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财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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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利津县志(1986~2002)》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1059
颗粒名称: 第四节 财政管理
分类号: F81
页数: 5
页码: 341-345
摘要: 本章包括财政预决算,预算外资金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全额预算管理 ,差额预算管理 ,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财务物价大检查。
关键词: 财政局 国家财政 利津县

内容

财政预决算
  利津县县级财政预算体系包括县级财政总预算、县各部门单位预算和乡镇财政总预算。预算编制的内容主要包括:预算收入和支出,上年度结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上级返还或补助的收入,返还或补助下级的支出,上解上级的支出,下级上解的收入。
  预算编制,是按照国家财政体制,贯彻党的经济方针政策,依据国民经济计划,力求掌握综合平衡的原则,正确处理积累同消费的关系,留一定预算后备基金。编制程序是根据各单位的年度计划,编制年度收支计划(草案)上报市财政部门核定。按上级分配的收入任务,具体安排到收入单位,再依据核定的指标,反复测算,批转到各单位执行。
  1986-1991年,县预算编制采用单式预算模式。从1992年起,按照国务院《国家预算管理条例》规定,按复式预算形式编制,地方财政预算分为经常性预算和建设性预算两部分。预算编制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办法,先由单位提出年度预算收支建议数,县财政按《预算法》要求,依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参考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收支预测,拟定预算收支指标。乡镇级财政收支预算由县财政统一代编。
  自1997年起,财政预算改由县、乡两级财政分别编制,其中乡镇级预算(草案)提请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县财政预算(草案)由县财政局编制,报县政府审查,由县政府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县财政部门及时向县本级各部门送达收支预算。
  财政预算经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具有法律效力。同级人民政府依法贯彻执行,组织实施,并接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监督。财政部门具体组织管理。根据预算确定的收支规模,依法组织财政收入,及时合理地拨付资金,按时编报旬、月、季度报表。并分析预算执行情况。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增支或减收,使原批准的预算总支出超过总收入,或举借债务的数额出现变更等情况时,进行预算调整。调整预算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报上级人民政府备案。根据国务院规定,可调整的事项有:一、收支科目之间的流动;二、动用预备费;三、预算的追加或追减;四、动用超收分成或上年结余;五、预算级次的划转。
  年终做好核实收支、清理往来款项、清查财产物资等工作,做到情况属实。以12月1日各乡镇、县直行政事业单位的实际支出数为准编列支出决算;以12月31日交入国库的款项数额为准编制收入决算。年度终了前5日,财政部门与税务、国库和有领拨资金关系的单位对帐,发现问题及时更正。县财政局按照管理体制与市财政局对帐和算帐,需要单独结算的项目,按有关要求进行结算。
  决算内容是:根据财政部颁发的预算科目,分别检查和反映财政收支执行情况,综合反映预算执行结果,编报财政收支决算总表、明细表、附表和总决算说明。县财政局取得连续16年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好成绩。历年收支决算情况详见下表。
  注:表中“其他”收入、支出栏,主要包括调入其他资金、社会保险基金、国债转贷资金等内容。
  预算外资金管理
  利津县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1986年前执行《山东省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把预算外资金划分为地方财政部门管理的资金、事业行政单位管理的资金、国营企业及主管部门管理的各种专项基金和企业上交利润。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和“先收后支,量人为出,自求平衡”的原则。
  1986年起,对事业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实行“专户储存,计划管理,财政审批,银行监督”的管理方式;对国营企业的预算外资金,实行“计划管理,政策引导”的管理方式。1987年,利津县政府根据上级指标,制发《利津县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对事业行政单位和企业主管部门的预算外资金实行财政专户储存,集中代管的办法。各单位使用预算外资金,必须报送支出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批后,将资金拨付到单位帐户后,方可使用。
  1988年起,在全县范围内,对预算外资金实行专户储存,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各单位在银行开设预算外资金收、支两个帐户。收入帐户只进不出,只能将资金转入财政专户;支出帐户只出不进,支出时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将财政专户中的资金拨付到单位的支出帐户中,单位才能支取使用。
  1991年起,执行《山东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取消若干收费项目,对合乎规定的收费项目,实行收费许可证制度,并使用财政、物价部门印制的收据和票据,制止了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现象。
  1996年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精神,县政府制发了《利津县预算外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并成立“利津县预算外资金管理局”,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体制逐步进行了“还所有权于政府,还管理权于财政”的改革。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统筹安排预算内外资金,形成了全县预算内外有机结合的综合财政体系。
  2000年起,对预算外资金的各项收费,实行“票款分离”制度。即执收部门按规定计算收费金额,填写票据,送达交费单位或个人,交费单位或个人凭票据到指定银行交款。执收单位只制票,不收款,避免了预算外资金迟滞入库和不按计划开支的漏洞。预算外资金管理部门严把票据使用、资金收入、帐户管理“三关”,使全县预算外资金管理逐步走上科学、严谨、切合实际的轨道。
  说明:表中“上年结余”与前年“滚存结余”数字有不一致者,系编报范围变动,财政调整所致。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
  利津县财政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分三种形式。
  全额预算管理县人大、县政协、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教育、科研和农林水利部门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大部分没有收入,个别单位虽有零星收入,但数额极少且不稳定,县财政对其采取全额预算管理的办法。
  1986年起,按《利津县行政事业经费定额管理试行办法》,对行政事业单位经费实行预算包干办法。其基本原则是人员经费按实际支出数拨付;公务费根据机关工作性质,分四个档次确定包干定额,按月拨付,超支不补,结余留用。此后,根据国家经济政策和上级指示,公务费包干定额,各年度有增有减。
  1999年起,县直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改由银行代发。
  2000年起,将行政单位原执行的预算包干办法,改为“收支统管,定额、定项拨款,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管理办法。
  差额预算管理对有经常性业务收入,可弥补一部分支出的事业单位,实行差额预算管理。差额预算管理有差额补助、定额补助、定项补助等三种方式。差额补助是单位必须的各项开支,先以业务收入抵补,不足部分由财政预算拨款补助;定额补助是对单位收支进行全面管理,核定收支,规定补助定额;定项补助是根据单位收支情况,确定一个或几个项目的开支(如基本工资,补助工资等)由财政预算拨款补助。对差额预算单位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核定收支,定额(定项)补助,增收节支留用,减收超支不补。
  1986-1994年,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单位先后有:县第一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各乡镇卫生院,县标准计量站,县棉花工作办公室,县环卫处,县行政事务管理处,县广播电视局,卫生防疫站,妇幼保健站,公证处,县直机关幼儿园,计划生育服务站。
  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根据1985年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扩大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的意见》和1993年利津县人民政府《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暂行规定》,凡有稳定的经常收入,且能解决正常性支出的事业单位,经批准实行自收自支管理办法。其单位性质不变,职工的工资、福利、奖金等均执行国家对行政事业单位的有关标准规定,仍属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其自收自支资金接受财政监督管理。
  自1987一1997年,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先后有:土地管理局下属机构建设用地服务站、土地规划站、土地检查队、土地评价所、地籍勘测队,农机局下属拖拉机站,各乡镇的水利站、广播站,县油区办、盐务局、劳动局保险事业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利津宾馆。
  企业财务管理
  企业财务管理,主要是对县直国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财务监督管理和财政扶持资金的投放、回收、使用的监督。
  1985-1986年,利津县国营企业第二步利改税工作基本完成。县财政部门主要是帮助各企业规范由“利税并存”向“以税代利”过渡后的财务制度。按财政部《关于印发国营工业、供销企业实行第二步利改税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的要求,设置会计科目,核实固定资产、流动资金及利润分配,审查、汇总会计报表等,进行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
  1988年,按照东营市政府《关于国营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试行办法》和《关于全民所有制小型企业租赁经营的试行办法》的规定,在企业第二步利改税的基础上推行多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称为“第一轮承包”,承包期为三年。第一轮承包的总原则是:“包死基数,确保上缴,超收多留,欠收自补”。对效益好、技术改造任务重的企业实行“两包一挂”,即包上缴利润,包技术改造,工资总额同效益挂钩;对一般企业实行“上交利润递增包干,超收全留,欠收自补”或“上交利润基数包干,超收分成”的办法;对微利或亏损企业实行“盈利全留,亏损不补”的“盈亏包干”办法;对政策性亏损企业核定补贴数额,实行“亏损补贴包干”的办法,减亏留用,超亏不补。第一轮承包调动了企业积极性,促进了企业的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1990年后,受国际国内市场条件的影响,企业收入开始滑坡,第二轮承包无济于事,企业上缴利润连年递减,1996年后已没有上交利润。
  1992年邓小平南方讲话发表后,利津县按照东营市政府《关于股份制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对国有企业逐步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实施破产、兼并、拍卖、租赁、改组,实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发展企业集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国有企业收入完全进入税收轨道。
  1996年后,按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利津县县直企业税后利润收缴管理办法》规定,县直企业税后利润收缴管理工作由财政部门负责。企业税后利润上缴比例为20%,按月预交,年终清算。财政部门收缴的税后利润,主要用于国有资产再投资,产业结构调整,补充国有资本等。
  财务物价大检查
  自1985年11月起,利津县按上级指示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大检查每年度进行一次。县委、县政府每年建立由县长或县委书记亲自任组长,有分管副县长和审计、税务、财政、物价、工商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进行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大检查办公室(简称大检办),大检办最初设在物价局,1989年起,按上级统一要求,改设在县财政局,由财政负责组织。每年抽调财政、税务、审计、工商、物价、中介机构等部门单位人员近百人,组成7一10个检查小组,分别对国营企业、集体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乡镇财税单位轮番抽查或全面检查。检查内容涉及税收、财务、物价、国库、帐薄、票据等诸方面违犯财经纪律和规定的现象。大检查步骤一般分为“自查自报、重点抽查、总结验收”三个阶段。对违章违纪问题的处理本着“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实事求是,宽严适度”的原则,对单位自己查出的问题,及时纠正可免于罚款和行政处分;对检查组查出的问题,按国务院《关于违犯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处以罚款和相应的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1990年县编委批复大检办为常设机构,隶属县财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大检查工作。
  1994年,利津县组成检查团,赴垦利县检查;利津县则由河口区检查团检查。
  历年大检查均查出违纪金额数百万至上千万元,对于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贯彻落实中央各项经济政策和财经纪律,帮助企业和各部门单位加强财务管理,增加财政收入起了重要作用。
  1997年,建立县财税监督局,与大检办合署办公。
  1998年,国务院决定取消全国性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大检查工作转向日常财政监督。
  第五节财源建设
  1995年,利津县实施东营市“1520”培植财源工程,大力加强财源建设,财源建设工作提上了议事日程。
  1996年5月,中共利津县委八届二次全委(扩大)会议提出:“奋战三年,实现财政总收入过亿元”的奋斗目标。县政府暨县财政局制定实施了《利津县1996-1998年财源建设规划》和《利津县1996年财源建设实施方案》,并建立了奋战三年财政总收入过亿元监测调控系统。具体措施:一是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和利用间歇资金,加大对财源建设的投入,全年共投放各类资金5674.9万元,其中无偿资金491.4万元,有偿资金5183.5万元,重点支持了全县农业生产、农业开发、农业产业化主导产业建设,工业骨干项目技术改造,流通企业的周转资金。二是在全县开展“财政收入创百万元乡镇”和“扶持财政困难乡镇”活动。投放周转资金350万元,扶持7个乡镇培植了一批短、平、快的地方财源项目。三是加强对市财政局确定的利津6个乡镇“1520”工程农业特产税税源基地建设。到1996年底,6个实施“1520”工程的乡镇农业特产税收入都超过了20万元。全县实现农业特产税收入425万元,比1995年增收301万元,增长243%,增收幅度和总量名列全市第一。
  1997年本着“先予后取”的工作思路,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和充分利用本级间歇资金,对现有财源项目择优扶持,加大科技投入,大力支持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创税农业项目、个体私营经济和商贸流通等财源项目建设及流通资金周转。全年共投放各类有偿资金5860万元、无偿资金678万元。同时,对王庄冷藏厂、再生资源公司依法落实了增值税“先征后退”的优惠政策,促进了企业发展。同时,狠抓市财政局确定的“1520”农业特产税基地建设工程的实施,在1996年6个乡镇的基础上又新增北宋乡。年内7个乡镇的农业特产税收入总额达381万元,占全部财源建设资金的50.46%。年内,投放资金900万元,在8个乡镇开展“扶持财政贫困乡镇”的活动,选准了一批发展项目,为改变8个乡镇的财政困难提供了机遇和条件。
  1998年,财政部门围绕全县产业结构调整,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和充分利用本级间歇资金。全年共筹集投入财源建设资金4000万元,并吸引了大量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在稳定基础财源的同时,培植和发展骨干财源。一是采取支持基础农业和创税农业并举的原则,大力促进

知识出处

利津县志(1986~2002)

《利津县志(1986~2002)》

出版者:中华书局

出版地:2006

《利津县志》(1986-2002),旨在存史以鉴兴衰成败之理,资治以寓因革损益之训,教化以启爱国爱乡之情,兴业以济人民富裕幸福之道。全志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精心谋篇,广征博采,科学考证,去粗取精,实事求是地记述了 1986年至2002年我县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诸方面的发展变化,突出了地方特色和时代特征,是一部融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权威性于一体的县情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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