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拥军优属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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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利津县志(1986~2002)》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1167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拥军优属
分类号: D035
页数: 1
页码: 484
摘要: 本文描述了拥军优属工作,表彰先进。
关键词: 行政管理 民政局 利津县

内容

1986年,县和乡镇均成立“双拥”(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城乡建立各种群众性服务组织,拥军优属光荣传统得到发扬光大。
  拥军优属工作
  拥军优属是利津人民的光荣传统。每逢元旦、春节、“八一”等重大节日,县里组成慰问团,县党政领导人带领人武部、民政局等部门的负责人分赴驻军、边防哨所及农村走访慰问;召开军人联欢会,为部队官兵放电影、演出文艺节目;组织由县、乡镇和村干部、医务人员组成的慰问小组,召开各类座谈会,走访优抚对象,送医送药,为烈军属、伤残军人做好事。1998年起,在县城主要街道、路口、乡镇政府驻地和车站、医院、宾馆等公共场合设置“拥军优属”、“军人优先”等永久性标语铁牌。各级党委政府积极支援部队建设,解决部队建设中的具体问题,及时为优抚对象排忧解难。1986年起,县委、县政府先后投资近千万元,资助县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县武装部、刁口乡边防站建起办公楼。1998年起,实施“五个一”工程,分别为县内各驻军单位配置了彩电、冰箱、洗衣机、人力三轮车、流动书橱。先后为武警中队、刁口边防工作站配备了微机、空调、VCD,赠科技图书,并安装有线电视。1986-2002年,有62个县直单位与5个驻军单位结成双拥共建对子。
  为帮助优抚对象解决“三难”(吃、住、医)问题,1992年县民政部门拨发危房维修款15万元,1999年,县财政拨款13.3万元,为42户“三老”(老烈属、老伤残军人、老复员军人)对象修缮、新建房屋97间。实施“三老”500元/年定额比例报销医疗费制度,为1185名“三老”对象按比例发放医疗费。组织县直机关和乡镇科级干部、个体工商大户与400多户“三难”优抚对象结成“一帮一”帮扶对子,为他们提供信息、项目和资金。2000年,县电信局为现役军人家属免费安装电话129部,为二等甲级以上伤残军人免费安装电话156部,减免初装费13.3万元。
  为继承革命传统,每逢清明节期间,在烈士陵园、明集乡北张烈土公墓,举行悼念革命烈土活动,进行革命传统教育。2002年,投资20万元,为李竹如烈士重塑铜像,并组织隆重的悼念活动。
  表彰先进
  1987年,利津县火化场职工綦义民被民政部授予“全国民政系统劳动模范”称号。1988年8月、1990年11月,陈庄镇个体户魏希英先后被民政部、总政治部授予“全国拥军优属先进个人”称号,被省政府授予“全省拥军模范”称号。1989年,县妇联、人武部、民政局联合组织评选出全县军人好妻子21人、好母亲21人。1992年,市委、市政府、军分区表彰利津县政府等3个单位为拥军优属先进单位,田吉海为拥军优属先进个人,丁俊荣等2人为拥政爱民先进个人,1999年利津县被全国双拥领导小组、民政部授予“爱心献功臣行动”先进县。2001年,全县评选出9名军人好母亲、7名军人好妻子。1987-2002年,全县民政系统受到市级以上表彰的先进集体6个,先进个人12人。

知识出处

利津县志(1986~2002)

《利津县志(1986~2002)》

出版者:中华书局

出版地:2006

《利津县志》(1986-2002),旨在存史以鉴兴衰成败之理,资治以寓因革损益之训,教化以启爱国爱乡之情,兴业以济人民富裕幸福之道。全志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精心谋篇,广征博采,科学考证,去粗取精,实事求是地记述了 1986年至2002年我县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诸方面的发展变化,突出了地方特色和时代特征,是一部融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权威性于一体的县情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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