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律师事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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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利津县志(1986~2002)》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1246
颗粒名称: 第五节 律师事务
分类号: D916
页数: 1
页码: 542
摘要: 本文描述了律师事务的成立。《利津县律师工作规范》,改革司法行政对律师事务干预过多,不利于律师事业发展的做法,放宽法律顾问处的自主权,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
关键词: 司法局 司法行政 利津县

内容

律师事务所的前身为利津县法律顾问处,成立于1983年3月。
  1986年,县法律顾问处为5家企业和个体户担任常年法律顾问,追回欠款3.1万余元。配合“严打”斗争,办理刑事辩护9起,其中1起减刑,1起退回补充侦查。代理诉讼7起,办理非诉讼代理9起,为县内避免经济损失25.5万元。代写法律文书105份,起草、审查合同20份,解答法律咨询601起,接待来访1100人次。
  1987年6月,律师高山、陈胜接受县长聘请担任利津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为县政府实施经济活动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服务。
  1990年,制定实施《利津县律师工作规范》,改革司法行政对律师事务干预过多,不利于律师事业发展的做法,放宽法律顾问处的自主权,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
  1992年,律师队伍充分发挥了“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职能作用。配合“严打”斗争,担任刑事辩护27件。
  1993年,在不断完善岗位目标责任制的基础上,实行主任分工负责制,律师经济业务双项指标均超额完成,为30家企业和个体户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1997年,参与全县企业破产改制工作,为县委、县政府提供法律依据和建议。并按照“优先、优质、优惠”的原则,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提供法律服务。
  1999-2000年,开展“法律服务质量年”、“法律服务管理年”活动。严格按照《律师法》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要求,承办刑事诉讼辩护及代理,办案质量和水平上了一个新台阶。律师扈荣华承担利津县黄河口酒厂诉讼代理人,为酒厂避免经济损失26万余元。青岛澳柯玛集团销售公司与中国银行利津支行发生票据兑付纠纷案,双方争议标的额达4500万元。丁文顺律师作为利津支行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先后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两审结案,利津支行胜诉。最高人民法院将此案作为典型案例刊登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0年第四期上。是年,成立利津县法律援助中心,开辟一条为贫者、弱者、残者提供法律援助的渠道。
  2002年,律师事务所脱钩改制,6名律师签订脱钩改制协议,改建为合伙制“山东利华益律师事务所”。成为独立运行、自我发展的社会中介服务组织。是年9月,在全市率先成立法律援助委员会,法律援助工作纳入规范化轨道。全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6件,减免当事人法律服务费用近6万元,司法行政取得良好社会效益。

知识出处

利津县志(1986~2002)

《利津县志(1986~2002)》

出版者:中华书局

出版地:2006

《利津县志》(1986-2002),旨在存史以鉴兴衰成败之理,资治以寓因革损益之训,教化以启爱国爱乡之情,兴业以济人民富裕幸福之道。全志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精心谋篇,广征博采,科学考证,去粗取精,实事求是地记述了 1986年至2002年我县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诸方面的发展变化,突出了地方特色和时代特征,是一部融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权威性于一体的县情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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