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户籍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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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利津县志(1986~2002)》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1218
颗粒名称: 第五节 户籍管理
分类号: D915.18
页数: 2
页码: 525-526
摘要: 本文描写了常驻户口管理,暂住人口管理,农转非户口管理。
关键词: 案件侦破 诉讼程序 利津县

内容

常驻户口管理
  1987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对全县年满18周岁的209630名公民发放居民身份证。
  1990年首次在全县实行户口簿制度,按家庭建立户口登记簿。同年,县公安局增设户政股。1991年开始实行户籍管理。1997年,在全市率先完成新《常驻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换发工作。全县17个派出所普及人口信息计算机管理。2000年,顺利完成全县29万人口居民身份证编码升位工作。下半年,核实全县常驻人口,为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工作提供翔实的第一手资料。2002年,开展上门服务、预约服务活动,办理居民身份证7928个,办理小城镇户口1700人次,准迁证243个。户籍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科学化轨道。
  暂住人口管理
  1986年对流动人口进行排查摸底、登记造册。对暂住人口发放暂住证,并列为重点人口依法进行管理。对暂住流动人口比较集中地区和场所开展经常性清理整顿。1991年,流动人口由1986年的2640人上升到3680人,流动人口基本信息、数据输入微机管理。1998年,全县各派出所均建立“暂住流动人口、租赁房屋管理站”,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2000年流动人口大量增加,到2001年增加到8320人,列管重点人口847人。2002年,对流动人口实行档案化管理,做到人来登记、人走注销。对列管重点人口及时审查,重点控制。全年暂住人口办证率、登记率均为100%。
  农转非户口管理
  1986年起,继续执行公安部、人事部联合发出的《关于解决部分专业技术干部的农村家属迁往城镇由国家供应粮食问题的规定》,先后为全县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家属办理“农转非”户口。1994年,根据鲁政发(94)3号和鲁公发(94)8号文件“山东省实施地方城镇户口”精神,将土地被征用完的西街村全部、西关村部分村民转为城镇户口。2001年,推进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各项“农转非”审批权限下放到县公安机关。到2002年底,全县先后办理9批“农转非”城镇户口,总计为7642人。

知识出处

利津县志(1986~2002)

《利津县志(1986~2002)》

出版者:中华书局

出版地:2006

《利津县志》(1986-2002),旨在存史以鉴兴衰成败之理,资治以寓因革损益之训,教化以启爱国爱乡之情,兴业以济人民富裕幸福之道。全志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精心谋篇,广征博采,科学考证,去粗取精,实事求是地记述了 1986年至2002年我县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诸方面的发展变化,突出了地方特色和时代特征,是一部融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权威性于一体的县情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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