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药政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利津县志(1986~2002)》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1347
颗粒名称: 第五节 药政管理
分类号: R197
页数: 2
页码: 608-609
摘要: 本文描述了利津县实施《药品管理法》。药政管理由县卫生局医政股代管。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被评为全省先进。利津县药品监督检验所正式组建,按照“药政、药检、药品监督”三位一体的方针,开展全县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管理。设立药品检验科、监督科、办公室,装备紫外分光光度计、自动指示旋光仪、酸度计、分析天平、片剂四用测定仪等设备。
关键词: 药政管理 卫生局 利津县

内容

1985年7月实施《药品管理法》。药政管理由县卫生局医政股代管。
  1987年,建立三级药品监督网络,设县级监督员7人,乡镇级检察员20人,村级报告员43人。同年取缔无证行医、药贩25起,查处药材240多种100余公斤;检查医药单位66次,查获伪劣药品50余种,价值4253元。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被评为全省先进。
  1988年1月,利津县药品监督检验所正式组建,按照“药政、药检、药品监督”三位一体的方针,开展全县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管理。
  1991年,设立药品检验科、监督科、办公室,装备紫外分光光度计、自动指示旋光仪、酸度计、分析天平、片剂四用测定仪等设备。检查药品物价1.03万个品种,差错率为1.07%,查处不合格药品、药材72种,价值220余万元。
  1993年,实施“药品使用许可证”制度,5个乡镇落实许可证。
  1994年,组织10个乡镇的医生进行业务和药政法规考试,合格者统一发放药品使用许可证。
  1995年,认真贯彻《药品管理法》,查处游医药贩及非法销售假劣药品案10余起,其中,医药公司陈庄经营部非法经营假劣药品,被依法查处没收全部假劣药品,并对其非法所得罚款,对经营部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罚。
  1996年4月,实行药品一条龙供应管理办法,全县各医疗单位和卫生室统一从药材公司进药,堵塞假劣药品进货渠道。
  1998年,开展依法规范医药市场秩序活动,检查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561个,药品6万种次,查处假劣药品233种次,冒充正品价值8167元,检查覆盖面达96%以上,同年抽查药品合格率92.63%。
  1999年,整顿全县医药市场,县乡两级成立以卫生、公安、工商等部门组成的整顿工作领导小组,查处一批假劣药品。
  2001年,县卫生局会同县纪检、工商、公安、卫生、广电等部门清理整顿医药市场秩序,整顿3个月,查处过期失效、假冒伪劣药品469种,价值1.12万元。取缔无证经营药品点27处,无药品审批文号的药品广告5起。监督覆盖率达到100%。
  2002年,对全县医药医疗市场秩序开展综合治理,查获没收不合格药品130种,货值2万元,清理违规广告4条,不规范灯箱广告牌、标志牌24个。

知识出处

利津县志(1986~2002)

《利津县志(1986~2002)》

出版者:中华书局

出版地:2006

《利津县志》(1986-2002),旨在存史以鉴兴衰成败之理,资治以寓因革损益之训,教化以启爱国爱乡之情,兴业以济人民富裕幸福之道。全志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精心谋篇,广征博采,科学考证,去粗取精,实事求是地记述了 1986年至2002年我县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诸方面的发展变化,突出了地方特色和时代特征,是一部融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权威性于一体的县情百科全书。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