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教育经费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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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利津县志(1986~2002)》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1328
颗粒名称: 第十二章 教育经费
分类号: G467
页数: 4
页码: 595-598
摘要: 1986年7月前,教育经费由县教育局统管统拨。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后,切块管理,乡镇教育经费改由乡镇财政管理。是年,开始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1987年开始征收农村教育费附加,实行乡征县管,分比例使用。预算外资金由单位使用和管理。1993年实施《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提出的“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辅之以征收用于教育的税费,收取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校办产业收入、社会捐资、集资和设立教育基金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体制。1994年6月,县委、县政府决定每年按干部职工年工资的2%筹集,作为“人民教育基金”,并决定把每年11月18日定为捐资助学日,鼓励全县人民、机关干部、社会团体、致富大户、海内外知名人土捐资助学。1996年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预算外资金由县财政统一管理,申请使用。1998年农村中小学财务,由乡镇教委统管,按乡镇财政预算使用。2002年税费改革,取消教育费附加,经费列入预算内管理。全县教师工资由县统一发放。
关键词: 教育局 教育经费 利津县

内容

1986年7月前,教育经费由县教育局统管统拨。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后,切块管理,乡镇教育经费改由乡镇财政管理。是年,开始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1987年开始征收农村教育费附加,实行乡征县管,分比例使用。预算外资金由单位使用和管理。1993年实施《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提出的“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辅之以征收用于教育的税费,收取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校办产业收入、社会捐资、集资和设立教育基金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体制。1994年6月,县委、县政府决定每年按干部职工年工资的2%筹集,作为“人民教育基金”,并决定把每年11月18日定为捐资助学日,鼓励全县人民、机关干部、社会团体、致富大户、海内外知名人土捐资助学。
  1996年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预算外资金由县财政统一管理,申请使用。
  1998年农村中小学财务,由乡镇教委统管,按乡镇财政预算使用。
  2002年税费改革,取消教育费附加,经费列入预算内管理。全县教师工资由县统一发放。

知识出处

利津县志(1986~2002)

《利津县志(1986~2002)》

出版者:中华书局

出版地:2006

《利津县志》(1986-2002),旨在存史以鉴兴衰成败之理,资治以寓因革损益之训,教化以启爱国爱乡之情,兴业以济人民富裕幸福之道。全志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精心谋篇,广征博采,科学考证,去粗取精,实事求是地记述了 1986年至2002年我县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诸方面的发展变化,突出了地方特色和时代特征,是一部融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权威性于一体的县情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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