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工作概况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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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利津县志(1986~2002)》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1178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工作概况
分类号: C913.6
页数: 1
页码: 501
摘要: 本书对老龄工作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问题、基本路径,以及老龄工作的重点、难点,尤其是养老服务社会化市场化。
关键词: 敬老院 中年社会学 利津县

内容

1988年统计,全县60岁以上老年人22870人(女性11778人),占总人口的8.17%。其中,离退休干部391人,城镇1580人,农村21290人。是年10月,县委、县政府召开“老人节”庆祝大会,县六大班子领导走访慰问95岁以上高龄老人。自此,每年老人节县级领导走访慰问高龄老人成为惯例。1990年,开展签订家庭赡养老人协议书活动,全县19151位老人与子女签约。开展敬老养老先进集体、个人评选,对10个先进集体、48名先进个人、21名“老有所为先进个人”和5位“明智领导者”予以表彰。1992年,成立县老年人经济开发中心,开办“老年用品综合服务部”、“艺苑斋”、贸易公司、建材经营部等。有24位离退休职工参与,营业额8.33万元,实现利润5260元。投资30万元与县再生资源公司合建废旧钢铁熔炼厂。从烟台引进资金50万元。
  1995年,为全县70岁以上农村老人免除集资提留124.32万元,人均110元。1996年,为全县6974名60岁以上老年人办理《赡养协议书》,12551名70岁以上老年人全部办理《优待证》,免除集资提留151.7万元,人均145元。
  1997年,县老龄委将每年10月定为《老年法》宣传月。开展“敬老好儿女金榜奖”、“老有所为奉献奖”、“重视老龄工作功勋奖”活动。1998年“老人节”,为百岁老人高殿英免费安装一部电话,落实每月长寿补贴金60元。1999年,与团县委联合在青少年中开展“敬老、爱老、助老”活动,老功臣、老劳模、老干部代表与青年志愿者签订“一对一”结对服务卡。同年,出台《关于加强司法保护,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意见》、《利津县农民负担管理实施方案》,对免除农村70岁以上老年人“三提五统”作出明确规定。全县老龄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2000年以宣传《老年法》、《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和《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为重点,办理老年优待证2.5万份,70岁以上农村老人“三提五统”全部免除,计130万元。
  2001-2002年,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成立利津县法律援助委员会。期间,县政府下发《利津县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规划》。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2.6万份,为全县60岁以上老年人办理优待证2.3万份。为全县农村14251名70岁以上老年人免除农业税及其附加235.6万元,人均免除157元。为3位百岁寿星每人发放720元的长寿补贴金。

知识出处

利津县志(1986~2002)

《利津县志(1986~2002)》

出版者:中华书局

出版地:2006

《利津县志》(1986-2002),旨在存史以鉴兴衰成败之理,资治以寓因革损益之训,教化以启爱国爱乡之情,兴业以济人民富裕幸福之道。全志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精心谋篇,广征博采,科学考证,去粗取精,实事求是地记述了 1986年至2002年我县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诸方面的发展变化,突出了地方特色和时代特征,是一部融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权威性于一体的县情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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