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财产保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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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利津县志(1986~2002)》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1097
颗粒名称: 第二节 财产保险
分类号: F840.65
页数: 2
页码: 390-391
摘要: 本节包括险种,承保,理赔,理赔案例。
关键词: 财产保险 保险业务 利津县

内容

险种
  1986年后,开办的险种有财产保险、涉外保险、人身保险三大类32种,涉外、城镇、农村等各项保险业务也全面推开。
  承保
  1987年,保费收入由1986年的58万元增长到110万元。1987年后,收取保费以每年50%的速度递增,至1995年底,保费累计收入4097196万元。1996、2000、2002年,县财险公司分别收取保费600万元、730万元、903万元。具体业务情况见附表。
  1996年,财产保险、人寿保险机构分设后。财险公司开办的险种有财产保险、信用保险、责任保险3大类13个险种。主要有:牲畜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固定财产强制保险、船舶保险、企业财产保险、运输工具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农业保险、计算机设备保险、现金保险、责任保险、煤管保险、涉外保险等。财产保险、人寿保险机构分设后的业务情况见附表。
  理赔
  利津县保险公司规定:理赔工作不论昼夜或节假日,现场勘查做到主动、迅速、准确、合理,定损与缮制赔案及时、准确无差错。结案时间白手续齐全之日起,内勤抄单不超过1天,外勤办案不超过5天(包括询报价、缮制赔案、核赔、审核),经理审核不超过2天,赔案限10天以内,各环节谁出了问题就惩罚谁。1996年、2000年、2002年保险公司赔付案件分别为641件、750件、591件,分别赔款354万元、547万元、607.9万元。
  理陪案例
  1986年7月10日,虎滩乡761户农民加入保险的2070亩棉田遭受严重雹灾,由县保险公司赔偿保险金14.64万元。1988年5月23日、7月25日,北宋、 明集、陈庄、虎滩等10个乡镇遭受雹灾,县保险公司现场支付保险赔款14.7万元,并赔付对虾浮头、跑池受灾款7.3万元。1990年6至7月份,虎滩乡王洼、张旺等11个村遭受暴风雨和冰雹袭击,县保险公司赔付保险金22万元。1991年,县境内遭受8次冰雹、7次暴风雨袭击,200多个村庄受灾,其中6月21日、7月3日灾情较为严重,保险公司赔付保险金299.7万元。1997年8月20日发生11号台风,给利津带来巨大损失,出险后县保险公司立即组成4个理赔小组到现场,赔付保险金60余万元。1998年7月8日、10月2日、8月9日,分别对县化肥厂、县石油化工厂三起火灾爆炸事故及时赔款共计44.5万元。2000年4月15日,利津县陈庄镇个体运输户李英华,在胜利大桥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当即赔付13万余元。2002年6月27日,邵某的桑塔纳轿车在东营发生失窃事故,造成车辆财产损失之后,保险公司赔付8.8万余元。

知识出处

利津县志(1986~2002)

《利津县志(1986~2002)》

出版者:中华书局

出版地:2006

《利津县志》(1986-2002),旨在存史以鉴兴衰成败之理,资治以寓因革损益之训,教化以启爱国爱乡之情,兴业以济人民富裕幸福之道。全志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精心谋篇,广征博采,科学考证,去粗取精,实事求是地记述了 1986年至2002年我县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诸方面的发展变化,突出了地方特色和时代特征,是一部融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权威性于一体的县情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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