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利津县志(1986~2002)》 图书 |
唯一号: | 151320020210001245 |
颗粒名称: | 第四节 公证 |
分类号: | D916 |
页数: | 2 |
页码: | 541 |
摘要: | 利津县公证处始建于1981年。1982年,国务院颁布《公证暂行条例》后,公证的对象和业务范围不断扩大。1987年6月,县人事局首次任命王金龙等3人为公证员,公证工作开始步入正轨。是年,县公证处与乡镇法律服务站挂钩,为群众办理公证提供方便,公证业务进入农村商品经济服务领域。1990年开办赡养协议公证,并首次办理涉外公证l件,公证办理总量达到1842件。1993年,制定《利津县公证处改革试行方案》和《实施细则》,推行主任负责制、效益奖惩制,实行目标化管理,建立公证工作内部竞争机制。2000年,公证业务范围和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增加继承权、民事赔偿协议、确认产权、解除收养、房屋租赁、声明书等公证业务。年内,办理各类农业生产承包合同公证107件,办理一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抵押贷款、劳务、商业租赁、企业改制等合同公证。同时,办理一批涉及日本、加拿大等国的涉外使用土地公证业务,全年共办理各类公证2443件,其中民事公证2252件,经济公证188件,涉外公证3件,标的额达到490余万元。2001年,开展公证业务接访、回访689次,拒办公证9件。新开政府采购公证。2002年,实行错证、假证责任追究制度和“两公开一监督”(办证程序公开、收费标准公开,公证员挂牌服务,自觉接受群众和有关部门监督),促进了公证工作管理和业务水平的提高。 |
关键词: | 司法局 司法行政 利津县 |
出版者:中华书局
出版地:2006
《利津县志》(1986-2002),旨在存史以鉴兴衰成败之理,资治以寓因革损益之训,教化以启爱国爱乡之情,兴业以济人民富裕幸福之道。全志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精心谋篇,广征博采,科学考证,去粗取精,实事求是地记述了 1986年至2002年我县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诸方面的发展变化,突出了地方特色和时代特征,是一部融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权威性于一体的县情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