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劳动人事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利津县志(1986~2002)》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0953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劳动人事管理
分类号: F241.32
页数: 2
页码: 261-262
摘要: 企业在编干部职工退休、离休均按国家规定报主管部门呈请劳动人事部门批准执行。对企业职工文化知识、业务技术培训等,企业均可自主决定。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按国家规定条件,由企业报请县管理部门评定,由企业决定是否聘用。
关键词: 企业管理 劳动局 利津县

内容

1988年前,企业干部职工调配由主管部门负责,企业只有雇佣少量临时工的自主权,在编干部流动经企业报主管部门、再分别呈报劳动局批准后方可调动。必要的奖励和经济处罚、警告、严重警告由主管部门同意即可执行。辞退、开除则需报请劳动局批准。1988年后,随着国家用工制度改革,企业自主权不断扩大,厂长有权任命副厂长和中层领导干部(报主管部门备案),可根据生产经营之需实行定编、定岗、定额、定员,有权组织实施班组车间优化组合,对优秀职工有3%晋级权,对严重违纪职工有依法辞退开除权;职工亦有停薪留职自谋职业权,使职工和企业具有双向选择权,增强了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力。
  企业在编干部职工退休、离休均按国家规定报主管部门呈请劳动人事部门批准执行。对企业职工文化知识、业务技术培训等,企业均可自主决定。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按国家规定条件,由企业报请县管理部门评定,由企业决定是否聘用。
  1987年,县劳动局对电工、锅炉工、焊工等特殊工种进行岗前培训,培训人员76名。1989年,组织部、职教办等部门对企业5种领导岗位进行培训,共举办培训班2期,培训厂长、经理40人;车间主任75人。县麻纺厂开展业务知识辅导20余期,参加学习500人次;岗位培训30期,6000人次。

知识出处

利津县志(1986~2002)

《利津县志(1986~2002)》

出版者:中华书局

出版地:2006

《利津县志》(1986-2002),旨在存史以鉴兴衰成败之理,资治以寓因革损益之训,教化以启爱国爱乡之情,兴业以济人民富裕幸福之道。全志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精心谋篇,广征博采,科学考证,去粗取精,实事求是地记述了 1986年至2002年我县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诸方面的发展变化,突出了地方特色和时代特征,是一部融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权威性于一体的县情百科全书。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