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监所监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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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利津县志(1986~2002)》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1229
颗粒名称: 第七节 监所监察
分类号: D916.3
页数: 1
页码: 531
摘要: 监所监察的职责是协助公安机关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保障狱内安全和诉讼活动正常进行,对看守所的管教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协助办案单位督促案犯认罪伏法。
关键词: 利津县 检察机关 检察制度

内容

监所监察的职责是协助公安机关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保障狱内安全和诉讼活动正常进行,对看守所的管教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协助办案单位督促案犯认罪伏法。
  1987年,根据《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检察工作细则(试行)》规定,县检察院实行驻所检察制度,派两名检察人员长期驻所。全年开展自行检察236次,与公安机关联合检察6次,检察长检察7次,给犯人上课3次。
  1994年,配合“严打”斗争,对监所工作加强领导,加大监督力度。
  1997-2002年,在抓好驻所检察的基础上,加强对超期羁押情况和监管执法活动的监督。督促监所管理人员和办案人员文明管理、文明办案,严禁体罚和刑讯逼供,依法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同时健全和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制度与措施。

知识出处

利津县志(1986~2002)

《利津县志(1986~2002)》

出版者:中华书局

出版地:2006

《利津县志》(1986-2002),旨在存史以鉴兴衰成败之理,资治以寓因革损益之训,教化以启爱国爱乡之情,兴业以济人民富裕幸福之道。全志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精心谋篇,广征博采,科学考证,去粗取精,实事求是地记述了 1986年至2002年我县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诸方面的发展变化,突出了地方特色和时代特征,是一部融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权威性于一体的县情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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