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监督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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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利津县志(1986~2002)》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1131
颗粒名称: 第五节 监督
分类号: D033
页数: 2
页码: 445-446
摘要: 本节描述了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干部任免与监督。
关键词: 政权政协 国家政治制度 利津县

内容

法律监督
  县人大常委会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依法行使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权。1986年3月至2002年12月,先后听取“一府两院”67部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汇报,对55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专项视察调查和检查;先后听取县法院、县检察院工作汇报31次,有效监督了“两院”工作开展。
  1987年11月,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关于监督县司法机关执法工作的试行办法》,要求“两院”除每年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一次工作外,重大事项或重大问题要主动向县人大常委会作出报告;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作出的有关司法工作决议、决定,提出的意见,县司法机关应认真贯彻执行,并及时报告执行情况。同时,对县人大常委会转交的代表提案、申诉、控告的处理时限都作出明确规定。
  1996年4月,县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利津县国家机关实行执法责任制的决定》,要求执法部门明确本部门所实施的法律法规、执法责任、执法程序。县十三、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实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和司法错案责任追究制,采取听汇报、视察调查、代表评议等形式,加强法律监督。县人大常委会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实行定期接访制度,重要信件,主任、副主任批办。
  工作监督
  县人大常委会围绕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加大监督力度。
  一、加强计划、财政工作监督。每年年初,常委会把审议上年度财政决算和当年度财政预算列入议题,并作出决议;每年第三季度,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以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汇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加强农业、工业的监督。县人大常委会先后33次听取审议县政府关于农业法、水法等贯彻实施情况及工农业发展情况汇报。就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等问题组织11次专题视察、调查。先后听取审议县政府关于企业法、公司法贯彻执行情况汇报,并围绕工业企业改制、重点工程建设等事项开展调查、视察。
  三、加强城市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监督。先后14次听取审议县政府关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交通、电力等情况汇报,并进行视察、调查。
  四、加强司法监督。先后听取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工作汇报40次,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法制环境。
  五、加强教育、科技监督。先后13次听取审议县政府关于全县科技、教育工作情况汇报,组织视察、调查,推进“科教兴县”战略实施。
  六、加强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重大问题的监督。对土地管理、药品管理、农民负担等项工作,组织视察、调查,听取汇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处理。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通过《利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对重大事项范围、监督程序、责任追究等作出详细规定。
  干部任免与监督
  1986年3月至2002年12月,县人大常委会共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776名,其中,县人大机关工作人员67名,县政府工作人员363名,县法院审判人员269名,县检察院检察人员77名。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制定《利津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又作了修订完善,对“一府两院”提请任命人员,实行任命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供职制度。2000年9月,县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对所任命干部开展述职评议工作的安排意见》,把党管干部和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命干部、监督干部有机结合起来,增强监督实效。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还制定《关于对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提请任命人员实行任前公示的决定》,对“两院”拟提请任命人员基本情况在电视台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为促进任命人员廉洁勤政意识,县十三、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先后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和述职评议工作,组织“利津人民奖章”、“人民好公仆”评选活动,共有4人获得“利津人民奖章”、10人获得“人民好公仆”荣誉称号,收到良好社会效果。

知识出处

利津县志(1986~2002)

《利津县志(1986~2002)》

出版者:中华书局

出版地:2006

《利津县志》(1986-2002),旨在存史以鉴兴衰成败之理,资治以寓因革损益之训,教化以启爱国爱乡之情,兴业以济人民富裕幸福之道。全志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精心谋篇,广征博采,科学考证,去粗取精,实事求是地记述了 1986年至2002年我县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诸方面的发展变化,突出了地方特色和时代特征,是一部融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权威性于一体的县情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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