动中,以“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为基本内容。
关键词: 精神文明建设 乡规民约 利津县

内容

1991年,县文明委组织开展县级文明村复查工作,通过检查考核,取消不合格的文明村。同时,组织各级文明单位互查。配合市、县人大常委会对省、市文明单位进行考核验收,通过考核验收,确定保留的省级文明单位11个,文明村41个,市文明单位50个,县级文明单位33个,文明村138个。
  1993年,按照市、县文明委规定的开展行业优质服务标准,进行年终检查考评,评选出一批市明星单位、先进单位、明星个人、优秀服务员和县级文明单位、先进单位、明星个人、优秀服务员、星级文明户。1994年,县文明委把创建文明单位的考核标准发放到群众中去,组织群众参与文明单位的评选。通过民主集中制的方法,落实被选的单位和个人。
  1995年,县委、县政府把精神文明建设列入年终考核,在乡镇综合百分考核中占四分之一的比重。
  1997年,精神文明建设与经济工作指标一同考核,一同奖惩。建立专门档案,达到一村一册、一乡(镇)一卷。
  1998年,通过年终考核,取消不合格的文明单位,摘掉过期文明牌,对保留和新增加的市、县文明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和建档管理。
  2001年,对“十佳文明市民”、“十佳文明户”进行考评和验收。在评定活动中,以“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为基本内容。
  2002年,县委、县政府按照《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进行年终考核,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工作不达标不合格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知识出处

利津县志(1986~2002)

《利津县志(1986~2002)》

出版者:中华书局

出版地:2006

《利津县志》(1986-2002),旨在存史以鉴兴衰成败之理,资治以寓因革损益之训,教化以启爱国爱乡之情,兴业以济人民富裕幸福之道。全志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精心谋篇,广征博采,科学考证,去粗取精,实事求是地记述了 1986年至2002年我县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诸方面的发展变化,突出了地方特色和时代特征,是一部融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权威性于一体的县情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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