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程序办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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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利津县志(1986~2002)》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1049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程序办法
分类号: F552.9
页数: 1
页码: 330
摘要: 全县招商实行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单位,重点考核单位第一责任人的目标责任制,并严格考核奖惩,形成奖优罚劣、奖惩分明的工作激励机制。实行月调度、月通报,不定期督促指导,形成良好的工作督导机制。
关键词: 招商引资 投资企业 利津县

内容

全县招商实行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单位,重点考核单位第一责任人的目标责任制,并严格考核奖惩,形成奖优罚劣、奖惩分明的工作激励机制。实行月调度、月通报,不定期督促指导,形成良好的工作督导机制。
   2001年3月,县招商引资委员会制发《2001年招商引资考核认定工作意见》,对各级各部门招商引资工作考核认定做出规定。
   2002年,县招商引资委员会对考核认定程序办法进一步完善,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由县招商办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县招商引资任务完成情况及对引荐人兑现奖励的考核认定工作,具体由县招商局牵头,县财政局、审计局、督查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参加,组成考核认定办公室,随时对已申报开工投产的项目进行审核,对项目投资、引荐人及奖励进行确认。
   具体考核程序是:(一)引荐单位或引荐人按照考核认定要求,提出考核认定申请。(二)在引荐单位或个人申报的基础上,由县招商办组织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对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审验,做好考核认定的前期准备工作。(三)县招商办负责将申报开工投产的项目资料进行汇总,考核人员按有关政策规定对所提报的符合认定条件的项目资料进行集中审核。确定需现场核实的内容。(四)对需要现场认定的项目,由县招商办通知被考核单位,实地进行考核、取证,形成详实的认定底稿,并将现场核实的有关情况及时进行整理。(五)考核人员复核、汇总考核认定情况,按规定计算出各单位已完成的招商引资任务和符合奖励条件的引荐人奖励,向县招商委领导汇报审定后,将认定情况及时反馈各单位及引荐人。(六)根据综合情况建立项目考核认定档案,并定期将考核认定结果向社会公布。
   2002年9月,县招商引资委员会制发《2002年招商引资考核认定实施细则》,对各级各部门、单位招商引资工作考核认定做出规定,具体内容有:项目考核认定的范围界限;对引荐人认定的详细规定;对招商引资任务认定的详细规定。

知识出处

利津县志(1986~2002)

《利津县志(1986~2002)》

出版者:中华书局

出版地:2006

《利津县志》(1986-2002),旨在存史以鉴兴衰成败之理,资治以寓因革损益之训,教化以启爱国爱乡之情,兴业以济人民富裕幸福之道。全志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精心谋篇,广征博采,科学考证,去粗取精,实事求是地记述了 1986年至2002年我县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诸方面的发展变化,突出了地方特色和时代特征,是一部融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权威性于一体的县情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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