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工资福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利津县志(1986~2002)》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1151
颗粒名称: 第六节 工资福利
分类号: D630.3
页数: 2
页码: 471-472
摘要: 本节描述了工资制度, 补贴,福利待遇,工人技术等级考核。
关键词: 干部工作 行政管理 利津县

内容

工资制度
  1985年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制度进行改革,建立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普遍增加工资。1986年,根据山东省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出台的鲁工改(1986)1-11号文件,适当解决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部分人员在1985年工资制度改革中有关套改问题。1987年10月,中小学教师工资标准提高10%,人均增资9元。1989年12月,国务院决定从1989年10月1日起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主要内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普调一级工资,在此基础上,重点解决专业技术人员工资中的突出问题,适当解决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其他人员工资中一些突出矛盾。全县机关事业单位4287名工作人员在本人现行职务工资标准基础上普调一级工资,人均月增资9元。
  1993年10月,国家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现行工资制度进行改革,改变原单一的工资制度,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分类管理新机制。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实行职务级别工资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制等多种工资制度,机关工人实行岗位技术等级工资制,事业单位工人实行技术等级工资制。此次列入范围的干部职工共5575人,人均月增资116.2元,比改革前提高了41.0%。这次工资改革后,建立了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一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年考核称职以上,正常晋升一个工资档次。从1995年10月起,为符合正常晋升工资档次条件的人员先后4次晋升一个工资档次,人均月增资111元。二是根据物价指数变动情况和企业同类人员工资水平增长情况,实施调整工资标准。自1997年7月至2001年10月,先后4次调整了工资标准,人均增资328元。
  2000年9月,全县54个县直单位的1956名工作人员工资实现了由县财政局统一发放;2002年2月,全县2770名乡镇中小学教师的工资也由县财政局统一发放。
  补贴
  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将副食补贴8元、肉价补贴4元、粮食补贴4元、煤价补贴5元等物价性补贴和节支奖7元、考勤奖5元、书报费15元等福利性补贴纳入工资;未纳入工资及保留的津贴:节支奖(1元)、粮差(0.5一1.9元)、粮油补贴(4元)、洗理费男(15元)、女(17元)、交通补贴(10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1995年7月1日起对上述津贴简化合并为地方福利补贴,每人每月125元;同时每人每月增发生活补贴36元。根据省市有关规定,从1995年7月1日起发放油区补贴,每人每月40元,1996年1月起提高到每人每月80元,1997年10月起提高到每人每月140元。另外,公安、审计、法院、检察院、纪委、税务、教育、卫生等部门的干部职工享受特等岗位津贴。
  福利待遇
  按照国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享受福利费、公费医疗、补助津贴、节日假期、抚恤金等福利待遇。自1989年起,干部职工每人每年发放取暖补贴24元,防暑降温费12元。1993年工资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费按每人每月8元提取。主要用于解决工作人员及其赡养亲属的生活困难、疾病医药费困难、死亡丧葬费困难和其他特殊困难以及补助集体福利事业。干部职工享受的国家规定节假日,经1999年9月国务院重新修订,由原来的7天改为10天,(劳动节由l天增到3天,国庆节由2天增到3天),除享受以上公休假日外,还按照规定享受病假、事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计划生育手术假等。
  国家工作人员病故后,其遗属按照规定领取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因公牺牲的,一次性抚恤金按牺牲时的20个月工资计发;病故的,按照其病故时的10个月工资计发。干部职工去世后,丧葬费标准不分职务级别,每人500元包干使用,节支归家属,生活确有困难的,给予临时或定期补助。补助费标准,随着物价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多次进行修改提高。1986年4月,非农业户口的定期补助标准每人每月由20元调整为30元,农业户口的每人每月由15元调整为21元;1990年4月,非农业户口的每人每月40元,农业户口的每人每月30元;1993年1月,非农业户口的每人每月60元,农业户口的每人每月45元;1996年10月,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由以户口性质为准,改为以遗属居住地为准,居住在县(市)城镇的,每人每月补助80元,居住在乡镇农村的每人每月70元。对死者的配偶及无其他子女的父母,可根据死者参加工作时间的不同适当提高标准。1999年12月,省人事厅、财政厅规定,符合补助条件的遗属,非农业户口的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户籍所在地政府公布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农业户口的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户籍所在地政府公布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150%执行。死者因公牺牲或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遗属及孤独单身的遗属,其生活困难补助标准适当提高20%一50%。
  工人技术等级考核
  1993年工资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纳入人事管理范围。从1995年4月起,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参加政府人事部门组织的考核,取得人事部统一印制的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方可兑现相应的技术等级工资。1995年9月,全县组织首次技术等级考核工作,机关事业单位中有709名工人报名,报考高级工155人,中级工316人,初级工238人。其中538人考核合格,合格率为75.9%。1997-2000年连续4年组织考核,计报名857人次,其中507人取得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并兑现相应工资待遇。2002年全县机关事业单位169名工人参加技术等级考核,111人合格,其中初级24人,中级47人,高级40人。

知识出处

利津县志(1986~2002)

《利津县志(1986~2002)》

出版者:中华书局

出版地:2006

《利津县志》(1986-2002),旨在存史以鉴兴衰成败之理,资治以寓因革损益之训,教化以启爱国爱乡之情,兴业以济人民富裕幸福之道。全志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精心谋篇,广征博采,科学考证,去粗取精,实事求是地记述了 1986年至2002年我县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诸方面的发展变化,突出了地方特色和时代特征,是一部融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权威性于一体的县情百科全书。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