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节 民间组织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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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利津县志(1986~2002)》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1174
颗粒名称: 第十节 民间组织管理
分类号: C912.2
页数: 2
页码: 499-500
摘要: 民间组织分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两大类。1988年,国家将社会团体管理归属于民政部门。1991年,利津县开始开展民间组织管理工作。1996年国家把民办非企业单位统一归口由民政部门管理。2000年8月,利津县成立民间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
关键词: 社会组织 社会群体 利津县

内容

民间组织分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两大类。1988年,国家将社会团体管理归属于民政部门。1991年,利津县开始开展民间组织管理工作。1996年国家把民办非企业单位统一归口由民政部门管理。2000年8月,利津县成立民间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
  社团登记管理
  1991年7月,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对全县社会团体进行治理整顿。范围是:1989年10月25日前在县境内成立的各类社会团体,包括各种协会、学会、联合会、研究会、基金会、联谊会、商学会等(不在登记之列的社会团体除外)。对1989年10月25日以后成立的社团,重新予以复查登记。经治理整顿核实,全县有社会团体106个,其中协会98个,学会7个,商会1个。社团组织发挥作用的约占58%,较差的为8%。清理整顿后,全县共保留99个,核准重新登记。
  1992年起,全县社会团体登记工作进入正常轨道。对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进行变更登记,对因故终止登记的进行注销登记。随着法制建设的逐步深入,民政局依法开展对社会团体的管理工作。对社会团体的日常行为和业务活动进行指导与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年检。对社团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1992年年检后登记的社会团体为54家。1998年进行社会团体治理整顿,保留17家。2001年年检后19家,2002年全县登记的社会团体共20家。
  2002年利津县社会团体登记 (续表)
  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县内主要分布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交通、社会福利、信息咨询、法律服务等行业。民政部门登记管理机关的职责是: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年度检查;对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予以行政处罚。2000年,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调查登记,全县共有民办非企业单位1035个。10-11月,对县直和各乡镇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进行复查登记,对符合条件的980个民办非企业单位给予登记发证。2001年开始,对全县非企业单位进行年度检查。2002年底,登记注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495家。

知识出处

利津县志(1986~2002)

《利津县志(1986~2002)》

出版者:中华书局

出版地:2006

《利津县志》(1986-2002),旨在存史以鉴兴衰成败之理,资治以寓因革损益之训,教化以启爱国爱乡之情,兴业以济人民富裕幸福之道。全志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精心谋篇,广征博采,科学考证,去粗取精,实事求是地记述了 1986年至2002年我县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诸方面的发展变化,突出了地方特色和时代特征,是一部融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权威性于一体的县情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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