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干部工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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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利津县志(1986~2002)》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1149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干部工作
分类号: D630.3
页数: 3
页码: 469-471
摘要: 本节描述了干部调整任免,干部录用(社会选聘招录,安置军转干部 , 引进人才,大中专毕业生分配 )。
关键词: 干部工作 行政管理 利津县

内容

干部调整任免
  全县干部调配,由县委组织部和县人事局分口具体负责。党委、人大、政协、群团组织及公、检、法、司等部门及党委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调动,由县委组织部联系并办理调动手续;县委、县政府管理的副科级以上干部,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后,由县委组织部联系并办理调动手续;县政府部门股级以下干部的调动和其他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调动,由县人事局联系并办理调动手续;县内外中小学教师的调动,由县教育局联系并办理调动手续,教师调出教育系统的,由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人事局审批。1998年后,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关于《利津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办法》规定,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的调配,必须在拟调入单位的编制员额内,按年度增人计划进行,杜绝超编进入和无计划增人,控制逆向流动,鼓励支持顺向流动。1986年,共调配干部139人,其中,县内调配46人,调出县外35人,调入县内58人。调配干部中,解决夫妻分居48人,军转干部40人。据统计,1986-2002年,全县共调配干部1567人,其中县内调整864人,调出县外360人,调入县内343人(部队转业115人)。各年度干部调配情况见1986-2002年干部调配统计表。
  1986~2002年干部调配统计表
  按照“地方组织法”规定,县长、副县长、乡镇长、副乡镇长由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县政府组成人员由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县人事局代县政府提报;县政府部门副职干部及科级事业单位负责人由县政府任免,县人事局承办任免手续;县政府各部门股级职务人员由县人事局研究任免;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股级人员由各部门报县人事局审核备案后,各部门行文任免。1986一1997年,县人事局分别向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提交任免政府组成人员和政府工作人员528人次;任免人事局管理的干部1054人次。1998-2002年,向县人大常委会提交任免政府组成人员65人次;向县政府提交任免政府工作人员280人次;根据利津县股级干部任免办法规定,任免人事局管理的股级干部365人次。
  干部录用
  利津县干部录用渠道主要来自社会选聘招录、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外地人才引进,大中专毕业生分配等方面。
  社会选聘招录 1986年为乡镇财政所、团委选聘干部33人。1988年为政法、税务、工商、银行、保险等12个部门招收录用干部136人。1993一1994年为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聘用干部279人。1998年为146名民办教师办理了转正手续。2000年,由渤海农场移交干部41人。1986-2002年,共选聘录用干部880人。
  安置军转干部 1986-2002年,共安置军转干部115人。其中,人数较多的1986-1987年共接收军转干部71人,随迁安置家属32户。
  引进人才 1987-2002年共引进外地人才152人,其中,2001年引进硕士研究生1人,本科毕业生33人,专科毕业生17人。
  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全县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工作,先后由县计划委员会和县人事局负责,师范类毕业生由县教育局负责。1985年到1996年,所报到大中专毕业生全部计划分配。1997年,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工作由人事局负责。按照规定,国家计划招收的毕业生,原则上回生源县市就业,由各地负责在一定范围内安排就业,主要面向基层和生产建设第一线,并轨计划招收的毕业生,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内自主择业。1998年加大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改制力度,实行三步走做法:一是对有企事业单位差别的专业,通过考试择优录用;二是对口安置和推荐;三是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到2002年共分配安置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2523人。

知识出处

利津县志(1986~2002)

《利津县志(1986~2002)》

出版者:中华书局

出版地:2006

《利津县志》(1986-2002),旨在存史以鉴兴衰成败之理,资治以寓因革损益之训,教化以启爱国爱乡之情,兴业以济人民富裕幸福之道。全志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精心谋篇,广征博采,科学考证,去粗取精,实事求是地记述了 1986年至2002年我县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诸方面的发展变化,突出了地方特色和时代特征,是一部融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权威性于一体的县情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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