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主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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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利津县志(1986~2002)》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1117
颗粒名称: 第二节 主要工作
分类号: D262.6
页数: 3
页码: 425-427
摘要: 本节描述了党风党纪教育,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专项治理和监督,纪委案件查处。
关键词: 党的纪律 纪律检查 利津县

内容

党风党纪教育
  1986年开始,县纪委把党风党纪教育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基础性工作,每年突出一至两个主题。1989-1991年,结合社会主义教育活动,运用举办报告会、上党课、印发教材简报、播放警示教育片等多种形式向党员干部进行党纪党规教育。1993年起,推行电化教育,到1994年,全县104个村配齐了电教设备。县电教中心在播放各种教育录像片的同时,选择12例经济犯罪案件作为反面教材,对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1995年5月,在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中开展“廉洁勤政大讨论”活动。 1996年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学条规、守纪律、做表率”活动。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县直机关“四整顿”活动,县直机关党员干部思想、工作、作风、纪律有了明显改善。
  1997年,在全县党员干部中开展“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树形象”教育活动。通过学习和整改,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得到加强,公款吃喝比上年同期有显著下降。1998年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做公仆,为民奉献”活动。1999年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在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中开展“三讲”教育,解决了党性、党风和廉政方面的突出问题。翌年,又进行“三讲教育回头看”活动,进一步巩固教育成果。2月和10月,两次集中进行“三讲三整顿”和“整顿机关作风”活动。利用党校举办科级干部轮训班7期。开设廉政教育专题讲座,840名干部接受培训。结合胡长清、成克杰等重大典型案例,在全县干部中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及其家属观看《胡长清案件警示录》、《生死抉择》等影片,发放警示教育材料,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廉政教育,树起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2001年组织开展反腐败斗争形势教育,“学党章、守纪律、正党风”教育。8月,县委召开廉政会议,对全县400余名领导干部集中进行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
  2002年,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年”活动,重新修订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八不准”,并据此对全县700名科级干部进行廉政测评。组织40名县级干部,580名科级干部参加党纪、政纪、条规的学习和考试。通过多样化的教育,使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得到很大提高。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1986一1988年,县纪委围绕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制定出台《关于对外接待、陪餐、到基层出发就餐的暂行规定》、《利津县县级领导干部廉洁勤政守则》和《关于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实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规定》等一系列制度规定。1989年开始,在全县领导干部中推行廉政建设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1993-1994年,对照中央“五不准”、“五条规定十三个不准”以及省委“十条规定”和县委“八条意见”,县纪委会同组织部下发《关于开好科级以上单位党组织廉洁自律民主生活会的通知》,召开离退休老干部和政协委员座谈会,广泛争取对县委廉洁自律问题的意见。对基层单位进行有效的监督,干部廉洁自律开始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轨道。1995年,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向乡镇干部和基层站所、企业负责人延伸;开始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先在北岭乡搞试点,年底完成建档32个单位,入档80余人。1996年,县纪委印发中纪委关于党政机关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和违反规定后的处理意见等书籍720余本,供党员干部自学。纪委与组织部联合派员参加各单位民主生活会形成制度,民主生活会的质量有了明显提高。发挥廉政档案的作用,对71个科级单位,108名领导干部的廉政报告、民主测评情况、个别谈话情况、涉及来信来访查处情况、经济责任审计情况以及政绩方面的材料进行整理入档,永久保存。对从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并予纠正。1997年在完善廉政档案制度基础上,年初,对全县101个科级单位的648名副科级以上干部、年终对17个乡镇的领导干部进行廉政测评。1998年全面落实中央“八条规定”,严控公款安装住宅电话,对县直、乡镇招待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副科级单位正职和正科级干部158人的廉政档案进行充实。对全县12个乡镇纪检监察工作进行全面考核。1999年,县纪委牵头组织有关单位进行专项检查,并设立举报电话,鼓励群众参与,有效遏制了公款吃喝、请客送礼、县城干部公车接送上下班、乡镇干部“走读”等不正之风。对县直和5个乡镇干部住房进行全面清理清查,严格控制公款安装住宅电话和购置移动电话,严格车辆购置审批手续。2000年,对借用小汽车、配备电脑和干部家属子女就业等进行专项检查。对领导干部超标准住房进行清理,共清理出18个单位、253户、超标面积4043.2平方米,收缴超标准房款262万元。重点对110个单位的一把手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在全县通报。针对群众反映集中的42个问题,与17个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2001年,重点对领导干部收受现金和有价证券进行集中清理,对机关车辆配备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县处级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情况进行调查摸底。进一步完善廉政测评,廉政谈话制度,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年内进行廉政谈话21人次。有13名领导干部被迫究责任,其中通报批评4人,组织处理8人,纪律处分1人。
  2002年,落实廉政谈话制度,把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新提拔的干部作为重点对象,年内进行个别廉政谈话26人次,与新提拔干部进行廉政谈话53人次。
  专项治理和监督
  县纪委把制度建设作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与专项治理结合起来。1986年,集中开展清理农村借用公款活动,全县共清理出长期借用集体公款的脱产干部393人,追回借款13.1万元。1987年,狠刹公款送礼、吃喝风,对全县47个单位进行检查,查处违规金额11.73万元。是年,首次对8个单位的党组织和领导班子成员进行民主测评,从此,民主评议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工作形成制度。1989年开始推行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
  1993年,县委建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制定实施《关于切实加强各级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的决定》等15个文件,对机构改革期间乱发钱物,党政机关无偿占用企业人、财、物进行专项检查,到1994年,共查出个人借欠公款21.6万元,挪用公款24万元,党政机关团体占用企业资金38.13万元,全部予以收回。
  1995一1998年,对全县超标准建房、住房和用公款装修个人住房进行检查,避免售房中减收面积1.43万平方米,收房费200多万元。清理乱收费,查处违纪收费项目32个,违纪金额438.1万元。查处“小金库”,共查出60个单位违规金额56.6万元,清理入库52.98万元。狠刹公款吃喝玩乐风,党政机关招待费明显减少。制定话费支付制度,清理出公费住宅电话780部,其中符合规定的241部,转为自费的539部。查处移动电话114部,符合规定的54部,自行处理60部。制发《关于党政群、企事业单位购买小轿车的有关规定》,清理出违控小轿车3辆,作了处理。
  1999年,出台《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制定《利津县农村接待、通讯等项开支的管理监督办法》,对村级接待、通讯、交通等开支实行限额管理。把农村财务管理和干部作风建设纳入乡镇考核范围。县委主要领导与乡镇党委书记签订廉政建设监督管理责任状,年终进行了考核。
  2000-2001年,制定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将18项重点治理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单位,纳入行业管理,并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对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影响的8名党员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出台《关于违反招商引资有关规定的党纪政纪处理意见》,在全县开展改善招商引资软环境活动,对外商投诉的8起有关案件,均进行了查处和追究。对乡镇区划调整、机构改革等重点工作进行了全程参与和监督。
  2002年,坚持和完善纪委常委包案责任制,重新修订《乡镇纪检监察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修订完善16章178条机关管理规章制度。对公车使用作出明确规定,明确了用车纪律。集中清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借用公款,共清理借用公款170.26万元,追回借款138万元。创新监督机制,拓宽监督领域,在县、乡、村聘任廉政监督员2053人。
  违纪案件查处
  1986-1989年,县纪委共立案查处违纪案件196起,其中,党纪处分159起,涉案科级以上干部11名,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75.64万元。
  1990年,重点查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党员,共计152名。
  1991一1992年,以查处党内违纪案件为重点,实行“三定一包”(定领导、定任务、定时间、一包到底)责任制。全年共查处党内违纪案件53起,处分党员27人。
  1993一1994年,抓住热点,刹歪风正党纪。着重查处乱收费、农民负担、农村电费和农村财务混乱等引发的案件,共立案63起,党纪处分45人,挽回经济损失27.17万元。
  1995年,受理信访案件43起,结案42起。受理违纪案件35起,其中党纪22起,处分党员22人,开除党籍14人,留党察看4人,严重警告3人,警告1人。案件类型为:腐化堕落案件2起,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案件4起;经济案件15起,其中万元以上的5起;失职渎职案件5起;道德败坏案件2起;其他案件9起。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2万元。此后,每年受理信访案件100件左右,结案率97%以上,优结率100%。1999年,受理信访案件123件,查处万元以上大要案13起。
  2000年,受理来信来访130件次,初核各类违纪线索49起,立案41起,其中党纪案件25起,处分29人。从立案调查的案件性质看,贪污案件11起、占26.8%,受贿案件5起,占l2.2%;违反社会秩序案件8起,占19.5%;失职案件8起,占19.5%;其他案件9起,占14.6%。万元以上经济案件6起,占14.6%,挽回经济损失87.8万元。
  2001年,坚持查办案件与服务大局相结合,严肃查处了一批领导干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行政执法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招商引资规定的案件。全年共受理来信来访128件次,初核违纪线索53起,立案调查40起,审结案件39起。处分党员干部39人,其中科级干部1人。万元上经济案件11起,挽回经济损失104.3万元。全县乡镇纪委自办案件16起,乡镇纪委办案能力有了明显提高。
  2002年,坚持纪委常委包案责任制,与执法部门加强配合,利用信访举报和专项检查多种渠道排查违纪违法案件线索。对不能立案的信访举报,及时组织回访,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全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11件次,立案调查40起,处分党员干部41人,其中,万元以上经济案件11起,挽回经济损失57.3万元。乡镇纪委自办案件12起。

知识出处

利津县志(1986~2002)

《利津县志(1986~2002)》

出版者:中华书局

出版地:2006

《利津县志》(1986-2002),旨在存史以鉴兴衰成败之理,资治以寓因革损益之训,教化以启爱国爱乡之情,兴业以济人民富裕幸福之道。全志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精心谋篇,广征博采,科学考证,去粗取精,实事求是地记述了 1986年至2002年我县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诸方面的发展变化,突出了地方特色和时代特征,是一部融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权威性于一体的县情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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