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民事审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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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利津县志(1986~2002)》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1235
颗粒名称: 第四节 民事审判
分类号: D921.14
页数: 2
页码: 534-535
摘要: 民事案件的类型有21种,其中离婚案件、借贷纠纷案件所占比重最大,再次是损害赔偿案件、财产案件、劳务纠纷案件。历年民事案件情况见下表。
关键词: 检察机关 审判机关 中国

内容

1986年,全县审结民事案件209件。1987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施行后,公民和法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逐步增强,民事审判案件随之明显上升。1989年全县审结民事案件324件,1994年1012件,1999年1411件。2002年民事审判案件有所下降,全年审结案件1004件。
  2002年,充分发挥人民法院依法调节、保护、规范经济活动的职能,开展商事审判活动。商事审判涉及国有企业案件12件,涉及个体私营企业案件126件。另有8件企业破产案件正按企业破产程序进行审理。
  民事案件的类型有21种,其中离婚案件、借贷纠纷案件所占比重最大,再次是损害赔偿案件、财产案件、劳务纠纷案件。历年民事案件情况见下表。

知识出处

利津县志(1986~2002)

《利津县志(1986~2002)》

出版者:中华书局

出版地:2006

《利津县志》(1986-2002),旨在存史以鉴兴衰成败之理,资治以寓因革损益之训,教化以启爱国爱乡之情,兴业以济人民富裕幸福之道。全志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精心谋篇,广征博采,科学考证,去粗取精,实事求是地记述了 1986年至2002年我县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诸方面的发展变化,突出了地方特色和时代特征,是一部融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权威性于一体的县情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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