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殡葬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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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利津县志(1986~2002)》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1172
颗粒名称: 第八节 殡葬改革
分类号: D632
页数: 2
页码: 497-498
摘要: 本文描述了1985-2002年利津县的《关于殡葬管理暂行规定》,由倡导发动阶段进入依法治理新阶段。
关键词: 民政工作 葬俗 利津县

内容

1985年2月,国务院颁布《关于殡葬管理暂行规定》。从此开始,殡葬改革工作,由倡导发动阶段进入依法治理新阶段。
  1986年,贯彻东营市殡葬改革工作专题会议精神,改革陈规旧习,提倡丧葬简办。1987年后,县民政部门先后总结推广利津镇西街村和汀河乡裕后村殡葬改革经验,各乡镇村村建立民务理事会。同时继续推行尸体火化,1988年,全县火化率由1986年的60%上升到84%。1992年,县政府发布《利津县人民政府深入进行殡葬改革的布告》,并与各乡镇签订责任状,实行火化“一票否决”制度。1996年,全县建公益性公墓197处,平坟头3766个,起尸火化92具,取缔吹鼓手班子28个、棺木制作点23个、出售迷信品租赁店5个,制止大操办丧事7起。投资10多万元,整修县殡仪馆,推行文明殡葬系列服务。1998年,县民政局加大殡葬管理力度,分3组对全县进行普查,土葬尸体45具就地火化,取缔棺木制作店15处,查封迷信品销售点8处,清理整顿了无证运尸车。2000年,县政府印发《关于利津县殡葬改革实施意见》,成立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加大殡葬改革宣传力度,层层签订责任状,健全乡规民约。民政局成立综合执法大队,工商、公安、土地、卫生、监察等部门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管理。共印发殡葬宣传材料5万多份,取缔棺木制作点12处,迷信品销售点6处,取消吹鼓手班子15个。对尸体运输车实行颁证管理,统一收费标准,实行区域运送。清除公路两侧1000米内的坟头,骨灰入骨灰堂或村公益性墓地。2002年,全县火化率由1998年的92%上升为98%。

知识出处

利津县志(1986~2002)

《利津县志(1986~2002)》

出版者:中华书局

出版地:2006

《利津县志》(1986-2002),旨在存史以鉴兴衰成败之理,资治以寓因革损益之训,教化以启爱国爱乡之情,兴业以济人民富裕幸福之道。全志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精心谋篇,广征博采,科学考证,去粗取精,实事求是地记述了 1986年至2002年我县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诸方面的发展变化,突出了地方特色和时代特征,是一部融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权威性于一体的县情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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