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财政收支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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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利津县志(1986~2002)》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1058
颗粒名称: 第三节 财政收支
分类号: F81
页数: 5
页码: 337-341
摘要: 本章描写了财政收支其中包括财政收入,财政支出( 干部职工工资支出 ,生产建设性支出 ,各项事业经费支出)。
关键词: 财政局 国家财政 利津县

内容

财政收入
  利津县财政收入主要来自于农业四税(农业税、农林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收入,各项工商税收入和国营企业收入。另有专项(专款)收入和其他收入,但所占份额很小。历年县财政收入的结构,随着全县经济技术水平、产业结构变化和税制变化而发展变化。
  1986年后,利津县委、县政府抓住利津被列为全省第一批财政试点县和改革开放试点县的机遇,深化改革,实施强县战略,优化产业结构,大力招商引资,加强财源基地建设,培植新的财源增长点,促使利津经济实现了跳跃式快速发展,为利津县财政收入的稳步增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986年收入423万元(若加国营企业计划亏损补贴178.8万元,实收601.8万元),其中工商税收收入373.1万元,国营企业收入(国营企业所得税加国营企业上缴利润)138万元,农业税收入81.6万元,分别占全县财政当年实际收入的62.0%、22.9%和13.6%。主要来源于第一产业的农业税收,增长缓慢,在全县财政收入结构中所占比例仅10%一13%。而主要来源于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工商税收和国营企业收入,因第二、三产业增长的相对滞后而受到制约。
  1986年以后,国营企业第二步利改税改革逐步完成,企业实行了两轮承包,但因不适应国际、国内市场形势的变化,企业效益滑坡影响了财政收入。1993年,全县财政收入2499万元(若加国有企业计划亏损补贴167万元,实际收入2666万元),其中工商税收收入1952万元,国营企业收入95万元,农业税收收入(含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386万元,其他收入和专项收入233万元。分别占当年全县财政收入的73.2%、3.6%、14.5%和8.7%。这一时期,全县财政收入中,工商税收比重大幅度增长,农业税收略有增加(若剔去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实际占10.2%,略有减少),唯国有企业收入大幅减少。是年,企业推行产权制度改革,第二、第三产业迅速发展,县财政收入结构也有了相应变化。
  1994年国家实行分税制改革,将原属工商税收类的“集体企业所得税”、“私营企业所得税”与“国有企业所得税”合并为一个新的税类,称“企业所得税”类,并把“国有企业计划亏损补贴”调整为其他专款补助(主要是粮食经营补贴)。利津县财政收入结构发生了变化。全县财政当年收入为2243万元,其中工商税收1273万元,企业所得税收入100万元,农业税收622万元,其他收入和专项收入244万元,分别占全县财政收入的56.8%、4.5%、27.8%和10.9%。 占全县国内生产总值半数以上的第一产业,税收收入大幅度增长,达全县财政收入的27.8%。若剔除耕地占用税和契税收入,仅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收入也占县财政收入的16.3%。工商税收收入所占比重比1993年下降了16个百分点。
  2001年,县财政收入上升到10886万元,其中工商税收收入4035万元,企业所得税收入3996万元,农业税收收入2066万元,其他和专项收入789万元。分别占全县财政收入的37.1%、36.7%、19.0%和7.2%。 工商税收比重降低,企业所得税比重增长。农业税收收入比重大幅降低。在农业税收中,农业税260万元,仅占财政收入的2.39%;农林特产税1651万元,占财政收入的15.2%。
  2002年,国家实行所得税、营业税分享改革后,利津县工商税收和企业所得税减少。农业上因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农业税增长,农业特产税锐减。全县财政收入降低为8806万元。其中工商税收收入4536万元,企业所得税收入1097万元,农业税收收入2092万元,其他和专项收入1081万元,分别占全县财政收入的51.5%、12.5%、23.8%和12.2%。在农业税收中,农业税1398万元,农林特产税547万元,分别占全县财政收入的15.9%和6.2%。
  财政支出
  利津县是传统的农业县,农业在国民经济中占的比重大。工业基础薄弱,企业规模小,经营单一,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差。全县综合经济实力较弱,财政收支矛盾比较突出。
  全县财政支出主要有:干部职工工资支出:生产建设性支出;各项事业经费支出三个方面。
  干部职工工资支出改革开放以后,财政供养的人口逐年增加,加之随着经济的发展,物价指数逐年递增,广大干部职工提高工资,加发补贴,县财政供养人员工资总额上升,财政负担加重。1986年全县财政供养人数5706人,人均年工资1096元,县财政支出工资总额为625.6万元,占财政支出的39.1%。1986年以后,国家进行工资改革,连续出台新的增资政策,提高社会保障标准,全县财政开支工资总额快速增长。2002年,县财政供养人口增加到9364人,人均年工资提高到9747元,工资总额达9127万元(不含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金),占财政支出的49.8%。县财政“保工资、保稳定”的任务十分艰巨。
  生产建设性支出县财政列入生产建设性的开支项目有:企业挖潜改造资金、简易建筑费、地质勘探费、科技三项费用、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城市维护费等。1986年生产建设支出220.1万元,占地方财政支出的13.7%。随着全县经济的发展,财政收入的增加,财政对生产建设的投入也逐年加大,2002年生产建设性支出上升到2222万元,占财政支出的12.1%。1986-2002年,生产建设性支出累计总额1.46亿元,对利津经济基础的建设和工农业生产的发展起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各项事业经费支出列入各项事业开支的项目有:农林水利气象等部门事业费、工业交通等部门事业费、文教卫生事业费、科学事业费、其他部门事业费等。1986年,各项事业费支出723.4万元,占财政支出的45.2%,其中教育事业费319万元,占财政支出的19.9%。到2002年,各项事业费支出上升到9341万元,占财政支出的51%。其中教育事业费支出5638万元,占财政支出的30.8%。1986-2002年,县财政对各项事业的支出累计总额达5.6亿元。教育、科技、水利、电力、交通、通信等事业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全县实现了村村通公路、通汽车、通自来水、通电话、通有线电视的目标。
  1986年以后,利津县财政支出的绝对数额虽有大幅度的增长,但与全县国内生产总值相比,其支出规模仍是低水平的。1986年当年支出1601.7万元,占全县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9.02%。1990年支出规模最高,当年支出2832万元,占全县国内生产总值的12.87%。1995年支出规模最低,当年支出5358万元,占全县国内生产总值的4.13%。2002年当年支出18311万元,占全县国内生产总值的6.41%。
  全县财政支出大于收入的差额,由东营市财政策返还等项目给予补助。县财政通过增收节支政局按国家政策规定,通过体制结算补助、税收的途径自求平衡。

知识出处

利津县志(1986~2002)

《利津县志(1986~2002)》

出版者:中华书局

出版地:2006

《利津县志》(1986-2002),旨在存史以鉴兴衰成败之理,资治以寓因革损益之训,教化以启爱国爱乡之情,兴业以济人民富裕幸福之道。全志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精心谋篇,广征博采,科学考证,去粗取精,实事求是地记述了 1986年至2002年我县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诸方面的发展变化,突出了地方特色和时代特征,是一部融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权威性于一体的县情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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