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医疗制度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利津县志(1986~2002)》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1340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医疗制度改革
分类号: R197.6
页数: 2
页码: 604-605
摘要: 本文描述了利津县医疗制度改革其包括农村合作医疗和公费医疗。
关键词: 医疗卫生事业 卫生局 利津县

内容

农村合作医疗
  20世纪70年代,全县普及农村合作医疗制度。1983年农村体制改革后,农村合作医疗一度处于停顿状态。
  1987年,东营市卫生局推广利津县北宋乡农村合作医疗连办14年典型经验,促进这项工作的开展。
  1997年,北宋乡有6个村2031人参加合作医疗,村民每人集资5元,持合作医疗证享受免收医疗费30%的优惠。利津镇5个村3000人实施合作医疗。
  1998年,合作医疗工作列入县、乡两级政府任期目标,县政府出台《利津县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管理办法》,与各乡镇签订《目标责任书》。是年底,明集、盐窝、北宋、利津镇、虎滩5个乡镇的271个村13.37万人按人均10至15元筹集合作医疗资金,人口覆盖率达到52.9%,其他乡镇4.73万人筹集合作医疗资金,全县合作医疗人口覆盖率达到65%。
  2000年,创建利津镇、盐窝镇两个农村合作医疗示范乡镇。合作医疗发展到10个乡镇、434个村、22.85万人,人口覆盖率达到90.32%。总筹集合作医疗资金236.75万元,其中县级筹集22.85万元,乡镇筹集34万元,个人筹集179.90万元。
  2002年,采取广泛宣传发动、典型示范带头、签订目标责任状等形式,推动农村合作医疗积极稳妥发展。全县8个乡镇(不含刁口)22.69万人参加合作医疗,占农业人口的84%。享受合作医疗制度重大疾病补偿药费减免1000元以上的300余户。是年,《健康报》、《环球视点》杂志、山东省电视台,对利津县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巩固发展情况进行了专题报道。
  公费医疗
  1952年11月开始,利津县对县属党政机关、文教卫生、经济建设事业单位的国家行政事业工作人员和革命残废军人,实行公费医疗。全民所有制工厂、企业单位职工实行劳保医疗。
  1986年,公费医疗由卫生局财务股兼管,全县享受公费医疗人数4280人,医疗费开支32万元。
  1987年,设立公费医疗专职办公室。改革公费医疗管理办法,各单位将领取的医疗费按人分配,节约归己,超支不补。有些部门自行确定按职工工龄、级别规定级差,分配到人或按限额报销。集体所有制单位参照全民所有制单位的标准及办法执行。
  1992年10月1日,正式实行《利津县公费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办法规定:享受公费医疗的干部职工,把每人全年85.6元的医疗费,投保“公费医疗保险”和“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医疗保险”,保费分别为80元和5.60元。医疗保险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所患疾病情况,分别确定第一保额和第二保额,并采取保险公司、被保险人所在单位、定点医院和个人四挂钩的承担办法。“办法”中对各方面的权利、义务,职工就诊、转诊、药费报销等程序作了具体规定。
  1994年12月,设立“利津县公费医疗办公室”,隶属县卫生局。
  1999年5月,公费医疗工作移交给县劳动保险事业处管理。

知识出处

利津县志(1986~2002)

《利津县志(1986~2002)》

出版者:中华书局

出版地:2006

《利津县志》(1986-2002),旨在存史以鉴兴衰成败之理,资治以寓因革损益之训,教化以启爱国爱乡之情,兴业以济人民富裕幸福之道。全志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精心谋篇,广征博采,科学考证,去粗取精,实事求是地记述了 1986年至2002年我县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诸方面的发展变化,突出了地方特色和时代特征,是一部融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权威性于一体的县情百科全书。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