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利津县志(1986~2002)》 图书 |
唯一号: | 151320020210001157 |
颗粒名称: | 第三节 用工制度 |
分类号: | C913 |
页数: | 1 |
页码: | 476 |
摘要: | 1985年,全县开始推行合同用工制度。招收工人仍实行统一报名、统一考试、统一政审和统一录取的办法。1989年,按照“先培训后就业”的原则,实行《待业证》和《就业前培训结业证》制度,待业青年必须有“两证”方可报名参加招工。1996年以后,就业安置工作由计划安置转为市场调剂和竞争就业,从单一的城镇劳动力管理转为城乡劳动力服务,从传统的县属企业就业转为到乡镇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就业。是年,举办第一次乡镇企业劳动力市场洽谈会,闯出了一条乡镇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就业的新路子。1999年后,加强再就业服务中心的规范化运作,进一步完善《下岗证》制度,落实优惠政策,扶持下岗失业职工再就业。 |
关键词: | 劳动局 社会保障 利津县 |
出版者:中华书局
出版地:2006
《利津县志》(1986-2002),旨在存史以鉴兴衰成败之理,资治以寓因革损益之训,教化以启爱国爱乡之情,兴业以济人民富裕幸福之道。全志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精心谋篇,广征博采,科学考证,去粗取精,实事求是地记述了 1986年至2002年我县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诸方面的发展变化,突出了地方特色和时代特征,是一部融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权威性于一体的县情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