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债券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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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利津县志(1986~2002)》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1094
颗粒名称: 第七节 债券
分类号: F810.5
页数: 2
页码: 388-389
摘要: 本节描述了国库券和特种国债与保值公债。
关键词: 公债 债券 利津县

内容

国库券
  从1981年开始,国家每年发行一次,由单位认购,年息4%。1982年后,个人亦可认购,年息8%。1981一1984年发行的国库券,从第6年开始还本付息,分5年还清。1985-1987年单位购买的年息为5%和6%,个人购买的年息分别为9%和10%,5年后一次还本付息。
  1988年,国库券改为3年后一次还本付息,其年息集体仍为6%,个人为10%。1989年,集体认购的国库券,期限为5年,年息5%;个人认购的国库券,期限为3年,年息14%。每年1月1日发行,6月30日结束,7月1日开始计息。国库券本息由国家财政部拨付,地方财政部门负责发行,已兑付的国库券按规定办法逐级进行销毁。到2002年,利津县共代理发行国库券4706.1万元,兑付本金883.9万元,国债转贷款2599万元。历年利津县国债发行及兑付情况见附表。
  特种国债与保值公债
  1989年,将单位购买的国库券改为特种国债,并发行保值公债。特种公债只对单位发行,年利率15%,本息分5年偿还。1992年,利津县取消向单位发行特种公债,并入国库券,同时,进一步扩大国库券的发行范围。是年国库券为5年期(年利率为lo.5%)和3年期(年利率为9.5测两种。保值公债不计复利,债券随人民银行规定的3年定期存款利率浮动,加保值利率,外加一个百分点,自购买之日起3年期满后本息一次付清。

知识出处

利津县志(1986~2002)

《利津县志(1986~2002)》

出版者:中华书局

出版地:2006

《利津县志》(1986-2002),旨在存史以鉴兴衰成败之理,资治以寓因革损益之训,教化以启爱国爱乡之情,兴业以济人民富裕幸福之道。全志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精心谋篇,广征博采,科学考证,去粗取精,实事求是地记述了 1986年至2002年我县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诸方面的发展变化,突出了地方特色和时代特征,是一部融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权威性于一体的县情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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