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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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利津县志(1986~2002)》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0739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分类号: F303.3
页数: 2
页码: 101-102
摘要: 本节讲述了利津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道路清扫、垃圾清运及处理、公厕建设与管理、环境卫生监督等。
关键词: 市容 环境 卫生

内容

道路清扫
  1982年开始,城区街道卫生由利津镇政府组织专业队伍清扫。1986年县城建委城建科接管环卫工作后,共有17名环卫工人实行半日保洁,清扫主要街道,清扫保洁率在50%左右。1992年城区环境卫生工作由利津镇村管站代管,有清扫工人37人,负责城区9条街道26万平方米的清扫保洁,实行每日清扫保洁两次,保洁率达70%。
  1994年10月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站成立,有清扫保洁人员43人,对城区33万平方米11条街道实行全天清扫保洁,保洁率达100%。2002年环卫队伍壮大,有环卫工人106人,统一工作服,配备了较为先进的垃圾收集推车,清扫质量明显提高,城区面貌焕然一新,达到了“五无”(无泥沙砖石、无人畜粪便、无纸屑瓜果籽核、无废弃塑料袋、无杂草及其他污物)。“六净”(路面净、路牙子净、人行道净、墙角路肩树坑净、果皮箱垃圾箱垃圾池周围净、雨水篦子净)的环境卫生标准。
  垃圾清运及处理
  建国后至80年代初,城区垃圾(包括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粪便垃圾)基本上是谁生产谁处理,生活垃圾、粪便垃圾用于肥田,部分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填埋于坑洼池塘。1982年后,先后由利津镇、城建委拨专款雇用兼职人员每天早晨把垃圾运出城外或填垫坑塘。1992年在三里庄以西确定了垃圾存放点,利津镇村管站安排专人清运,主要运输工具为两部12马力拖拉机。
  1994年利津县环境卫生管理站成立后,对整个城区的垃圾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清运。1995年修建了垃圾处理场,垃圾乱倾乱倒现象得到有效控制。1997年县政府下发《关于加强城区建筑市场环境卫生管理的通知》,对建筑垃圾统一管理,统一处置,严禁乱倾滥倒。2002年整个城区除少部分旱厕粪便垃圾外,绝大部分垃圾实现统一管理,统一清运,统一处置。日产垃圾90立方米,实现日产日清,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公厕建设与管理
  1997年前,县城区唯有西关桥北旱厕l处,由县环卫部门进行管理(2001年因津一路拓宽改造拆除)。1997年5月,凤凰公园内建设三类式水冲厕所l处,由建设局所属的广场管理办公室负责保洁管理。2001年3月,在津一路商业局大门南侧和县建筑公司预制厂院墙北侧建设公厕各l处。2002年9月在利一路宾馆东侧、凤凰广场、利二路县社北门、县供电公司北门及津二路光彩事业一条街对面建设二类式水冲公厕5处。县城区共建有标准化公厕8处,采取承包责任制管理办法,与承包人签订协议书,确保公厕及时消毒,灭蚊蝇,卫生整洁、设施完好,定时开放。
  环境卫生监督
  1985年,县政府颁发《关于加强县城爱国卫生管理的通告》,对城区的市容、街道清扫、垃圾清运及环卫设施保护等制定管理办法。1992年后,县政府先后发出《利津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三个县长令,使环卫管理逐步走向法制化轨道。1998年结合利津县实际,借鉴外地经验,全面推行班长承包双向选择的用人管理责任制,环卫站以招投标的形式与中标人签订协议,确定目标责任和利益,实现了承包人责、权、利三统一,做到全天保洁,城区保洁率100%,垃圾清运实行“定人、定量、定费”的“三定”承包,做到日产日清,随产随清,城区面貌清新整洁,1999-2001年连续三年在全市环境卫生评比中名列前茅。

知识出处

利津县志(1986~2002)

《利津县志(1986~2002)》

出版者:中华书局

出版地:2006

《利津县志》(1986-2002),旨在存史以鉴兴衰成败之理,资治以寓因革损益之训,教化以启爱国爱乡之情,兴业以济人民富裕幸福之道。全志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精心谋篇,广征博采,科学考证,去粗取精,实事求是地记述了 1986年至2002年我县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诸方面的发展变化,突出了地方特色和时代特征,是一部融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权威性于一体的县情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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