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利津县志(1986~2002)》 图书 |
唯一号: | 151320020210001153 |
颗粒名称: | 第八节 离退休干部管理 |
分类号: | D630.3 |
页数: | 1 |
页码: | 474 |
摘要: | 干部离退休条件,执行国家(1978)104号文件规定。正常的离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建国前(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的办理离休;建国后参加工作的办理退休。对达到离退休年龄的干部,原则上在达到离退休年龄一个月内办完有关手续。离退休干部社会保障事宜由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事业处负责。离退休干部易地到农村安家的,在1991年以前,给300元安家补助费。住房确有困难的,可由原单位给予适当补助。1991年补助标准有所调整:家中住房需要修缮的,在1500元内补助;必须新建和扩建住房的按4500元内补助。1986-2002年,共有1432名干部办理离退休手续,其中离休237人,退休1195人。2002年底,全县离退休干部有1563人,其中离休干部315人,退休干部1248人。 |
关键词: | 干部工作 行政管理 利津县 |
出版者:中华书局
出版地:2006
《利津县志》(1986-2002),旨在存史以鉴兴衰成败之理,资治以寓因革损益之训,教化以启爱国爱乡之情,兴业以济人民富裕幸福之道。全志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精心谋篇,广征博采,科学考证,去粗取精,实事求是地记述了 1986年至2002年我县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诸方面的发展变化,突出了地方特色和时代特征,是一部融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权威性于一体的县情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