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税制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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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利津县志(1986~2002)》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1064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税制改革
分类号: F810.42
页数: 1
页码: 348
摘要: 利津县按国家规定,实行分税制改革。分税制改革的基本内容是:把原来征收的各种税,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地方共享税。并分设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分别征收不同的税种。相应改革税收征管制度。
关键词: 税务 国家税务 利津县

内容

1994年1月1日起,利津县按国家规定,实行分税制改革。分税制改革的基本内容是:把原来征收的各种税,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地方共享税。并分设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分别征收不同的税种。相应改革税收征管制度。利津县实行的具体内容是:
  一、中央税
  开征消费税。课税对象为卷烟、酒及酒精、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税率3%一45%,按国家规定的税率表执行;金融、保险、邮政、电信等中央企业的所得税;个人储蓄存款所得利息税。
  二、中央地方共享税
  取消产品税,全面开征增值税。对商品交易、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普遍征收增值税。原征收产品税的农林牧水产品改征农林特产税。增值税中央分享75%,县分享25%。开征资源税,将盐税并入资源税中。利津的资源税主要是盐税部分,全留地方。海洋石油资源税作为中央收入;证券交易税中央地方各分享50%,利津未开征。
  三、地方税
  地方固定的税收包括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屠宰税、农业税、农林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等。
  四、逐步取消产品税、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国家预算调节基金、建筑税、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各类奖金税。
  五、统一内资企业所得税,将国有企业所得税、集体企业所得税,个体私营企业所得税合并为企业所得税。1998年后将外商企业所得税也合并到企业所得税中,以利公平竞争。
  六、允许企业贷款利息直接进入成本,加速折旧,改变承包企业所得税的做法,变税前承包为税后承包。
  2002年,国家实行所得税、营业税分享改革。将所得税的60%上划中央和省,将营业税的20%上划省,地方收入减少。

知识出处

利津县志(1986~2002)

《利津县志(1986~2002)》

出版者:中华书局

出版地:2006

《利津县志》(1986-2002),旨在存史以鉴兴衰成败之理,资治以寓因革损益之训,教化以启爱国爱乡之情,兴业以济人民富裕幸福之道。全志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精心谋篇,广征博采,科学考证,去粗取精,实事求是地记述了 1986年至2002年我县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诸方面的发展变化,突出了地方特色和时代特征,是一部融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权威性于一体的县情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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