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民办教师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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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利津县志(1986~2002)》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1320
颗粒名称: 第四节 民办教师
分类号: G451.2
页数: 1
页码: 589
摘要: 本文描述了对解决当时教师队伍不足,促进农村教育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历史作用。《山东省民办教师暂行管理办法》和《关于农村老病残民办教师生活补助费暂行规定》,对民办教师的使用、解聘、调动、考核、进修、评聘和奖惩等作出明确规定,使民办教师管理纳入规范化轨道。
关键词: 教师队伍 教师教育 利津县

内容

民办教师是20世纪60年代的产物,对解决当时教师队伍不足,促进农村教育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历史作用。初期民办教师的选定,基本上由乡村决定。1976年县教育局建立民办教师档案,逐步纳入县教育部门管理。1986年全县有民办教师1461人,占教师总数的60%。民办教师待遇基本上由村解决。国家补助部分,初期每月3-5元,1983年民办教师工资每月30-45元,其中国家补贴,中学25.5元,小学22.5元。1986年小学民办教师工资增到50-55元,中学增到55- 60元,并规定一律不承担农村义务工。1986年省教育厅下文规定以1985一1986学年度统计报表中的民办教师数为基数,以后一律不准新增民办教师。1987年县教委依据此规定对全县民办教师进行永久性核定,基数为1559人。1988年贯彻《山东省民办教师暂行管理办法》和《关于农村老病残民办教师生活补助费暂行规定》,对民办教师的使用、解聘、调动、考核、进修、评聘和奖惩等作出明确规定,使民办教师管理纳入规范化轨道。以后逐步按政策进行选招转公办、升学再分配、辞退安置和退养,到1998年,最后的164名民办教师全部转为公办,历史性地解决了民办教师问题。

知识出处

利津县志(1986~2002)

《利津县志(1986~2002)》

出版者:中华书局

出版地:2006

《利津县志》(1986-2002),旨在存史以鉴兴衰成败之理,资治以寓因革损益之训,教化以启爱国爱乡之情,兴业以济人民富裕幸福之道。全志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精心谋篇,广征博采,科学考证,去粗取精,实事求是地记述了 1986年至2002年我县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诸方面的发展变化,突出了地方特色和时代特征,是一部融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权威性于一体的县情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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