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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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利津县志(1986~2002)》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1280
颗粒名称: 第一节 体制改革
分类号: G511
页数: 2
页码: 566-567
摘要: 本节描述了利津县的办学体制改革,管理体制改革, 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关键词: 教育改革 教育发展 利津县

内容

办学体制改革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出台。年底,县教育局制定贯彻意见,着手实施九年义务教育,改革中等教育结构,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实行分级办学、分工管理的办学体制。按照国家《义务教育法》1988年开始,在全县分四批实施九年义务教育,改变了原来普通教育中分小学和中学的分段体制,使小学和初中学段紧密衔接,形成九年义务教育阶段。高中学段逐步独立。同时调整中等教育结构,大力发展职业高中(中专)。1989年提出“三教统筹”(普通、职业、成人教育统一筹划)、“农科教结合”,建立“大教育”观念,使职业教育、成人教育逐步形成体系。到1995年全县基本实现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的目标,基本上形成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体系的现代化教育框架。
  管理体制改革
  1989年3月,对全县教育管理体制实行“简政放权”,完全中学、职业高中、教师进修学校、县实验小学由县直接管理;农村小学、学区小学由乡镇村共管,以乡镇为主;乡镇建立中心初中、中心小学(包括幼儿园)、中心农民文化技校。实行乡镇教文卫委直接领导下的“三中心”教育管理体制。同时对人事管理、经费管理、教学管理相应放权。
  2001年根据国务院发出的《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进一步落实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并在保障教育投入、人事制度、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学诸方面着手深化改革。
  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以人事管理制度和工资分配制度为重点的学校内部管理改革,1989-2002年先后进行两次。
  1989年8- 11月,全县实施以校长负责制、教职工定编限额聘任制、人员工资总额定额管理制为内容的内部管理改革。按省市编制规定,对学校人员定编,各乡镇中小学按照一定程序选聘校长,全县选聘乡镇中学校长、副校长29人,中心小学校长17人,学区小学校长62人。明确校长职责,实行校长责任制和学校经费、工资总额定额管理。对教职工定编后,进行“双向选择”选聘。全县高中应聘145人,初中1087人,全县落聘216人。改革后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妥善安置落聘人员。
  1994年暑假,实行学校内部管理改革,落实校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制、岗位目标责任制和学校内部结构工资制(简称四制改革)。逐校进行核编定岗,对教职工进行“德、能、勤、绩”四方面的考试考核,对校长进行考察,重新确任校长后,由校长聘任中层干部和按岗位选聘教职工,实行学校工资总额包干,人员实行绩效工资制度。这次改革精简超编人员617人,使民办教师比例由31%降到22%。

知识出处

利津县志(1986~2002)

《利津县志(1986~2002)》

出版者:中华书局

出版地:2006

《利津县志》(1986-2002),旨在存史以鉴兴衰成败之理,资治以寓因革损益之训,教化以启爱国爱乡之情,兴业以济人民富裕幸福之道。全志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精心谋篇,广征博采,科学考证,去粗取精,实事求是地记述了 1986年至2002年我县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诸方面的发展变化,突出了地方特色和时代特征,是一部融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权威性于一体的县情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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